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出境逾2年 劳健保年金及租税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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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延续两年,造成跨境移动不易,许多民众忧心遭到移籍,会影响相关权益。健保、国民年金、综所税、地价税及劳保都因应疫情做出弹性调整,
台湾卫福部社保司长商东福、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楼美钟以及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局长邓明斌都在1日的疫情记者会中做出说明。
为让民众健保及国民年金的权益能有妥善因应措施,

商东福指出,若因户籍迁出导致丧失纳保资格,只要在2020年1月1日仍在保的民众可向健保署申请从退保之日接续纳保,资格不受影响。
而2018年后退保者,只要在2020年到2022年间返台恢复户籍,可以从宽认定,在恢复户籍日参加健保,不受六个月等待期限制。
给付权益的包括慢性处方签药物或是海外紧急就医,在期间内权益也不会受损。
不只健保,他表示,只要2020年1月1日国民年金仍在保的民众,也可从退保日开始重新纳保缴纳保险费,资格不受影响。
至于综合所得税则依按照有没有户籍以及住在台湾的天数来判断採取何种课税方式。
若没有户籍的话,居住没有超过183天,採“就源扣缴”来完税;
如果有居住超过183天,虽然没有户籍,是依规定办理“结算申报”。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楼美钟指出,若因户籍迁出产生税赋影响,原则上接受民众照原来的方式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
如果有疑义可跟税局申请,将就个案事实来从宽认定。
至于,受疫情影响全户迁出设籍地恐影响自用住宅用地2‰的优惠税率,
楼美钟则说,依规定是次年才会改课,现在只要在2022年前再次迁入户籍且向地方稽征机关提出申请,一样可以适用自用住宅的用地优惠税率2‰。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局长邓明斌也指出,若疫情后出境日数扣除“2020年3月11日到边境解封日”的日数不满两年,劳保局暂时不会取消劳工的投保资格;
至于劳保老年年金请领并不受除籍影响,仍可依规定请领。

出境逾2年户籍迁出者 全民健保及国民年金可持续纳保
自2020年初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已持续近2年,台湾內部陆续接获反映,因出境2年户籍遭迁出,影响全民健保及国民年金之权益。
考量COVID-19疫情之发生属不可抗力之情形,不可归责于民众,并由民众承担法律上之不利益,
另为避免民众为了特定权利(全民健保、国民年金)不受影响而贸然返台,增加疫情传播的风险,
研拟“因COVID-19疫情影响无法返台民众之全民健保及国民年金权益因应措施”,重点说明如下:
一、全民健保部分之因应措施:
可持续纳保:2020年1月1日当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发前已出国退保者),因出境2年以上,遭户政机关迁出户籍,致丧失纳保资格,
可向健康保险署提出申请自退保之日起接续纳保,缴纳保险费。返台纳保不须等待6个月:
自2018年1月1日起户籍迁出境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返台恢复户籍时,
得从宽自恢复户籍之日参加全民健保,不受6个月等待期之限制。
二、国民年金部分之因应措施:
可持续纳保:2020年1月1日当日在保者(不处理疫情爆发前已出境退保者),因出境2年以上,遭户政机关迁出户籍,致丧失纳保资格,
可向劳工保险局提出申请自退保之日起接续纳保,缴纳保险费。
劳保年金权益不受影响
年金给付权益不受影响:老年、身心障碍、遗属年金:可向驻外馆处申请相关文件邮寄劳保局,经审核通过后续领。
基本保证年金:2020年1月1日前,原按月领取老年基本保证年金或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者,
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因疫情未返台致遭迁出户籍或未能于近3年内每年在台湾居住满183天,
可向劳工保险局申请从宽採计请领资格。

劳保局在指挥中心记者会指出,若出境日扣除去年3月1日至边境解封日没有超过2年的职业工会或渔会被保险人,不影响其加保权益。
劳保局过去会针对出境2年、户籍遭迁出民众比对其职业工会、渔会加保资格,并追溯至最后一次出境日为止,
邓明斌说,但疫情从去年开始影响,因此若扣除2020年3月1日至台湾边境解封日未超过2年,其加保资格不受影响。
邓明斌提及,劳保的老年年金给付,原本就与民众在境内或被户籍迁出没有相关,
旅居国外还是可以按月请领年金,但劳保局每年都会请被保险人检具证明文件,与疫情后并无关连。

个人遭除籍 综所税地价税最新政策
台湾财政部赋税署1日发布新闻稿指出,近期为地价税开徵期间届满,
若个人因离境两年被除籍,只要配偶、直系亲属还设籍在该户,仍可适用自用住宅地价税优惠税率千分之2。
另外针对综所税申报部分,若个人符合三种情况任一种,则必须在台申报综所税。
首先是在台湾境内设有户籍且课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合计满31天;
其次是在台有户籍居住1~31天,但生活及经济重心在台境内者;
第三种则是在台湾无户籍,惟课税年度内在台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者。
近期全球疫情在新型变异株Omicron肆虐下,依然笼罩不确定性,不少海外工作的民众因疫情无法返台,甚至遭到除籍。

财政部表示,如果本人若因疫情留居海外遭强制除籍,在地价税方面,
只要在9月22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再于原住处办理完成户籍登记,即可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税率。
台湾每年11月1日~30日为地价税开征季节,
据赋税署统计,2021年全台地价税开征户数为867万户、税额为905亿元,全台平均每户地价税额为10438元。
所谓地价税是依照土地用途与地价,採累进税率课税,依土地税法规定,除农地为课征田赋(自1987年已停徵),其余土地都要课征地价税。
目前地价税基本税率为千分之10,若超过累进起点地价,地价税率也会向上调整,最多可课徵超出起点地价的千分之55,
换言之,非自住用地适用地价税率为千分之10~55。
但考虑到部分土地属于自用用途,因此土地税法第17条订定优惠税率,
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设籍的自有住宅占都市土地面积小于90坪、非都市土地面积小于210坪等,
只要在每年9月22日前、也就是地价税开征日前40天向国税局提出申请,皆可享有千分之2的优惠地价税率。
举例来说,原本A的自用住宅用地税率适用自住优惠地价税率,
但A因疫情影响无法回国导致户籍于2021年2月遭迁出而无人设籍该址,则2021年11月缴地价税时,仍可适用千分之2税率。
若要继续适用自住优惠税率,则A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只要在2022年9月22日前迁入户籍,即可符合自住条件,继续适用优惠税率,权益不受影响。
民众如有相关问题,可进一步向各业务主管机关洽询。
台湾劳保局咨询专线:02~23961266
台湾财政部台北国税局:02-23113711海基会台商咨询专线:02-25337995
海基会法律服务验证专线:02-2533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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