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机未礼让行人致人伤残被判赔140万,非机动车算不算行人?


最近,浙江衢州市一法院对未礼让行人一事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做出了判罚,被告驾驶员被判赔偿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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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18年9月。在浙江省衢州市,席某驾驶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因未减速停车让行,与正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的邵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邵某一级伤残。2019年,邵某家属正式提起诉讼。而这几天,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席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89806元。考虑被告的履行能力,通过法院协调,被告席某将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40万元。
法院审理中,保险公司提出,席某在事发时处于驾驶证被扣状态,不得驾驶机动车。席某在扣证阶段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属于免责情形,最终责任认定结果为,席某在暂扣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并且经过人行横道不减速,存在严重过错,违反了礼让行人的规定要求。结合事故认定书,法院认定其在本案中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89806元。考虑被告的履行能力,通过法院协调,被告席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40万元,剩余款项从保险范围内直接向原告赔付。在处理保险赔偿时,承办法官考虑邵某仍需后续治疗,为减轻伤者家属的负担,保险未赔尽的部分暂留,作为邵某后续治疗费用,充分保障邵某的权利。

电动车、自行车算不算行人?
对于这起案件,坊间争议最大的地方在于: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摩托究竟算不算行人?他们在通过人行道时需不需要礼让?

最近几年全国各地的开始对人行道横道线上的行人礼让做出了要求。礼让行人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就是当前方人行横道线上有行人通过,道路上的汽车应该减速停车,待行人通行完毕后才能正常直行或转弯。
但在实际执行时却有很多地方让驾驶员摸不着头脑。例如,行人在什么位置应该礼让?行人在路旁不走,我能不能走?还有在这次案件上出现的问题:自行车和电动摩托算不算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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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确认一点,自行车、电动摩托都属于非机动车并不是行人,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写道,非机动车在通过十字路口是需要走非机动动专用车道的,但是现实中有很多路口和人行横道处并没有非机动车道,所以在非机动车是允许走人行横道线来过马路的。但是这有个前提,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线上必须下车推行,此时他们也属于行人范畴,礼让行人对他们也生效。

而根据判罚中可以看出,当时被撞的非机动车应该并未下车推行,所以此次案件的判罚完全是从机动车与非机车的两车事故角度来做出判罚的,同时恰好有部分符合礼让行人的条件,最终以后者角度做出了判罚。
那么当骑车人并未推行就不需要礼让了吗?
严格来说,的确如此,因为非机动过人行横道线未下车推行也属于违章。但万一你和非机动车发生了碰撞,依然还是机动车主责,非机动车次责。最后结果对于大家都没什么好处,所以开车驶过人行横道线,一定要减速瞭望,碰到什么东西你都有责任。
写在最后
在一线城市,礼让行人已经相对普及,但乱窜的“电摩”和共享单车时常让驾驶员措手不及。虽然小编从来没见过下车推行过人行横道线的非机动车,但以后开车遇到这类非机动车,能让的尽量让一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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