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住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优化住建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并于日前发布。
导读
《办法》明确了主要住建领域涉嫌犯罪案件
及相应的处理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与
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住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优化住建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住建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尤其是对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案件的移送。
住建领域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犯罪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串通投标罪;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三)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
(六)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七)组织考试作弊罪。
第三条 住建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违法事实,根据刑法、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
第四条 住建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核实情况,并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书面报告(附件1),报经本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住建行政执法机关对案情复杂、是否涉嫌犯罪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参加案件研究或书面向其咨询。
第六条 住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书(附件2),载明移送部门名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罪名、案件主办人及联系电话等。案件移送书应当附移送材料清单,并加盖移送机关公章;案件移送书应当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案件调查报告(附件3),载明案件来源、查获情况、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建议等;
(三)涉案证据材料,有涉案物品的并附涉案物品清单(附件4)
(四)有提供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的,并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五)案件移送书回执单(附件5)
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还应当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七条 住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案件移送档案。上级住建行政执法机关对下级住建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督查时,发现对涉嫌犯罪行为未移送的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的,责令予以纠正。
第八条 对于已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住建行政执法机关无异议的,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附卷归档。
住建行政执法机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不予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附件6)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建议书》(附件7)建议立案监督。
住建行政执法机关建议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应当提供立案监督建议书、相关案件证据材料,并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
第九条 各级住建行政执法机关应和本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加强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第十条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住建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01
关于(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的报告书
案件来源:(群众举报/调查工作中发现/XX)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嫌疑人/嫌疑单位基本情况:(个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住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
涉嫌犯罪的事实、理由、证据和法律依据。
处理建议:建议以涉嫌XX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妥否,请批示。
负责科室/处室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XX
02
关于(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移送书
XX:
我机关在(XX工作中)发现,(嫌疑人)存在(违法事实),涉嫌XX罪名,现将案卷材料移送贵单位,请贵单位收到材料后在回执上盖章,并反馈办理情况。
附件:XX
移送机关(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03
关于(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的调查报告
案件来源:(群众举报/调查工作中发现)
嫌疑人/嫌疑单位基本情况:(个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住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
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
建议以XX罪办理。
特此报告。
移送机关(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04
涉案物品清单
05
案件移送书回执单
XX:
贵单位于XX年XX月XX日移送的(嫌疑人)涉嫌(罪名)案卷材料,我单位已收悉。
接收机关(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06
复议申请书
XX:
贵单位关于(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作出的XX号不予立案决定书已收悉。
我机关认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嫌疑人)涉嫌(罪名),贵局应及时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特申请撤销XX号不予立案决定书,及时依法对(嫌疑人)涉嫌(罪名)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特此申请。
申请机关(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07
立案监督建议书
XX:
(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我单位于XX年XX月XX日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该厅(局)以XX为由,决定不予立案。我机关认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事实和理由),特建议你院对此案进行立案监督。
申请机关(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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