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就可任性?



子奔父丧,人生大恸。
然而该用人单位却丧失了基本的同理心,
丝毫不体恤员工困难与不幸,
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
“冷酷无情”“任性辞退”员工,
不仅有违伦常,也触犯了法律。
令人气愤,让人寒心。
的确,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各用人单位都有权制定自家的规章制度,
这本无可厚非。
但倘若企业打着“制度至上”的旗号,
肆意、蓄意、恶意行使管理权,
随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企业无异于“自掘坟墓”。
揆诸现实,
类似的“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上厕所不能超过十分钟” 
“限期怀娃,超期罚款”
“同事之间禁谈恋爱”
“未满合同期限,末位员工也可淘汰”
......
 在用人单位强势、劳动者弱势的格局下,
大多数人迫于公司淫威敢怒不敢言。
而部分企业也正是看准了员工的弱点,
肆意罔顾员工意志,
漠视员工的合法权利。
但也许他们忽略了一点,
长此以往难免“翻船”!

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关系犹如“鱼”和“水”,
没有水养鱼,鱼无法生存;
水里若无鱼,那就是一潭死水。
所以,在企业管理中
 “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要落到实处,
切不可“粗暴”“任性”将员工扫地出门。
同时,
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要当任人宰割凌辱的“羔羊”。
 

庚子年 腊月十五
2021-01-27
点亮“在看”
转发朋友圈
▼更多新闻,扫描二维码关注央视网©央视网将央视网设为星标好新闻不错过
编辑/设计:静静子撰文:瑞雪责任编辑:瑞雪来源:央视网《早安心语》栏目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