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女刑警手记——我经历的离奇案件》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我会继续一直写下去的。
  今天,我正式开始放假了,由于家中座机早就卖掉,所以明天会去买个笔记本,春节期间全力码字!
  晚上去观看了一场演出,有我朋友参加的。现在在别人家中,不可能呆太久,我在写呢,不会很多,更新一点点而已,明天争取将笔记本买来。
  
  14.
  死者的手掌粗糙,结有陈年老茧,估计应该是社会低收入人群,常年从事体力劳动。根据陆续上报的我市失踪人口信息,我们筛选出十余名疑似受害人。民警深入每个失踪人口的家庭和服务处所,提取到大量的失踪人遗留物,如指纹、毛发等,然而通过逐一检验,却无一与死者相符。外阜公安机关在接到协查通报后,也将一些女性失踪人口的信息报到我局,但由于基数大,相关物证残缺,不可测原因较多,排查起来具有很大难度,目前只能仍以发现尸源为首要突破口了。
  时间慢慢流逝,距离第一起人体组织器官投递案发生已经过去了1个半月,侦查工作仍旧没有丝毫进展,类似的案件也没有再次发生。当时,我们判断,如果不是随机作案,很有可能凶手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某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并采取了这种极端的杀人方式。但为什么要采取多人团伙作案,却着实让人费解,难道团伙成员均与受害人结怨。我们调阅了5年内类似的案件卷宗,试图找到同类案件进行串并侦查。
  就在这时,又一起人体组织器官案件发生了。我市一服装批发市场洗手间内再次惊现疑似人体组织器官。
  报案人市该批发市场保洁人员,当晚市场关门后打扫卫生间时,在洗面台的皂盒下面压着两片疑似人类嘴唇的肉条。听到这个消息后,我们立即意识到,凶手已经开始行动,不但找到了新的下手对象,而且还是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段。
  
  在嘴唇表面上,我们照例提取到男子精液,经化验与前面几起案件的精液不同,由此看来,确为多人结伙作案,目前,参与人已经达到了4名。
  虽然没有其他线索,但这起案件的发生却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如果真是仇杀,凶手难道会始终会采取这样的手段解决全部结怨人?那么,距离抓到他的日子也就不远了。但是,这种可能性态渺茫,等于凶手是自投罗网。因为,一旦死者尸体被发现并确定身份,凶手立刻就会现形。如果只是随机作案,那么凶手在选择目标方面,是否具有特定人员类型,很可能还是那些独居或者外来务工人员,这样一来,就不会引发过多注意,从而掩护自身。同时,如果真的是这样,凶手一定是个带有某种特殊癖好的团伙组织,如当年除妓党烹尸案(另一个案件,稍后撰写)一样,凶手对某一个特定人群怀有仇视心理,从而选择相关人实施了犯罪。不同的是,这次是多名男子。同时,结合第一个受害人有可能是社会底层劳动者、并且有可能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判断,似乎有可能是同类人员群体中的作案,凶手应该也属于这一阶层。那么,他们选择同样身为社会底层人群作案又是作何考虑呢?如果上述判断无误,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凶手心理的安全性,案件中的多名男性凶手彼此之间必定有着共同的思维状态、目的性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牢固维系纽带。否则,是无法完成的。可以考虑,是同乡或者家族式作案类型。
  但是,这类人一般都是文化水平较低者,将受害人切割后,又如何能做到止血、包扎等相对专业的处理呢?难道我们一直怀疑的隐藏在幕后的女性策划者是真实存在的,她就是一个有过从医或者相关经历的专业人员?但是,这两种人又是怎么结合到的一处呢?简直就是匪夷所思。
  
