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主体有没有特别契合我的ID╭(╯^╰)╮
本公子从小看侦探小说和法制节目长大,早就想开帖说一说历史上那些大案了(怎么又是你!?又发新帖你坑得过来吗?)放心,这次为避免坑深难填,骨头只选了香港地区的十个案子(就你!十个案子你都写不完→→),饭要一口一口吃,不要贪大求全。
有的人天生就是恶棍,用圣母的光芒感染穷凶极恶的罪犯是不现实的,我们从以往的案件中学习如何避免他人对自己的犯罪意图。
按目录顺序开始。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回复与讨论。
香港十大奇案已经被改变为影视作品,大家有兴趣可以观看。下面骨头按目录顺序开始写:
① 雨夜屠夫——《羔羊医生》
② 康怡花园烹尸案——《香港奇案之烹夫》
③ Hello Kitty藏尸案——《人头豆腐汤》
④ 屯门色魔案——《香港奇案之屯门色魔案》
⑤ 八仙饭店灭门案——《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
⑥ 秀茂坪烧尸案——《三五成群》
⑦ 三狼案——《三狼奇案》
⑧ 灶底藏尸案——《灶底藏尸案》
⑨ 纸盒藏尸案——《纸盒藏尸之公审》
⑩ 空姐溶尸案——《溶尸奇案》
一、雨夜屠夫案
我想大部分普通人都有拥护正义的朴素想法,因此才会有“雨夜屠夫”进监狱后被冤魂纠缠的传说。可惜啊,阳光下根本没有所谓厉鬼。正义只能靠人间维护。有一件事必须强调,香港的司法系统继承了英国“废死”的“光荣”传统,十大案件虽然残忍,但只有一个案件的凶手被判处死刑。
@凤梨凤我是菠萝 2021-01-18 20:34:09
@碎骨頭是下酒菜 :本土豪赏5个 码字光荣 (500赏金)聊表敬意,对您的敬仰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 我也要打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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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一定不会坑的。
“雨夜屠夫”这个名字是大IP,电影《羔羊医生》《雨夜天魔》《香港奇案之吸血贵利王》,电视剧《香港奇案之雾夜屠夫》都取材于“雨夜屠夫”这个案子。《羔羊医生》的剧情基本遵照案件,想进一步了解案情,可以看这部由任达华主演的片子。
“雨夜屠夫”是典型的变态杀手,在他眼里,杀人不是杀戮,而是完成一件又一件艺术品。这样的人最喜欢给杀人留纪念,待日后欣赏。
楼主又继续回来更新这个帖子了。
下面继续写“雨夜屠夫”是怎么完成“杀人”这种艺术的。
“雨夜屠夫”这个案件发生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香港,若不是“雨夜屠夫”太过自豪于自己的杀人行为,将自己的战利品——女性性器官——的特写拿去冲印,冲晒公司的员工报警,这几桩连环杀人案还不至于曝光。也就是说,系列案件的开始不是由于尸体的发现而是凶手对自己的“荣耀”过度的自豪。
冲晒公司的员工报警后,警察拘捕了来取相片的男子林过云。随后警方在林过云的住所中搜出女性死者裸体特写照片、摄影机、凶器。更可怕的是,还有女性性器官标本。随后在林志云的带领下,警方在铜锣湾的草丛中挖出两具尸体。
林过云是典型的变态连环杀手,缺乏家庭温暖,有犯罪前科,犯罪手法越来越大胆(因为他自信自己的犯罪过程不会被打断)而且有恋物癖,喜欢收集被害人的影像甚至器官,对于他来说,强奸杀人分尸不是犯罪,反而是让他享受的艺术创作过程,所以他必须留纪念,待日后回味自己那些“壮举”。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又名林友强,1955年在香港出生,他与家人的关系极差。1973年,他因强行猥亵一名女子被捕,医生为他提供了精神方面有问题的证明,他因此避免刑罚,进青山精神病院接收102天治疗后恢复自由身。1978年后他靠开出租车谋生,1980年开夜间taxi(职业和工作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为他犯罪提供了便利),1981开始对摄影发生兴趣,还加入了摄影会。其他人的摄影作品多是山光水色霓裳倩影,而他的作品技惊四座——他在1982年杀了四名女子,并用摄影机记录下自己肢解,制作标准的过程。
