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77号建议的答复
卢天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健全法律法规、创新治理方式、强化队伍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对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仍存在职责边界不清、执法力量配备不足、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需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解决。您提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保障的建议,对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关于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边界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改革要求。我部在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同时,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把厘清职责边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形成共识。我们将适时编制城市管理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指导地方厘清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与其它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边界,因地制宜确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
二、关于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问题
我部于2020年7月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装备包括执法用车的配备标准,并要求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装备资金投入,确保实际执法工作需要。
三、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应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据不完全统计,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各地应当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的要求,湖南、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省份结合实际,确定了本地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我们将继续指导推动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四、关于城市管理执法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问题
城市管理属于地方事权,应由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经费保障,支持相关工作开展,保障执法人员的薪酬福利。您提到的参照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设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岗位津贴的建议,有利于提高城管执法人员待遇,调动城管执法人员积极性,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推进。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15日
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012/20201222_248447.html
附:新闻报道
人大代表卢天锡: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保障的建议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 发布时间:2020-05-25
201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全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序幕。近年来,各地加大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力度,改进城市管理和服务,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城市秩序明显改善,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城市品质明显提升,对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民进江西省委会副主委卢天锡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发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职责边界不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可实施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分别组建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支综合执法队伍,但其与城管执法的职能划分并不明确,导致在很多地方,其他部门不愿管、管不了、管不好的繁杂事务都交给城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承担了大量执法范围外的事务。
二是执法人员不够。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建成区面积从1981年的7438平方公里增加到2018年的58455平方公里,增长6.86倍,城管执法工作量显著增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应当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但并未明确具体配备比例,由于受到编制和经费的严格限制,城管执法人员数量增长严重滞后于城市规模的扩大,“缺人”成为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保障工作需要,不得不聘用大量协管人员,导致城管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在社会上饱受诟病。
三是工作保障不足。国家对城市管理执法装备没有统一标准,执法队伍的通信工具、执法记录装备落后,无法满足执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公车改革时,未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列入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大部分城管执法部门执法车辆统一纳入公车平台管理,用车时须通过公车管理平台申请,给执法执勤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而且,城管执法工作者工作性质特殊,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又没有任何加班补助和工作津贴,与类似执法人员相比,收入待遇较差,人员流失问题比较严重。
为此,卢天锡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保障。
一是厘清城管执法职责边界。建议全面清理和审查城管执法部门承担的职责,把于法无据、与改革发展要求不符的职责事项取消,并对机构改革后组建的5支综合执法队伍与城管执法的职责边界进行明确,把有限的执法资源用于履行依法必须承担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二是加强城管执法工作保障。建议国家层面对城管执法装备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城管执法车辆配备标准,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需求。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比例,合理确定城管执法编制数量,将城管执法列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管理。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
三是提高城管执法人员待遇。建议由财政经费全额保障执法人员的薪酬福利,并将一线城管执法人员纳入特岗类别,参照公安部门执法执勤标准,享受特殊岗位津贴。(来源:人文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