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个能力超强、迷信权力、疑心病重且心狠手辣的人,他对前朝制度的继承,往往是不合己意者通通修改甚至废弃。在行政制度设计和管理上,他十分的激进,他给官僚的俸禄极低,对他们的管理极凶狠,并且他还乐于发动群众。当然,他的那些制度设计后来证明基本是失败的,包括其对太监的管理设计。明朝中后期,明朝官僚们不但在贪腐的能力上让人触目惊心,而且道德水平也表现出了集体式的沦丧。那么,明朝的财政税收制度的情况又是怎样呢?
可以肯定的是,学者们大多承认明朝亡于财政崩溃。崩溃的原因,后世的人们大多爱说是田赋征收的过重了。事实上朱元璋在保民、与民休息上是煞费苦心的,明帝国建立不久后的1385年,他即命令将各省和各府税粮课程的一岁收用之数刻在石板上,立于户部厅堂中,以此防止政府层面的乱收乱用。而在1393年,他更是将田赋固定在3200余万石“去皮米”,并宣布北方各省新垦土地永不起科。联系到明朝比较通行的折纳率,即一石米等于0.5两银,3200万石米顶多也就折成1600多万两银。要知道田赋在明帝国的财政收入中占比可达70%左右,所以一个那么大的明帝国收这么点的田赋,无论如何也是不能说多收了的。
最关键的是这3200余万石的田赋,后来被明仁宗调整成了不到3000万石,更有明宣宗为了平息明成祖暴敛激起的民怨,下令再次减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300万石定额。此后这2700万石的征收额被确定成“铁板税”一直到明末。这里还要加以说明的是,2700万石米中有405万石是用于交纳“金花银”的,即按1石米等于0.25两银的折纳率上交,这无疑是变相的又减去了200万石左右田赋额。
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拖欠赋税的行为在明朝是很普遍的。虽然史料中有鞭打逋税者至死的极端例子,但行政县能收够赋税定额的80%既算成功的例子则已是常例。到明末的1632年,全国更是有340个县税赋拖欠达50%或更多,其中134个县是分文未交,而明帝国统共才1138个县。
在被儒家“爱民”思想熏陶出来的官僚集团这方面,他们对税收表现的很敏感,甚至很脆弱。有明一代很少有税收高手被提拔,更绝少有官僚敢提请全面提高田赋,难得有一个,却马上被监察官员痛殴至致仕。在1585年出版的《顺德县志》中,编撰者经过计算发现,本地的的税额只占农作物收成的1/60。编撰者不禁问道:为什么还会有税收过重的抱怨呢?
是的,为什么还嫌重,还整亡了国呢?
习惯上,我们都会果断的认定是腐败。在吴思所著的《血酬定律》中,吴思对上层皇家的奢靡、下层官、吏的巧取豪夺进行了细致的描绘。但终明一代,皇帝对官僚体系大多表现的比较强势,明朝中晚期的嘉靖皇帝的头二十年、崇祯都表现出了很强的励精图治的愿意。就连臭名昭著的万历皇帝也非花天酒地之辈,终其一生没有进行过远途的旅行,死后还留了800万两白银内帑给后代。这些都可以证明,至少主观上的放纵官僚、穷奢极欲的后果是被夸大了的。
至于明朝亡于供养宗藩,贵族、皇亲侵夺了太多土地的论点也都有失偏颇。有证据表明,宗藩供奉额虽然巨大,但除了藩王能及时、足额的得到禄廪外,有些宗藩竟然二十余年分文未得,沦为乞丐,以至很多宗藩成员拒绝将子孙名字登记在“玉牒”中。至于侵夺土地这个问题,实际上一直是明帝国的敏感问题,嘉靖初年,有亲王因此被斩;万历年间,曾经的首辅徐阶因此被海瑞严查,更有董其昌侵夺田产激起民暴,庄园被烧的事件发生。据此,我们似乎可以肯定,有主的田产并不是爱情,想买就能买。
而那些被授予的王府庄田、贵族庄田,一般比较贫瘠。个中原因很简单,好种的土地早就有人占了。这些贫瘠的庄园田地,一亩的地租只能收到0.03两白银,以此标准来计算万历皇帝赐予福王的惊世骇俗的100万亩土地的年收益,也不过只有三万两。经过全面的估算,所有王府庄田、贵族庄田的年收益,连哭带喊的很难超过20余万两白银。虽然明帝国的国家收入相对于唐、宋,相对于清都算少的,但因为几十万两白银亡国是不可能的。
以上这些论述,绝无洗白万恶的“地富反坏右”的意思,而是认为它们并不是根本性原因。根本原因是明帝国、甚至清帝国统治者们强烈的集权意识与“重农抑商”的行政管理思维方式,和由此两点生发出的制度设计。这些制度在明朝财政税收上的具体表现为预算收支的“铁板定额制”、地方财权少中央财权又分散、赋税的侧面收受、繁杂的徭役、官员少行政部门缺乏资金、农村自治等。