1982年2月3日凌晨四点,夜总会舞女陈凤兰搭上了林过云的出租车,林过云将她载到自己的住所楼下,回住所取电线将陈凤兰勒死,藏尸于家中。第二天林过云用陈凤兰钱包里的五百块钱买了电锯,将死者肢解为七块,性器官用米酒做防腐处理,全程用摄影机录像。肢体用纸包好放入胶带内,晚上上班的时候抛尸于城门河里和富豪火炭桥中。
1982年5月29日凌晨五点,夜总会的收银员陈云洁于大雨中(雨夜屠夫的由来)搭上林过云的车,林过云在半途用手铐铐住陈云洁,用电线将其勒死。林过云用柳叶刀将其肢解。将死者的双乳、性器官割出进行防腐处理,处理尸体过程全程录像。尸体其余部分用纸包好放入麻袋中,夜晚抛尸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1982年6月17日凌晨四点,夜总会的清洁工梁秀云搭林过云的出租车遇害。林过云将其肢解并录像。
1982年7月2日晚上十一点,学生梁惠心参加完谢师宴后搭上了林过云的出租车。梁惠心被杀死之前,林过云逼她戴上手铐,并与她交谈了很久。最后林过云还是用电线勒死了她。并将尸体带到住所奸尸(这是被发现的尸体中唯一被奸尸的),肢解后抛尸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1984年8月,依照惯例改判林过云终身监禁。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称为“雨夜屠夫”。

所以这个变态的连环杀手现在还活着,民众大概是不服气的,所以才有了林过云被厉鬼纠缠的传说。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推理,林过云是“经验丰富”“心理素质过硬”的连环杀手,换句话说他早就已经是惯犯;
①会利用自己夜班出租车司机的身份犯案,不易引起他人警觉。
②一般的抢劫强奸犯犯案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杀人,之所以会出人命是因为制服被害人下手过重。而林过云一开始的目的就是杀了这些女人,而且杀害被害者后他还能有条不紊的奸尸肢解抛尸,说明他心理素质非常强硬,很大可能有暴力犯罪的前科,犯下的人命案绝对不止四条。从林过云的“影视资料”上看,受害者可能有十几个。但因为其他的受害者找不到尸骨无法确定身份,所以起诉他的时候只起诉了四桩杀人案。
③林过云杀死被害人后“精心”制作标本,“用心”拍摄影片,说明他非常享受杀人的过程。他并不强奸那些受害人,说明他不因性欲而犯案,他的兴奋点不在于性交而是在于处理尸体的过程,他“占有”女人的方式不是性行为而是收藏她们的性器官和死忙录像。说明他是恋物癖和性欲倒错。这种杀手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在他们心目中,杀人是艺术。
④他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
女性独自一个人深夜回家确实非常危险,因为大部分犯罪分子也怕曝光,他们往往喜欢选择深夜落单的女性下手。这并非受害者有罪论,而是大家不能假定人人都是正人君子,和穷凶极恶的罪犯是无法讲道理的。
从这些恐怖的性犯罪中,我们普通人更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
为什么犯罪分子都喜欢夜总会工作人员等边缘人群?因为这些人游走在主流社会之外,失踪了也可能不会有人去报警。
炫富,酒精,毒品,赌博,女性和小孩独自走夜路都容易招致可怕的犯罪。
如果不是冲晒公司的员工报警,这系列案件是不是永远埋葬在影片中了?为什么失踪人口那么多,警方没发现问题?
