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认定村霸恶势力的七个认定标准(村霸是城市化进城中必然碰到的一个现象,其本质是传统农村的私权和现代城市公权的公开对抗显性化,也几乎是所有城市城中村融入城市后,必然的矛盾集中点和难以管理的重大社会事件潜在风险点。如果不严加遏制,就会给今后城市发展进程埋下潜在的定时炸弹)
“村霸”的特征有七个,符合其中之一的,一般均可归属于“村霸”范畴:
一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二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三是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四是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五是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六是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七是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