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件事,值得記一下。
昨天下午,我正準備吃飯,領導在辦公室叫我。
我問:啥事啊?
他說:好事。
指著一張紙,讓我在上面簽字。
我一看,原來是“員工獎勵單”。上面寫著“該員工上班期間熱情服務……”云云。
再看日期,是11月初,我才想起來那天發生了什麼事。
那天,站崗期間,有個小女孩,在我旁邊跑來跑去,置車輛穿梭於不顧,我讓她注意車輛,她置之不理。
她手上拿著手機,我想辦法和她媽媽聯繫上了,告知她媽媽具體地址,讓其速來領人。
小女孩到處亂跑,為了防止出現意外,我就一路跟著她,所幸,她媽媽很快就過來了。
和她媽媽聊了幾句,才知道她女兒是個聾啞人,怪不得叫她一點反應都沒有呢!
唉,可歎!
她媽媽感激萬分,說這麼大的商場,如果不是你,我們上哪裡去找啊?
就是這麼一件事,獎勵100元!
前面有網友說我上班不敬業,真是胡說八道,信口開河!她又沒有和我一起上班,她怎麼知道我上班不敬業?
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
我這樣的員工,不能稱作“愛崗敬業”的話,那麼,保安隊伍中,就沒有愛崗敬業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