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部门开展执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任何置法律不顾、肆意妄为、阻碍执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近日,汊河派出所依法对二名不听劝阻、故意殴打城管队员的郭某和王某友分别给予行政拘留6日、5日的处罚。为推进创城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11月30日9时许,汊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三道桥社区在碧桂园开展创城工作巡查,发现郭某经营的粮油店门前堆放大量杂物,城管队员依法执行清理,被店主郭某及其合伙人王某友撕打,致城管队员刘某面部多处抓伤、衣服被撕破,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汊河派出所及时出警,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依法对郭某、王某友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六日、五日的处罚。目前,二人已被送至滁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在此郑重提醒,我国是法治社会,请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创城工作。
来源 | 汊河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