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依法取证工作人员?
拘留!
事件回顾
2月13日上午9点10分左右,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东栅分队协管员吴某正在景宜路和南溪路交叉口的工商银行门口进行违停取证。
取证人员吴某取证完毕,准备离开时,违停车主钱某对取证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对吴某进行辱骂,并吐口水。吴某现场报警。最终,公安机关依据现场视频、照片等证据,依法给予钱某行政拘留2天的处罚决定。
钱某因为自己的不理智不配合,辱骂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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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公共场所停车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协管员依法对违停车辆取证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受法律保护,市民理应配合。如有异议,可依法进行维权,现场沟通也需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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