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被否:发行人未能充分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权属清晰情况



常见问题解答
近期预沟通及审核中业务咨询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问题 【视频方式参加上市委会议注意事项】近期,发行人、保荐人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上市委审议会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近期,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及保荐人代表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上市委审议会议,本所工作人员将及时提供技术协助。请保荐人代表组织参会人员做好视频参会准备工作,认真阅读视频参会须知,并根据本所测试时间安排,提前做好会议室和会议设备准备,认真参加会议测试,确认相关设备可以保障顺畅参会,参会人员熟悉流程规范着装,严格遵守视频参会纪律,配合工作人员视频接入等安排。
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议不通过情况
2022 年 2 月,经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议,认为亚洲渔港和恒茂高科不符合首发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亚洲渔港的主营业务为标准化生鲜餐饮食材的研发、销售及配送服务,属于商务服务业。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发行人的创业板定位,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性、会计基础规范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发行人未能充分说明其“三创四新”特征,以及是否符合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创业板定位要求;未能充分说明与重要子公司管理、主要代工厂采购等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被有效执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未完整取得和保存相关原始凭证,会计基础工作存在不规范情形。发行人不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恒茂高科的主营业务为交换机、路由器及无线 Wifi 接入设备、网卡等网络通信设备制造,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解释是否充分,资金流水账户核查是否完整及相关资金去向的解释是否合理。
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发行人未能充分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蒋汉柏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权属清晰情况,以及蒋汉柏不实际控制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兆和亚特、兆和众泰的合理性,不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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