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屠杀印第安人?


社会达尔文主义曾在美国流行,美国社会本身也建立在适者生存的基础上,当年美国的民族是由移民组成,而这些离开自己家乡去美国的人都是最强壮也是最具野心的人。1783年华盛顿在把印第安人和狼的相互比较中说;“两者都是猎食的野兽,仅仅在形状上不同”。

美国历史上大规模T杀印第安人发生过两次,也就是17~18世纪,如果把这个看成一个分水岭的话,就是美国建国初期,还有就是19世纪之后;如果你看过北美印第安人1805年塞纳卡部落首领萨戈耶瓦瑟,反对白人占领印第安土地时,对白人传教士等地演讲,你就会知道那是一场什么战争了?说白了,那是一场土地或资源掠夺战,怎么样能永久拥有你的土地和资源?那就是种族灭绝。

1812年,杰弗逊说,美国人必须灭绝印第安人或将他们驱赶到我们不去的地方。1862年林肯总统下令绞死了38个明尼苏达曼卡托地区的达可它人苏语部落的38个囚犯,这些被绞死的人大部分都是他们营地的神职人员和政治领袖。还有林肯下令屠杀的39名印第安人没有一个经过法庭辩论程序,每10分钟判一个。在美国居住的印第安人大概有3000多万人之间,据1980年人口统计,美国的印第安人有136.1万,之后只占美国人口的0.6%。居住在26个州的200多处保留地上。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特别是1864年后,美国内战结束后,据《宅地法》 ,把屠杀印第安人的活动推向了高潮,许多印第安人村庄在一夜之间变成了鬼域。在当地民众的配合下,美国联邦正规军采取分进合击的战术集中发起了1000多次不同规模的军事行动,到了19世纪90年代,基本上完成了灭绝印第安人的作战任务。

印第安人到底为什么会遭此厄运?他们到底招惹谁了?其实谁也没招惹。因为他们那块土地被殖民主义者看上了,就这么简单。对一个民族来说落后不仅应该挨打,落后甚至没有权利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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