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冬天够冷吗?碎骨頭给你送来香港十大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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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上文,有的关键的内容没有了大家凑合着看吧。

  前面说到,通过郑林兄弟的来信,警方初步将侦查范围锁定在了八仙饭店郑林一家以及黄姓男子。那么,这些浮到海滩上的残肢是否属于郑林一家,行凶者是不是正在经营饭店的黄姓男子呢?警察按照这个思路重新调查案件,但因为肢体损毁腐烂严重,以当时的技术条件大部分难以确定死者身份,只验出一只女性手掌指纹于八仙饭店陈珍的指纹相似。
  警方于是开始在八仙饭店周围调查走访,并监视黄姓男子。
  给八仙饭店供货的一名鸡鸭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郑林的订货电话,伙计送货时,店里一切如常,翌日早上,伙计再送货时却发现八仙饭店贴出“休业三天”的告示。该鸡鸭商过后到访郑林住宅,一名陌生男子应门,陌生男子称郑林一家去了珠海。
  八仙饭店老板娘陈珍的邻居称,1985年8月5日清晨一名约30岁的男子上门找陈珍,男子称郑林的幼子发烧,请她协助,陈珍和男子乘坐计程车离开,自此不复返。
  证人的证言及残肢发现的时间让警方推测郑林一家是在8月4日至8月5号失踪的。
  黄姓男子成了警方锁定的的嫌疑人,因为黄姓男子已经年届五十,所以警方怀疑他有一名年轻的同伙。
  1986年9月28日下午,黄姓男子欲离开八仙饭店前往内地,警方发现后将之截住带回警署。警方调查后发现,黄姓男子在郑林一家失踪后接管了八仙饭店,换了新店员,还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该男子和其二十多岁的儿子住在一起,其子开的车是郑林所有。
  警方调查发现,黄姓男子有过杀人前科。黄姓男子名叫黄志恒,原名陈梓梁,广东南海书楼村人,家境较好,随家人到香港定居,不久并因为犯罪入狱五年,刑满释放后组建家庭,婚后生有2子一女。
  1973年11月15日,他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借一万元钱被拒,于是把李和夫妇以及李和的姐姐绑起来并斩伤,将李和溺死于浴缸中,并试图用石油气炉纵火,李和的妻子及姐姐逃脱了。始发之后,黄志恒(陈梓梁)潜逃至广东南海县平洲区平南乡间,居住在旧日家仆黎姓人家中,和黎家的女儿相恋,两人偷渡至澳门。
  为了逃避警方的调查,黄志恒将左手食指截取一截,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
  黄志恒这个人可谓丧心病狂了,对自己对别人都能不留余地的下狠手。
  1986年,黄志恒因八仙饭店一案被警方锁定后,李和的家人认出他就是当年杀人的陈梓梁。
  在警署被盘问期间,黄志恒称回大陆的目的是送契女而非潜逃,又称自己是以走私赚得的款项购买郑林名下资产。
  当晚,他称自己哮喘病发作,而且情绪激动扬言要当场咬舌自尽。
  过后,黄志恒再度改口供,称郑林欠自己六十万赌债,把名下所以财产移交给自己,一家人已经离境。但警方调查并未发现郑林一家人的离境记录。
  更可疑的是,警方搜查黄志恒的保险柜发现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柜钥匙,回港证,四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牢监狱候审。
  黄志恒被捕后,一直否认杀人,并两度自杀。1986年10月4日下午,黄志恒利用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割腕被其他囚犯发现抢救五个小时。同年12月5日凌晨,黄志恒利用易拉罐盖环锋利的一面试图再次割腕。当天早上狱警发现时黄志恒已无气息。警方在黄志恒身边找到遗书,哮喘药和数本色情杂志。遗书中写道:
  “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着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甚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终要实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澳门市牢监狱至今仍有“送鬼”的风俗就是由黄志恒自杀而起。狱警相信死在狱中的人会被监狱的杀气所威慑,鬼魂只能长困于监狱不能安息。(类似美国恐怖故事谋杀屋的设定)为了让这些鬼魂“出狱“,狱警要代办“出狱”手续:一人手持黑伞,一人手持香火将鬼送出监狱。
  黄志恒自杀后,整个案件如坠迷雾之中,警方也未能寻获残肢的其余部分(案发当时正值盛夏,华南的气温很高,尸体腐败很快,没人发现尸体可见凶手处理尸体的手法相当干净),也未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郑林一家已经遇害。从残肢的化验结果得知,这些死者生前没有中毒的事项。
  因为种种迹象及黄志恒的前科,总多媒体猜测郑林一家因为债务纠纷而被灭门。
  八仙饭店一案可怕在于至今没有人承认罪行,至今没有确凿的证据指认凶手(严谨地说凶手是谁还是一个未解之谜,因为从发现残肢到锁定八仙饭店已经过去太久,当时的技术条件已经无法找出很多证据),至今也没有找到完整的尸体(就像烹夫案是一桩没有尸体的谋杀案),除了岑惠仪的九姨外死者的身份至今无法确认(也是因为八十年代技术条件限制),凶手如何处理尸体至今也是未解之谜。