这个铁板定额制无疑是“重农爱民”之举,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是以放弃税收对社会财富的调节、引导作用,放弃挖掘工商业潜在的纳税能力为代价的。我们还必须认识到田土的低税率必须有一系统的辅助措施,才能真正让实惠落到农民头上,这些措施包括对田产的典当、转让的管理,严格落实税法,对乡间税收代理人的管理,以及对农产品价格进行控制等方面。这些措施能良好施行的首要条件,无疑是加强国家行政能力,即增加官员、增加行政支出、取消农村自治,而这些恰恰是要求打破预算收支的铁板定额制,于是矛盾出现了。
矛盾出现并不要紧,解决就是。但集权体制过分强调稳定,“重农”思想痴迷于节俭、缺乏技术性的特征,最终使明帝国放弃了专业的制度性的调整。它寄希望于管理者的个人的道德、管理水平,于是国家的低税率实际上便宜了那些中间的寄食集团或阶层。 铁板低税率被寄食还有一个坏处,就是铁板税会形成人们心理上的定式。税率那怕稍稍调整一点,也能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很大的冲击。众所周知,田土产生的赋税承受力是比较低的,而当铁板定额的突破性调整被中间寄食集团放大,产生政策收一毛,到农民头上就变成了一毛五的现象时,会激起怎样的强烈反应就可想而知了。
明朝赋税使人怨声载道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附加税、费繁重。这些附加税、费主要来之于前面提到的“徭役”和“税收的侧面收受”这两方面。“徭役”在中国古代是司空见惯的事,它本身有民众通过无偿劳动、服役换取赋税额减少,和安置农村闲散劳动力等作用,应该可以算是政府与民众双赢的一项举措,但因为权、势的无法对等,这项举措往往成为民众的重负,这一现象在明朝尤盛。明太祖朱元璋过于迷信权力和倡导节俭,严重无视生活与行政的一般性规律,以至官僚的俸禄极低、行政经费颇少。在明代,一个县令的年俸只有区区27.8两银,行政级别高的虽然稍稍多一点,却又常常以花椒、豆子,甚至没收来的衣服折抵,几乎等于没有。
而在行政方面,经费少行除了导致政人员严重不足、无法形成专业组织体系外,有的地方甚至穷的县衙破损了都没钱修。但官员毕竟也得要生活,政府毕竟得运转下去,于是大量的徭役佥派势在必行,于是大到修建宫殿、建造郑和下西洋的宝船,小到牢房看守、轿夫、喇叭手,事无巨细林林总总全被转化成“徭役”,摊加在民众的头上。又因为“徭役”量是无法量化的,所以徭役佥派很快就从十年一轮变成了五年一轮、年年轮,甚至出现有几年都回不了家特例。
由此我们发现,如果力量不能对等、权力不能得到有效制衡,那种理想主义者一厢情愿的公平的制度设计,基本只是空想而已,压榨与盘剥总能找到地方大行其事。并且朱元璋这种制度设计的坏处远不止于此。官僚们的俸禄过低,实际上起到了逼人贪腐的作用。而行政经费过少,必然会导致政府行政能力低下甚至无能。一个社会的社会管理层能力低下,最终受损的将是整个社会,包括各个阶层包括方方面面。就是徭役制本身,也因为不尊重市场规律变的漏洞百出。有明一代,政府工程管理者对应役者的能力低下的抱怨不绝于耳,而军卫、民壮的战斗力渣滓化是有目共睹的事情。
“税收的侧面收受”是指赋税征收机构或纳税个人直接将交纳物,解运到指定的分配部门的制度设计。这项制度直接孕育于明初的税收收取实物的规定,辅助于收支预算的铁板定额制,它试图通过省去或减少统筹、统一分配、后勤保障等中间环节,达到节俭安民的目的。
事实上,明初税收收实物的设计也是出于节俭保民的目的,实物纳税一方面可以给富余农产品找到出路,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民造成的伤害。但无疑,它们的目的都落空了。因为行政经费过少,政府不但不能给实物运输中所产生出的劳役与损耗以补贴,甚至连运输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无力进行。
从长远来说,这个制度限制了远程贸易、货币体系、金融业、后勤保障体系和会计制度的发展,带有明显的小农的“算盘精”因小失大的痕迹。运输体系中唯一值得一提的是京杭大运河,明帝国为它花费了巨额资金,它在后世被很多人吹捧的神乎其神。但从诸多数据上显示,因为自身能力有限和管理不善,大运河在明帝国里大部分是在为皇家与政府服务的,它对民间商业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并且由它产生出的河漕运输制度与“驿传”制度一道,成了民众身上的沉重负担。