①凶手大多时候是选择特定人群作为犯罪对象的。
②没发现尸体警察就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其实失踪案真的要及时重视,一个人无缘无故失踪,凶多吉少)
犯案不被发现会极大地助战犯罪分子的气焰,他们会确信警察都是饭桶抓不到他,还会进一步犯下更多更残忍的案件。
二,康怡花园烹夫案
这是一起没有尸体的杀人案,再加上流传下来的资料不多,很多人都无法确定到底是真的发生了杀人案还是女主人精神失常出了幻觉。
据犯罪学统计,大部分杀人案都是发生在亲属之间,因为只有最亲近的人才会纠缠最深,才会有总多利益纠葛,才会最后爆发走极端。
下面我来根据现有的资料还原这个案件。
时代背景,那个时候在香港DNA检验技术还未普及,因此很多案件上法庭都是靠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
1988年2月23日下午,傅小姐回到自己的家中(康怡花园D座312室)看到母亲马洁芝正在打扫卫生且脸上有血渍,同时父亲不知去向。马洁芝告诉女儿:“你爸爸想要杀死我,所以我用铁锤杀死他。”傅小姐第一反应是寻找父亲的去向,但母亲阻止她打开卧室门查看。傅小姐刚开始以为母亲精神出了问题,胡乱说话,但自那天起自己再没见过父亲,她开始对母亲锤杀父亲的事有所相信,挣扎之下报了警,此案正式进入司法流程。但这件案子警方一直没找到尸体。
傅棠和马洁芝结婚近三十年,育有两个女儿,傅棠希望能抱得儿子传宗接代,因此生了外心。马洁芝要求丈夫离开外室或给二十万分手费,傅棠均不同意。马洁芝找弟弟马坤解决此事,马坤请来地盘工人石志明和朋友梁杰忠帮忙,并支付他们一定报酬(每人8500元)。
傅棠吃安眠药睡着之后,马洁芝招呼弟弟等三人入房,将傅棠捆绑。可能因为“马仔“不满”酬劳太低,向傅棠勒索三十万。但死者不同意。纠缠了两天之后,三人离开。这时候家里只剩下马洁芝和傅棠两个人,马洁芝还给傅棠煮粥。但傅棠挣脱了绳子,还拿电饭煲袭击马洁芝。马洁芝去房间找了铁锤将丈夫打死。
傅棠死后,马洁芝买了把电锯将丈夫肢解,但血沫横飞很难清理,于是马洁芝换了一把手锯慢慢肢解。肢解之后将尸块放入锅中煮熟,弃尸于西湾河垃圾站。马洁芝回家后将现场痕迹清理得非常干净,沾血的家具全部丢弃。
随后马洁云带着女儿搬离了康怡花园。
警方接到报案后,三名鉴证科化验室来到康怡花园D座312室查看现场,收集证据。该单位空空如也,家具很少,警方在天花板,墙角,墙壁,窗帘,柜子均发现了血迹。但受当时的技术水平限制,警方根本无法判断血迹是否属于傅棠。警方也未找到尸体。但因为马桂芝承认自己杀了丈夫,所以被判处误杀罪名成立。
这起案件的法官贝利认为被告的精神极不正常,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陪审团要裁决的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陪审团要考虑的是,傅棠是真的被杀害了还是失踪了?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判定被告误杀罪成立,到精神病院接收无限期治疗(这个精神病院真是收容所啊,像不像美恐二那个精神病院)。
我认为傅棠真的死了,理由如下:
①一个成年人无故失踪超过72小时,生存的几率就很低了,何况傅棠直到现在都没出现过。何况傅棠是一个生意人,没有理由丢下生意不理。
②康怡花园的住所家具物品少得可怜(为什么突然处理家中的家具及地毯),天花板、墙角,墙壁,窗帘有零星血迹(溅到天花板的血迹要么是割了主动脉压强大导致的,要么是电锯切割血肉横飞)。
③为什么在二月份花900块钱 买一把电锯?
她将尸体扔到垃圾场,一个月后女儿才报警,这些尸体可能被当做垃圾填埋或焚烧了。
如果当年DNA技术发达,这个案件就没有疑点。
为什么一些杀人案凶手会肢解,煮尸?