  我个人认为郑林一家真的被灭门了,而且凶手十之八九为了寻仇。

  ①一家人同时失踪同时失踪没有出境记录,还在人世的概率已经很低。

  ②残肢的指纹几乎破坏殆尽,但仍有指纹纸箱这些残肢属于岑惠仪的九姨陈珍。

  ③住在别处的陈珍被年轻男子借故将她叫走,可见凶手从一开始就是奔着灭门去的,不留一个活口,不太可能是强盗入室临时起了杀心。



  那个穷凶极恶的灭门杀手究竟是不是黄志恒,很多人都相信,那个凶手绝对是劣迹斑斑的黄志恒本人,他的年轻同伙就是那个与他同住的儿子。

  为什么呢?因为诸多巧合实在让人不得不怀疑黄志恒就是凶手:

  ①郑林一家失踪后黄志恒经营着八仙饭店,出租着黄志恒的物业,黄志恒的儿子开着郑林名下的车,失踪伴随着财物的转移,真的是合法的转让吗?

  ②黄志恒有因为债务试图杀了别人全家的前科(其中一人真的被他杀害),案发之后为了逃避警察的追捕自毁指纹。灭门这种手段非常契合他偏执的性格,毁指纹这个隐藏身份的手法在两个案件都出现过。
  六,秀茂坪烧尸案

  我写了那么多案子最主要的目的并非为了吓唬大家让大家躲进被窝这个结界里,而是为了告诉大家即使我们这个时代也有很多光明照不到的角落,越是有甜美鸟儿歌唱的地方就越是有毒蛇的嘶嘶叫。“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是永远的金句。还要,越是鬼魅魍魉横行的地方越能见识到文明。
  青少年犯罪是各个国家广泛存在和广泛讨论的问题。究竟青少年犯罪该不该从轻处罚?犯罪的青少年能不能挽救?
  很多时候面对这类案件,我们都会因为自己无能为力而愤怒。
  秀茂坪烧尸案就是典型的青少年团伙犯罪。
  在香港“童党”指那些不爱家长的管教,反学校教育,崇尚权力、利益、语言或武力,至于所作所为是非法或合法,并不关心和认识的青少年。十大奇案中的宝马山双尸案和秀茂坪烧尸案就是“童党所为”。这两个案件之所以被列入香港十大奇案不仅仅因为凶手的残忍和冷血,更因为这两个案件引发了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思考。

  大家上学是否留意到,自己身边有这么一群男男女女,他们对课堂上家庭里的东西都没有兴趣,离经叛道,崇尚江湖道义,崇尚用武力或暴力解决问题,在他们观念里,他们那一套很酷,而社会主流那一套则古板,过时。
  1997年5月14日晚上,当时年仅16岁陆志伟(阿鸡),成为一群为数14人的“童党"虐打的对象,势孤力弱的他,被带到秀茂坪邨某座第1508室(陈木清居所)内,陆志伟求助无援的情况下只只能被众人殴打、虐待。阿鸡被打倒跌倒在地上,他们仍不停手,他们一面虐打阿鸡,一面向他提问,回答稍一迟疑,就用自制的双截棍及金属皮扣鞭打他。其后他们更捉着阿鸡双脚,将其倒吊,一下接一下地将其头部撞向地面。
  他们模仿漫画书执行家法的方式,一面念诗,一面用刻着自己名字的铁棍虐打他。阿鸡终於不支倒地身亡。
  这班童党见阿鸡已死,就用煤油及硫酸烧尸,并把烧剩的尸骸弃置在垃圾站(毁尸灭迹)。



  涉案的凶徒一共十四人,但令人齿冷的是他们犯案时都不足十八岁!事发前,住在秀茂坪的轻度弱智男子陈木清被这班童党欺负,事后他们怀疑是陆志伟怂恿陈木清报警,因而向陆志伟下毒手。
  事发后,被童党欺负的陈木清向警方报案并作为该案件的目击证人。“童党”惹出人命案,自然非同小可,警方经调查后先后把涉案的14名少年拘捕。并以谋杀、严重伤人及非法处理尸体罪名起诉该犯罪团伙。