另外,实物纳税与侧面收受还成了贪腐的温床,收受的管理者独占话语权,他很容易就能从中渔利。因此交纳环节中又迅速演生出“代纳人”这一角色,形成稳定的食利结构。徭役、税收的侧面收受产生的弊病的影响远不止以上这些,当一项制度长期存在后,不论其是合理还是不合理,都会形成稳定的嵌合结构,包括那些令人不齿的食利集团,任何大的改组都有可能引发整个结构的坍塌。那些侧面收受中产生的劳役和损耗后来演化成了“常例”,成了政府预算中的固定收入,这就使得明帝国的“以银代粮”的税收改革中,虽然已无劳役和损耗,但费还是一样的收。最恼人的是,碎银在溶制成锭时会产生损耗,所以政府会向纳税人收取“火耗”(在清帝国叫养廉银),而那些本应取消的劳役、损耗费用,在此时被又收了一次费,形成附加税之附加税。比明帝国的“均徭”的“提编”还不合理。
综上所述,加上渔课、关钞、芦课等杂税,更加上强摊的上供皇家的“坐办”、“岁办”、“杂办”,又因为财政权分散,索税部门众多,我们发现明帝国田赋正额的低税率还不如高税率来得清爽。说白了,明帝国的财税理论已与现实严重脱节。另外,明代纳税人的纳税额的核定也极其复杂,按照税收侧面收受的原则,每个纳税人要向很多很多部门交纳赋税,这些赋税都必须经过单独核算。那怕是只算田赋正额,我们就发现田有“正亩”、“税亩”之分,米有“官米”、“民米”、“白粮”、“漕粮”之别,纳有“正兑”、“改兑”、“折纳”等诸多名目。整个税收管理有太多的可暗箱操作空间,给人一种既简陋又极其繁琐、既僵化严格又在某些地方非常松散的印象。无疑,明帝国的财税制度急需变革。于是在“平米法”、“均徭法”、“十段锦法”等一系列财税变革尝试后,“一条鞭法”逐渐呈现在人们眼前。
“一条鞭法”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1531年,它在它的最有力推动者张居正(1572---1582年任首辅)的实施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它的基本原理是放弃实物税、亲身应役、人头税、累进税制,而合并徭役,摊“丁”入亩、摊役入亩,这使得财政方法划时代的向标准化和统一化迈进,向更符合现代税收框架迈进。另外,它客观上澄清了地方税收帐册,以在农村公布统一税率的方式,减少了农民所受的来之于寄食集团的盘剥,使税收政策得到了稳定。并且它的均摊收取的方式不但扩大了税源,也没有招来大地主们的激烈的反对,保证了自身的施行。
当然,我们还应该看到“一条鞭法”的诸多弊端。首先它还是带有很强的“铁板定额制”的意味,它适应性差,弹性差,不适合经济发达地区,也不适合社会大发展时期。其次,因为它放弃了累进税制,虽然它减轻了“中户”的纳税困苦,但也放弃了“富者多出”的经济公平原则。再其次,虽然一条鞭法表面上税收基础很广泛,但因为统一,使它可调整的范围很小,纳税能力最弱的那些人,将势必影响整个税收结构的强韧。再再其次,因为社会结构已经固化,一条鞭法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取消徭役,很多地区只能取消到50%。它对税收结构的改革也是十分有限的,并没有税收收入被取消或合并。最后,因为税收杂项只是被合并而没有取消,所以虽然它减少了旧有寄食集团对农民的盘剥,但也给了吏胥操控官府帐册的机会,盘剥很容易换种方式卷土重来。
另外一条鞭法在北方推进时,因为没有预先调查和准备,对弱者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事实上一条鞭法会使田赋猛增70%---100%,甚至更多,这很容易给那些攻击鞭法与张居正的人以口实。还有,我们必须意识到一条鞭法的逻辑终端是单一的土地税,它不具有使整个税收制度合理化的能力。
提到一条鞭法就不能不提到张居正。张居正在当今社会地位很高,有三层楼那么高。但认真观察他的财政措施后,我们不得不说进步意义不大。他的财政方针主要是节流,理念主要是行政纪律和税法的严格执行,手段则是令人遗憾的“权术”。他没有对财政制度进行改革,也没有试图挖掘帝国财政资源的潜力,对于急待改革的统计、会计、货币等系统他都动之甚少。可以说,张居正的政策是消极的。事实上,他主政时所积累下来的一千多万两白银,在其身后十多年里被挥霍一空,而财政制度甚至比以前还不如。
当然,我们也不能过于苛求张居正,毕竟他只是一个人不是一个神,毕竟他只主政了十余年,最后还死于任上,毕竟他面对的是个二百多年了的僵硬了的体制。按照实用主义政治哲学,能实行的起作用的才是最好的。前文我们也说过,过大过激的改革往往会带来整个社会结构的崩溃。对于源自于集权和小农思想而建立起来的体制,我们只能说一切都只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