《新版红楼梦》之——好吧,那我们来说说原著···[已扎口]

  其实我很好奇。
  
  最近一段时间我的更新频率,基本可以算是“神出鬼没”了。
  
  连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有功夫上线,什么时候有功夫更新。
  
  可是为什么只要我一出现,脚前脚后的就有某些生物跟着跳出来呢?
  
  这办事效率。啧啧。
  
  不当狗仔真是可惜了的。
  
  随便感慨,请勿对号入座。
  
  今天还有更新。
  
  大家不必熬夜等,该睡的睡觉去。明儿早晨看也一样。
  
  
  作者:理性纯粹实践批判 回复日期:2010-08-11 23:41:43 
    我七尺男儿,重信轻生,难道真会干你们白粉口是心非之事?我最后解释一遍,我的原话是,希望这是我最后一个帖子,不懂中国字的麻烦回炉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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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不是成心想拆你台。
  
  但是自己最好还是记得自己曾经说过什么会比较好。
  

  作者:理性纯粹实践批判 回复日期:2010-08-12 00:12:47 
    就在今天,人家张立平真正是造福大众,主动要求把自己的音乐广为传布,分文不取,再对比白色彩色抱着那所谓版权,蝇一般争名夺利的丑态,益显可笑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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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啧啧,这逻辑,都无敌了。
  
  主动把自己的音乐广为传播,也是以自己的署名广为传播。如果明儿某个歌星跳出来说——87红楼梦的所有歌曲都是我原创的。你看王立平会不会认同,会不会发飙。
  
  当年电台用我的帖子,从来没提到过作者是谁,直接算做电台原创,我还应该纵着他们了?网上那么多转载我帖子的,只要署名了,你见过我和谁较劲?
  
  不为名利就要被别人侵犯署名权?你文盲还是法盲?
  
  照你的意思,中国的著作权法就是多余的,凡是要维护自己“署名权”“修改权”“作品完整权”的作者,就都是沽名钓誉的敲诈之辈。干嘛还要立法保护他们?
  
  PS,当年我提出支付我稿酬,是希望某广播电台依法办事。至于那笔钱,最后我一分都没要,直接让栏目组帮我捐了。
  
  怎么,你爬楼没爬到底么?
  
  劳驾,要黑人也做好功课再来。
  
  再PS,原来是不想针对我,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还是要针对。
  
  你早真这么说不就省事了么。这年头生存不易,除了不要脸又没有别的本事可以谋生的,也只好去做5毛。做5毛也不容易,还要天天被人问候祖宗子孙,也怪可怜见的。我们应当基于人道主义的立场给予同情。
  
  
  
  
  
  哦对。
  
  还有,人家叫王立平。
  
  连人家的名字都搞不清楚,就用人家做幌子攻击我,你亏心不亏?
  
  不过我说这个也是废话,但凡有心的人,能说出——“维护版权就是沽名钓誉的敲诈”这种惊世骇俗的言论么?
  
  注意点,现在全国正严打呢。你说维护版权是敲诈,就是变相攻击我国的“著作权法”是保护敲诈者的法律。
  
  这是红果果的破坏和谐,留神被请去喝茶。
  
  切,带高帽子谁不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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