  经过约一年的审讯,案件在1999年1月审判。案中一名被告石子健转为污点证人,协助警方破案。最终六名主犯被判谋杀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处终身监禁。直至去年7月中,六名被告上诉要求推翻定罪,结果第三被告麦家豪成功由谋杀罪改判为严重伤人罪,由入狱二十六年改为入狱七年,而另外四名被判终生监禁的少年,就由王见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

  
  正因为如此残忍如此冷血的行为出自未成年人之手才更令人齿冷。如同一个未成熟的恶魔,它的恶已经正在生长发芽,待日后一场雨就破土而出。很多时候,很多未成年的被告并不似我们想象的那样误入歧途可以救赎,而是他们一开始就走了错误的路,价值观是非观已经完全扭曲。在一些未成年的罪犯身上,人性扭曲一面被放到最大,同类的苦不能让他们心生怜悯反而让他们心生快感。
  负责审理此案件的法官王见秋在判刑时曾经形容这宗“童党虐”杀案为一桩令人震惊的罪行。并指该班童党所做的行为,简直是恶毒、无人性、极端残忍和暴力。他又指此案件的首脑傅显进亳无怜悯之心、无药可救,是一名危险的年青人。更令人愤慨的是,另一名被判谋杀罪名成立的共犯黄金宝,在入狱前曾经表示,陆志伟的死是他预料之外,因为以往陈木清被众人虐打,都能命存(死里逃生),他在被判刑前在狱中向人表示,他们仍只当玩了一场刺激的游戏而已。
  王见秋又强调,文明社会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因此要向被告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而这班年青人,亦为他们的罪行负上沉重的代价。
  光阴荏苒,现在已经2021年,这桩案件大部分服刑者已出狱,他们也许可以悔过自新,死者却无法再来一次。
  前面讲的秀茂坪烧尸案是涉及未成年的严重暴力犯罪,下面讲的宝马山双尸案也和未成年人犯罪有关,这两起案件的“童党”所用犯罪手法暴力、残忍、冷酷至极(将人活生生的虐待致死,事后还自以为荣耀,不思悔过),不是一句“年纪小,不懂事”就可以获取社会谅解的。

  七、宝马山双尸案

  1985年4月20日,就读香港港岛英童学校的一对英国籍情侣:肯尼斯•麦布莱(Kenneth McBride)及尼歌拉•梅雅丝(Nicola Myers)相约前往香港岛北角的赛西湖公园。翌日一名张姓晨运客在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山坡的草丛发现二人的尸体,两具尸体上诸多伤痕,死状恐怖,张姓晨运客随后报警。
  肯尼斯的尸体身上穿蓝色牛仔裤,上衣被掀开,双手遭到反绑,脖子上还缠绕着一条女性穿的裙子。警方验尸时发现他的尸体上共有一百多处伤痕,死因是被人用乱棍重打,最后重伤失救而死。
  尼歌拉的尸体更是惨不忍睹。女死者表情十分扭曲,上身一件米黄色恤衫钮扣被撕扯开,几乎全身赤裸。左眼球被打得脱出眼眶,下颚骨骼被打得粉碎,全身有五百多处伤痕(所以现实中的性侵绝对要算暴力犯罪)。警方经过验伤推测女死者生前遭恐吓,殴打,强奸之后,身体还被强行塞入木棍和汽水瓶。最后,她也在乱棍和凌辱之下挣扎了数小时才死去。
  因为犯罪手法残忍,死者又是“外宾”,当时香港警方高度重视该案件,派出六百多人和直升机在尸体被发现的地方周围搜寻线索已经疑凶。最终搜获尼歌拉的底裙、手镯、中式绣花鞋、伦敦生活照 、胸罩钮扣;以及两截断木棍,其中一截沾满血,另一截则仍绕尼歌拉的发丝。
  为收集线索,警方还设立热线等待市民提供线索,并封锁附近的中兴大厦,以问卷访问居民以寻找线索。据悉当时肯尼斯父亲任职公司的一名总裁曾匿名悬红五十万元协助警方破案。但警方在案发后六个多月依然没有头绪。

  死者生前影像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这个案件,能够告破,还多亏了线人提供者的线索和行凶者的狂妄。
  正当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个线人称在渡海轮上偷听到案中主犯彭信义向友人吹嘘自己杀了一名“鬼仔(外国的年轻人)“,又指脚上球鞋正属“鬼仔(外国人)”。
  彭信义及其团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香港警方出动上百名探员对继续对案件进行调查。在1985年11月28日,严重罪案调查科在葵涌、深水埗及尖沙嘴等地拘捕了17名可疑人员。
  经过对女性死者体内痕迹以及球鞋痕迹的化验后,警方确定被拘捕的17人中,3名成年被告彭信义、谭士欢和赵伟文,以及未成年的尹三龙、张有恒等五人就是宝马山的双尸案的凶手。
  凶手供述案情: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