①隐瞒死者的身份。
②尸体放血煮熟后就像火锅里被煮熟的肉,不会再流血了,更容易处理。
③肢解成小块更容易抛尸。
@叹美人教衰落 2021-01-20 13:25:43
@碎骨頭是下酒菜 :本土豪赏1个 水果蛋糕 (600赏金)聊表敬意,对您的敬仰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 我也要打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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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会努力码字,绝不弃坑。
处理好犯罪现场其实很需要能力,需要处变不惊的强大心理素质,需要有条不紊的强大逻辑能力。所以大部分罪犯并不像本格推理小说那么高智商,大部分现实的案件没有那么多机关那么多翻转。大部分犯罪现场都是血肉模糊,乱七八糟,仔细探查一堆痕迹,只要警察下定决心破案都不会成为悬案。
三,Hello Kitty藏尸案
国内很多恐怖小说会有把死者尸身肢解丢弃然后把死者头颅藏入枕头的情节,这些小说的作者大概是受了香港十大奇案之一的hello Kitty藏尸案的启发。因为这个案件的犯罪团伙犯案过程处理尸体的过程的非常残忍,所以这个案件知名度很高,被改编成电影《人头豆腐汤》。
夜总会小姐们游走在主流社会边缘,因此她们常常会成为各种恶性犯罪的受害者。恶总会诱发更大的恶,黑总会通向更黑的黑。
1997年,21岁的夜总会小姐樊敏仪偷取了33岁嫖客陈文乐的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陈文乐被卖淫女摆了一道,觉得不能就此罢休,托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向樊敏仪追讨钱财。在三人的逼迫下,樊敏仪继续接客偿还债务,甚至怀孕了也不敢休息,但因为利滚利,樊敏仪无力偿还,三人勃然大怒。(也有说法说是拖欠毒资)
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梁文乐的要求将樊敏仪从住所劫走,并将之囚禁于九龙西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3楼一单位。为了防止樊敏仪逃走,陈文乐三人用木板封住该单位的玻璃窗。并对樊敏仪的肉体进行虐待,精神进行凌辱:他们逼迫她饮尿吃粪,将滚油泼入她的口腔,在伤口上抹辣椒油,将熔化的吸管滴在她腿上,并命令她发出笑声。樊敏仪慢慢失去了心志,时不时抠挖身上的伤疤。三人用电线将她捆住,用钢管殴打。三人用火机烧她的脚步,并逼迫她移动身躯。
几个星期后,樊敏仪终于支撑不住,用嘴吸食冰毒,像案板上的鱼一般在地上辗转。据法医估计,死者于1999年4月中旬死亡。死的时候脸部浮肿,口腔流血,伤口灌脓,全身都是水泡。
可以说,死者死前遭受到了半个多月非人的凌虐。三个施暴者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她“教训”和“颜色”,给她生不如死的折磨。
死者遗照

陈文乐三人发现樊敏仪死去后为了将罪恶埋葬他们决定将死者肢解:他们先把死者搬到浴缸中放血,然后将死者尸体锯开,以胶带(怕器皿留下痕迹)盛装内脏再以热水烫熟,主犯陈文乐将死者的头颅煤油炉煮熟。尸块部分装于多个胶带内丢弃于垃圾站(说明垃圾场没有将垃圾分类处理),内脏弃置于屋内或丢到大厦檐蓬。并将一个hello Kitty玩偶割开,取出部分棉花,将死者的头颅塞入缝合。
玩偶包裹不住的事最终要大白于天下;

案件发生一个月后,13岁的阿芳(梁伟伦女友)向社工倾诉自己噩梦缠身,梦里有人向她索要头颅。并告诉社工案件的相关情况。社工于1999年5月26日报警。警察接到报警后于当天在阿芳带领后来到案发的建筑。警方打开房门后立即闻到剧烈的尸臭。开灯后就发现一个hello Kitty公仔被扔在地方,娃娃表面非常脏,还有渗出的血水的痕迹(死者的头颅未完全煮熟)。屋内还发现残留有人体组织的瓦煲和不锈钢锅。煲内的残留物已经开始腐烂,有大量蛆爬行。
法医发现hello Kitty娃娃内有一个人头,人头也已经开始腐烂,娃娃内补满蛆。由于人头被烹煮,毛发表皮等组织被破坏,无法提取DNA。
警方从案发现场带走了一批物证。
很多资料都将死者“托梦”当做超自然力量对坏人的惩戒,但我觉得“托梦”一说未必是事实。阿芳是梁伟伦的女友,很可能从梁伟文处听说了三人虐杀樊敏仪的事,很害怕才借助“托梦”之说揭露罪行。
三个凶手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才有了人死去后放血肢解煮尸抛尸这一系列过程。然而他们不够“聪明”,也没有充分准备,尸体并没有“处理好”,案发现场也是乱糟糟线索众多。
