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3家IPO终止



2022年3月28日,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化学药品原料药、中成药及中药配方颗粒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专注于发展皮肤领域用药,现已成功研发上市10余个品种,涵盖治疗皮炎、湿疹、抗真菌、抗病毒、抗皮肤角质化异常等系列产品,成为国内外用制剂品种多、类别全、产品高端化的专业制剂企业之一。
公司先后获得“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2018-2020)、隐形冠军培育企业(2018-2020)”、2021年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
徐卫国直接持有发行人42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7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预计融资金额3.0356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轻重缓急顺序围绕主营业务投资于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022年3月29日,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医卫健康等领域的职业考试培训服务。
石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盛文、天津盛教、黄森合计控制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91.7%,石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预计融资金额16.3415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2022年3月2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发行人发行注册程序。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源管理类模拟集成电路开发的设计公司。公司在高压、高效率、大功率的电源管理集成电路领域拥有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实践经验;产品主要应用涉及手持式便携式电子产品、消费类家用电器、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和计算机、半导体照明、新能源管理、多媒体音视频等领域。
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李瑞平、杜岩、常晓辉,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93.11%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李瑞平直接持有公司 41.90%的股份,现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杜岩直接持有公司 27.93%的股份,现任公司董事,供职于人事行政部。常晓辉直接持有公司 23.28%的股份,未在公司任职。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 2.1.2 中规定的第(一)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募集资金用途


1.关于市场份额和应用领域 
根据反馈回复:
(1)发行人假设下游每台机器使用 1 颗芯片,因此以自身销售芯片数/下游用户出货量换算出在该领域的市场份额,发行人通过经销商向电动自行车控制器模组厂商出售芯片 5,053,400 颗,按每辆电动自行车使用 1 颗电源芯片计算,发行人在全国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占有率为 17.04%;
(2)发行人将 DC/DC 芯片按照中高压进行分类,发行人在汽车电子领域的应用主要在行驶记 录仪、行车记录仪、GPS 定位系统、汽车照明等。 
请发行人说明:
(1)假设下游每台机器使用 1 颗芯片计算市场份额的合理性 ,并采用其他方式结合下游应用领域重新测算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
(2)电动自行车是否为发行人主要下游应用市场,并说明报告期内销量较高的主要产品应 用领域、终端客户名称、应用于何种产品、销售金额和毛利率情况,并结合主要下游应用市场说明毛利率偏高的合理性;
(3)将 DC/DC 芯片按照中高压进行分类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在行驶记录仪、行车记录仪等汽车电子领域的应用通过了哪些汽车行业技术安全标准认证,将其归类在汽车领域芯片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4)结合上述情况修改或完善关于市场份额及应用领域等的信息披露。 
请申报会计师对事项(2)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手段以及核查结论。
2.关于核心技术
根据申报材料和反馈回复:
(1)公司与华润微等晶圆代工厂合作实现了晶圆制程工艺的耐压指标 100V;与宏湖微等封测厂商合作开发了“功率电源芯片封装工艺平台”;发行人成功研制出单颗芯片最大输出功率 100W 的产品,是目前业内唯一掌握了这一封装技术并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
(2)发行人的产品打破了国外厂商在国内市场的垄断地位;
(3)发行人无形资产金额较小,主要构成为 ERP 软件和新购买的专利,固定资产金额较小,主要为电子及办公设备,研发费用金额较小,研发费用中的测试加工费每年 20-30 万左右,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35 名员工,其中研发人员 20 名;
(4)发行人选取的两款可比产品(德州仪器 LM2588、LM3406HV-Q1)上市时间较为久远。 
请发行人说明:
(1)与华润微等晶圆代工厂合作中如何实现耐压 100V,是否与华润微目前能够实现的工艺量产情况相符,在封测方面,发行人如何实现单颗芯片最大输出功率 100W 的产品,在封测实现最大输出功率的过程中,宏湖微和发行人分别发挥了哪些作用,发行人是目前业内唯一掌握了这一封装技术并处于领先水平企业的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具有外部依据;
(2)结合电源管理芯片行业发展进程和现状,说明发行人所列举的国内外中高压电源芯片、LED 照明驱动芯片所能达到的最高电压、电流、功率等数据、发行人的产品打破了国外厂商在国内市场垄断地位等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及具有外部依据;
(3)列表说明发行人 82 款产品研发及量产过程、历时期限、研发团队人员构成、数量、背景履历、对应的专有技术、工艺,设计版图的数量、种类、厂家、Logo,设计工 具、测试设备的来源、数量和金额,各期研发费用中流片、调试和改版费用,上 述研发人员、工具、设备和费用与核心技术形成、研发成果、产品数量的匹配关系及其合理性,并结合报告期各期产品开发数量等说明发行人具备足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活力;
(4)发行人产品及对标产品的技术工艺是否先进,是否为主流技术路线,在高毛利率下同行业企业未就对标产品开展生产研发的主要原因,未来的市场空间是否受限;
(5)发行人与对标产品是否采取同种技术路线,主要产品的技术迭代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 
请申报会计师对事项(3)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手段以及核查结 论。
3.关于发明专利 
根据申报材料和反馈回复:
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40 项(其中 31 项发明专利为 2020 年 10 月后申请取得,7 项为受让取得),由于公司核心技术专利相关的技术整理相对复杂,影响了发明专利的申请时间,因此从 2020 年下半年起,公 司方陆续获得发明专利。2020 年下半年之后公司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均为公司既有的核心技术,已量产多年形成主营业务收入。 
请发行人说明:
发明专利快速取得授权的原因及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上述未申请专利已量产多年并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依据。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技术先进性、持续研发及科技创新能力,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方式、核查手段,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经销商 
根据反馈回复:
(1)公司对经销商施行阶梯定价的销售政策。根据经销商的销售业绩、产品推广和市场影响能力等综合指标,公司将经销商划分为 A、B、 C 三个等级;
(2)关于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物流、资金流以及权利义务的安排描述较为简单;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主要经销商期末库存数量占当期销售量的比重分别为 12.51%、9.92%、16.79%、14.77%,与经销商一般备货量为其 1-2 个月的销售规模相匹配。
请发行人说明:
(1)主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业绩、是否仅代理发行人产品等,按照三个等级划分的经销商数量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对应的应用领域以及主要终端客户销售情况;
(2)结合实际业务流转过程说明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物流、资金流以及权力义务安排。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经销 商期末存货的核查手段、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5.关于信息披露 
请发行人严格按照《关于切实提高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质量和问询回复质量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修改“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相关章节内容 ,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列示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对风险因素作定量分析,突出“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信息披露的重大性和针对性。