  尹三龙被捕后供称,他们五人在案发当天途经宝马山,打算弄一些铜铁之类的东西卖来还钱,后来又萌生了抢劫的念头。肯尼斯两人来到公园后,他们抢劫了肯尼斯的一块金表还不满足,彭信义又提出要强暴尼歌拉要求,在遭到肯尼斯拒绝后,他们将他抓住绑起来暴打。为了不让同伙有背叛生变,彭信义坚持人人平摊罪责,威胁每人都得出手几下。
  最后他们将尼歌拉拖至山下轮奸。最后在他们发泄完兽欲之后,彭信义还用烤叉恐吓其他四人,要他们将两名受害人灭口,以绝后患。
  这群十多岁的青少年,因之前因一系列暴力行为的刺激,导致行为情绪失控,他们没有感觉害怕没有感觉诲疚反而越来越兴奋。他们用木棍对受害人进行了多达数百下的敲打。把木棍架在肯尼斯颈上,然后大力踩踏玩“摇摇板”。又用绷带及用尼歌拉的衣裙勒他的脖子,肯尼斯最后死去。他们又把木棍及汽水瓶放进尼歌拉的身体里,直至其昏死过去,再以木棍乱打,导致最后尼歌拉伤重不治而亡。

  判决:原判死刑后被赦免

  1987年,这班童党因谋杀罪判处死刑,到1992年,港督与行政局按照惯例赦免他们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现状:但愿出狱的他们能真正改过自新

  尹三龙等人因案发时未满18岁,据当时香港的《刑事诉讼条例》第七十条,法官不能判青少年重犯死刑,所以被判为等候英女皇发落。这一等就是十几年。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前夕,尹三龙等人仍未知道其刑期,他们的家属曾到前港督府示威,要求港府为这班少年在囚人士订下实际刑期。主权移交后,相关法律作废,各少年在囚人士前途未卜。
  1998年,受害人家属——男死者肯尼斯的父亲——写信给当时的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为尹三龙求情,最后行政长官确定其监禁期为27年。
  而另一在犯案时未成年的张有恒已确定35年监禁期。张有恒不满刑期过重提出上诉,2006年4月6日,上诉法庭颁下判词指,涉案多名被告不寻常(极端残忍)及长时间的虐待两名死者,酿成两名无辜性命被剥夺,属加刑的考虑(对照大陆的法律中情节特别恶劣),故不认为判刑过重,驳回上诉。
  2004年9月,在扣除假期之后,35岁的尹三龙获准出狱与家人团聚,并在惩教署安排下,在一所律师事务所任职(曾犯下重罪并且和社会脱节多年的他真的能胜任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吗?),重获新生。尹三龙表示1998年他在狱中看到一篇报道,受害人的父母表示已原谅及宽恕他,对他造成莫大震撼,让他明白宽恕及原谅的重要。

  罪恶可以被宽恕,罪犯可以宣称重获新生,唯独生命不可再来。
  这两个案件实在太过残酷,常让阅读它们资料的人胃里翻涌心脏冰冷。有时候最初的人性不意味着纯洁美好而意味着野蛮嗜血,有时候孩子的眼眸里不光有善也有寒光。原谅和宽恕固然让人动容,但显然解决不了问题。保护未成年人,不意味着纵容最初的最原始的恶,还包括对孩子的教化,让他们的脾气秉性更符合社会规范。
  下面的案子是三狼案,是香港十大奇案中发生年份最早的案子,也是十大奇案中唯一一个罪犯被执行死刑的案子。

  八、三狼案

  三狼案是连环绑架案,发生在1959年到1961年的香港。为什么会叫“三狼案”这个奇怪的名字呢?是因为这个案子的幕后凶手有三名,他们分别是马广灿、李渭及倪秉坚,而且凶手在绑票的时候,会给受害者戴上狼的面具,他们给被绑架者家属寄信时也自称自己是野狼。
  1959年6月18日晚,香港富商黄锡彬之子黄应求与友人外出宵夜,19日凌晨在回家的路上失踪。三天后,黄锡彬于家中收到一个包裹,里面装有一双人耳,黄家人确认耳朵属于黄应求。包裹里还有黄应求的车钥匙,笔记本,打火机等物品。另有一封署名为“野狼”的信件,要求黄家支付赎金50万港币。
  黄应求于1915年12月16日出生,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担任盟军翻译,失踪前帮助父亲打理生意,其父黄锡彬是一位石油商人,创办的新英公司是美孚石湖香港总代理。黄锡彬拒绝向绑匪交纳赎金,而他妻子则出五万元港币悬赏花红,但未有线索,黄应求从此消失无踪。
  关于黄锡彬为什么没有支付赎金,社会各界众说纷纭,有人说他孤寒,有人说既然凶徒已经寄出一双人耳说明被绑架者凶多吉少,黄锡彬也是深思熟虑后才做出不支付赎金的决定。