  
  15、
  (相中一款宏基的笔记本,准备明天入手,目前银子已经到位,虽然肉痛,不过也很期盼,呵呵)
  此时,法医室报告,在第五起案件中提取到精液内,检验到一定量的淋病奈瑟菌,也就是淋病病菌。通过培养皿奥托熏配显影,每毫克精液含病菌株数在300株以上,说明已经进入淋病病理显现期,凶手应该有所察觉自身病变,也很有可能接受过治疗。专案组决定,立刻深入我市各类性病治疗机构进行摸排走访,结合我们对嫌疑人的身份猜测,侧重排查一些小诊所和私人门诊,必要时,调动全局警力开展布控,实施全天候蹲坑守候。看来,又是一段时间不能回家了。
  当时,正值我国一个传统佳节临近,那年也是我从警的第五个年头。由于我有记手记的习惯,查看一下我的手记,五年来,我仅仅在家过了半个春节,和13个周末休息日,其余时间,几乎都是泡在各类现场和抓捕犯罪分子旅途中。不过,也习惯了,既然干了警察也没什么可说的,打击犯罪是我的天职。说句掏心窝子的话,我没有崇高的理想,警察这个职业最主要的还是我谋生的一种手段,我靠它吃饭,靠它养活我的孩子,但每次破了一个案子,抓到一个凶手,看到正义得到伸张,受害人得到昭雪,那种满足感却是最让自己感到舒服的。说俗气一些,我也希望自己的待遇有所提高,职级能够晋升,但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你是警察,当你面对一把寒光四射的匕首,当你面对一个已经点燃的炸药包,当你连续三天三夜蹲在零下20度的室外守候,当你忍受着刺鼻的尸臭剖开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时,你会想到什么,你会想到自己的月工资有多底,还是会想到自己好几年没评上副科?什么都不会,一个真正的警察,只会想,破了吧,案子破了,我也不枉穿上这身衣服,案子破了,我也不枉被人叫一声人民警察。请大家记住,警察,仅仅是一个职业,对于职业而言,没有好坏高低之分,只有不好的人。身为警察,我自豪。(本段,是作品中女主人公桑佳慧在小说中的某一个心理历程,是这个小说中的一个情节,叙述杜撰,大家可以略去)
  就在这时,有人提出了一个疑点。根据最初的设想,犯罪集团是由多名男性组成,并对受害人实施了强奸猥亵等行为,甚至是轮奸。然后再由某个人将精液涂抹到受害人的某个器官上。但淋病具有高度的传染性,难道这些凶手不怕交叉感染吗?凶手的作案手段之缜密,似乎不应不会意识到这点。莫非,所有凶手并没有强奸猥亵受害人,而仅仅是将其精液涂抹。而且,我们也只是在第一个死者的阴0唇上提取到精液,还无法证实曾经遭到强暴。这样一来就奇怪了,如果真如我们推测,凶手没有强奸受害人,那也就避免了交叉感染,可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难道仅仅是变态心理在作祟。
  法医老刘想了想,说,是否有这样一种可能,因为凶手之间彼此熟稔,所有他们都是带着保险套强奸受害人的。然后,再将其中某一个保险套的精液取出涂抹在受害人的某一个器官上呢?
  老刘的话让我们感到一种无法形容的怪异,就目前来看,本案所涉男性凶手共有4名,难道他们都是带着避孕套的?可按照强奸案的特点来说,凶手如果不是怕被发现,是不应该戴避孕套。即便凶手是怕根据精液查到自身,那涂抹在器官上,岂不是多此一举。如果上述假设成立,是不是还有另一种可能,涉案的凶手具有特殊癖好,比如一号凶手喜好正常的阴0道性交,二号凶手喜欢乳交…依次类推,每名凶手都有各自偏好的交合方式。总之,结合他们之前的方式,和我们队他们心理的推测,这是一群极为变态凶案的男性性犯罪组织团伙。
  这种说法比较独特,给专案组一个崭新的启示,我们意识到,受害人被切割的器官都是能够让男性得到性快感的,阴唇、乳房、口唇、双手,他是依据男性性心理进行选择的。但如果是这样,会不会….会不会还会出现被切割下来的肛门呢。毕竟,很多变态心理的男子都有肛交的冲动。但自从投递双手案件发生之后,我们就发现了第二个受害人的嘴唇,我们并没有找到第一个受害人被切割下来的肛门组织,这又该怎么解释呢?是不是已经被切割,但是还未被人发现呢?还有就是,接下来,他们会不会继续投递第二个受害者的阴唇、乳房和双手呢?
  
  各位亲,提前给大家拜年,祝大家新春愉快,来年财源滚滚,身体棒棒。
  今天花3750两银子购进宏基笔记本一台,虽然不是高端的,但对于我这样只会打字、看电影的人来说,已经足够了。而且,是特意为了写作本文买的,呵呵。
  晚上要去走亲戚、串门子,就不更新了,大家见谅。明天进行撰写,然后第一时间发到网上。大家不要责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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