2.关于市场份额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商情报网数据显示,中国电源管理芯片 2018、2019 年 的市场规模分别为 664 亿元、720 亿元,2020 年预计为 781 亿元,发行人 2018 、2019、2020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0,208.80 万元、11,133.32 万元、15,793.70 万元,由此发行人推断其占中国电源管理芯片市场规模的 0.15%、0.15%、0.20% 。
发行人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汽车电子、工业控制、通讯设备、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的中高端领域。发行人产品的最高工作电压、最大输出电流、最大输出功率等 核心参数较高,主要应用于对相关参数要求较高的领域,而从收入占比来看发行人以“中压电源芯片”为主。 
请发行人说明:
(1)中商情报网数据来源是否客观、权威、准确,是否存在其他资料客观佐证发行人市占率情况;
(2)发行人主要产品应用于上述“中高端领域”下的具体情形,并结合应用领域列示发行人主要产品类型、营收、终端客户情况,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公司目前在各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情况、行业内的优劣势。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经销 
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的年销售收入占比均为 99%左右,主要采用买断式经销与“款到发货”的销售模式。部分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签订的代理商协议未明确约定产品风险报酬转移的时点。经销商还包括 二级经销商,采取阶梯定价的销售政策;
(2)发行人销售主要采取“设计导入” 的方式,即从客户基本需求入手,为其开发满足需求的电源管理方案,在客户的新产品设计初期即导入本公司产品;
(3)发行人依据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将产 品送达指定地点且客户确认接收产品作为关键依据确认销售收入,以购货方的 签收确认文件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4)发行人实控人之一、董事杜岩及其控制的公司岩天机电与上海绎恒及其实控人吴伟华在报告期内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请发行人说明:
(1)认定买断式经销的依据,发行人的获客方式,发行人与经销商(含多级经销商)、中间厂商、终端客户之间的物流、资金流以及权利义务的安排,采取阶梯定价销售政策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2)通过多级经销商销售的金额和占比,发行人与直接经销商的下游经销商的关系和管理模式,多级经销商之间的结算模式以及退换货的约定,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多级经销商囤货的情形,实际发生的期后退换货情况;
(3)经销收入的确认时点和确认依据,签收确认文件是最终客户签收还是经销商签 收,收入确认时点是否风险报酬已转移且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实务中收入确认的具体执行标准,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披露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
(4)向上海绎恒销售后再向贸易商和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期末存货情况,期后退货情况,是否存在上海绎恒或下游客户囤货的情形,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5)按照销售金额区间划分的经销商数量及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并说明报告期内经销商是否出现大幅新增退出情况、新增退出的原因以及经销商的稳定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进一步核 查多级经销商模式下各级经销商收入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以及发行人收入确认 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核心技术先进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产品的核心参数达到国内领先,与国外知名厂商产品相当,部分产品的性能指标已超过国际同类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发行人核心技术部分达到国际、国内领先,但未就核心技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请发行人说明:
(1)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主流技术,技术路线、性能指标、成熟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并从电压、电流、功率密度、转换效率、 输出精度、待机功耗等指标方面说明发行人产品的设计难易度及技术先进性;
( 2)达到国际领先的主要产品、型号及收入占比,国际、国内领先是否有第三方客观依据支撑;发行人选取的性能指标是否为核心关键指标,所比对的产品是否为国际同行的同期产品或过往产品,该产品序列是否为国际厂商的核心、关键、 主要产品。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8.关于研发人员及专利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员工人数 35 名,研发人员 20 名,25 项发明专利 中有 23 项系在 2020 年下半年后取得,另 2 项系在报告期前取得。发行人“搭建了全产业链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体系”。
请发行人说明:
(1)研发人员的具体构成、简历、专业背景、职称、参与研发情况、入职时间、薪酬待遇及研发人员变化情况;
(2)结合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技术实力、具体工作内容说明发行人如何搭建“全产业链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体系”,在制造、封装领域的核心技术的具体体现;
(3)发行人专利绝大部分在 2020 年下半年以后取得的原因,参与专利的研发人员、专利申请各个时间节点;2020 年前后,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未大量申请专利前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如何体现;专利主要技术突破点、在发行人产品中的具体作用、 是否为关键核心作用、先进性如何体现。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7.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合计 26,272.69 万元,同步整流高压大功率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将在两年内建设完成,募集资金用于同步整流高压大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3,627.58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445.11 万元。
请发行人结合发行人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及竞争状况、技术水平、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建立有效匹配产能发展需求的供应商配套及保证机制, 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并结合募投项目周期及建成时间,说明届时建成后是否存在较大市场竞争风险并做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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