  问大家一个问题,你觉得哪种情况下绑匪必然撕票?
  1961年2月10日,黄锡彬本人也遭人绑架,寄给黄家的勒索信,署名又是“野狼”,黄锡彬的侄子黄应机与黄应禧,按绑匪要求交纳了50万港币赎金,17天后,黄锡彬获释。
  黄氏父子的绑架案自此一年多都毫无进展,直到绑匪团伙因分赃不均内讧,“污点证人“”蛇仔明”的出现。“蛇仔明”原名邓伟明,21岁,原也是绑匪之一。
  原来,邓伟明之所以弃暗投明,全因为绑架团伙制造的另一桩命案。这桩案件的死者叫邓天福,时年33岁,绰号“鬼仔福”,是邓伟明的同乡,同时也是个混混。因为看见穷酸的邓伟明突然衣着光鲜而向他勒索,而且贪得无厌,令邓伟明无法容忍,于1961年3月18日伙同绑架案其它同伙将他灭口(第一桩命案)。
  后因邓伟明在绑架团伙中分得的赃款就最少,又遭邓天福勒索过,邓伟明向其它同伙要求分得更多赃款,不但遭到拒绝,还发展到被追杀,被逼无奈投向警方转做:“污点证人”。“蛇仔明”将案件向警方全盘托出,包括杀害邓天福的事情。
  警方根据邓伟明提供的线索于1961年11月3日将三名案犯缉捕归案,他们分别是31岁的无业人员李渭、32岁的教车师傅倪秉坚、35岁的电影化妆师马广灿,其中的李渭与黄锡彬是远房亲戚关系。
  1961年12月10日在浅水湾一处山坡挖出黄应求及邓天福的骸骨。

  什么情况下绑匪必然撕票,那就是绑匪是被绑架者认识的人,如果留下活口绑匪的身份必然被揭发。
  @睽睽tea 2021-02-12 00:59:45
  新年快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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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快乐!祝你越来越美!
  祝各位新年快乐!希望各位在新的一年越来越充实越来越幸福!
  继续:

  李渭1930年在大陆出生,1948年到香港,李渭的姑妈嫁给黄锡彬的弟弟黄锡九(所以李渭和黄锡彬是姻亲)。因为这层关系,李渭1955年开始在新英公司工作,由于文化不高,月薪只有25元港币,他干了两年后离开,到一娱乐场所打杂,月薪有100多元,但该娱乐场所开张一个月就关闭,李渭因此失业,手头拮据的他打起了黄氏父子的主意(很多时候绑架案都是熟人作案,因为熟人更了解被绑架者家的情况)。
  绑架需要交通工具,李渭不会开车,就找到朋友马广灿帮忙,马广灿向他推荐了倪秉坚,因为倪秉坚曾是出租车司机,后转行当了教车师傅,自己拥有一辆汽车。就这样,一起轰动香港的绑架案产生了。
  1962年2月19日,这一系列绑架杀人案开庭审理,十多位证人出庭作证。三位被告则称曾受到警方的威逼、恐吓及毒打(那个年代刑讯逼供是很普遍的现象),法庭上也发现他们的供词错字百出,可能并非出于自身意愿。法庭上争论的焦点:三个被告是否参与了黄应求的死以及参与到什么程度。在证人和被告口黄应求的死因时,他们不约而同表示:自己只是有份参与绑架黄氏父子。控辨双方在法庭上咬文嚼字,针锋相对。辩方律师梁永濂的盘问非常精彩,让旁听席上阵阵骚动。整个审讯过程充满戏剧性。
  1962年3月14日下午一时,香港最高法院,按察司戴上黑巾正式宣判,陪审团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谋杀黄应求的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绞刑)于同年11月28日执行。“蛇仔明”因为举报有功,被轻判15年有期徒刑。
  因为这个案件被捕的三个主犯称遭受刑讯逼供,审讯过程聚焦于黄应求的死而忽视邓天福死亡一案,因此这个案件的结果和判决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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