随后,警方抓获陈文乐(查了资料我才发现这位被告有家庭有刚刚出生的孩子)。翌日,梁胜祖投案自首。梁伟伦逃亡广西,直至2000年2月,才在内地警察的协助下逮捕了梁伟伦。
2000年10月9日,该案件与高等法院开庭审理,引起媒体的极大关注。3名被告被控谋杀罪,非法禁锢,阻止尸体合法殓葬罪三项罪名。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明死者的身份,但因被告承认部分罪名,证人阿芳的供词,于是控三人谋杀罪名。其中一名被告在听控房叙述女死者被虐待的情况仍发出嬉笑声。
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形容:“被告极度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也是司法宣判的名言了)
三名被告承认禁锢和阻止尸体合法殓葬罪,但否认谋杀罪名,认为自己并非蓄意剥夺被害人的身份,而是误杀。
被告的律师称,证人阿芳年纪尚小,而且并未亲眼见死者死亡的情形,证人无法证明是三个被告杀害樊敏仪。法官认为证人证言不应该证人年纪小而打折扣,何况此案有很多物证。
2000年12月6日,此案被判决,陪审团以6:1裁定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误杀罪名成立(没有充分证据表明他们蓄意杀人)。法官认为三名被告皆有生理变态的倾向,且精神不稳定,可能危害他人及社会,符合判终身监禁的条件。阮云道判处三人终身监禁(自1966年以来,香港就没执行过死刑罚),并勒令三人至少服满二十年刑罚才可申请减刑。并斥责被告犯罪情节恶劣:“近年从没有听过这样残忍、变态、堕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残忍的案件,以这样的手法加诸别人身上,连禽兽亦不会这样对待同类。”
三名被告被判处终身监禁后吗,均提出上诉,但陈文乐和梁伟伦的上诉请求均被驳回,只有梁胜祖因有自首情节上诉请求被核准。上诉争议的点在于梁胜祖在樊敏仪死去的当晚有没有在案发现场,在“杀害”樊敏仪这件事上是否于另外两名罪犯合谋。被告律师也称,被告目睹死者呼喊时曾经心生怜悯劝死者早日还清债务,而且被告有自首情节,有悔过之心,在狱中亦积极参加教会聚会。(真是西方身世的逻辑啊,脱下手套杀人,戴上手套忏悔,只要忏悔就能得救,只要信了上帝就会被原谅。)2004年3月,法官高嘉乐改判梁胜祖有期徒刑18年。不过,因为梁胜祖原被裁定因禁锢罪和阻止尸体合法殓葬获刑9年,此罪名未上诉因此维持原判。
和雨夜屠夫一样,这个案件的传说也充满着超自然力量的色彩。例如死者托梦,庭审时被告被死者的鬼魂纠缠。鬼怪其实是人们美好愿望的映射,因舍不得死去的亲人完全从这个世界消失,所以才相信人死后还有灵魂在宇宙间飘荡,因不忿正义得不到彻底伸张,所以才想象有厉鬼缠身冤魂索命。

死者失踪那么久为什么无人报案?无人营救?
死者是吸毒卖淫女,游走在社会边缘,与主流格格不入,和家人关系恶劣,失踪了也不会有人报案(家人以为只是做“生意”去了,老鸨不敢报案)。所以才导致其被禁锢半个多月无人发现。
黄赌毒绝对是罪恶的温床,它们让人失去人性,也把人放置于危险边缘。
这个案件的主犯涉黑,叫来的两个人是马仔,他们是社会亚文化中的一员。他们是典型的黑社会思维,丛林法则,弱肉强食,以暴力为压制别人的手段。他们体现出人性最负面最可怖的一面,凌虐同类为乐。就像以酷刑折磨犯人的酷吏,目的已经不在于逼供而在于酷刑本身。
警察;
警察要处理的业务量很杂,包括邻里纠纷、家庭内部矛盾,打架斗殴等,在现实中琐碎的工作面前,很多警察的耐心和职业热情都会消磨殆尽,很多地方的警力都会变拮据。命案警方都知道要全力告破,但其他案件未必了。因此很多小事,小案常被警方忽略或拖延,因此很多案件被耽误了,很多被害人失去了最佳营救时机,很多犯罪分子的气焰被助长一再犯案。
这起案件中,有居民报告楼内传来恶臭,警方却没有深入调查,若是警方早些调查,能找到的线索也许会更多。后来还是因为阿芳的梦警方才勘探案发现场,若不是阿芳揭露三人的罪行,不知道这件案子何时才能见天日。
梁胜祖二审宣判后,作为呈堂公证的死者头颅才由家人领回并火化。
这个案件已有被告出狱,就像素媛案的罪犯出狱一样让人恐惧让人意难平。比起灵异事件冤魂索命,人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对穷凶极恶的仁慈是不是对其他人的残忍。想想案件发生至今不过二十余年,这个案件的罪犯仍然身强力壮,很可能再次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