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交流】私占公共车位如何处罚?



你是不是曾经遇到过
开着车兜兜转转好几圈
好不容易有一个车位近在眼前
但车位里要么被墩子
要么被椅子等其他物品占领着

案件详情

近日,浒山中队接到举报,位于孙塘南路与金一路交叉口附近人行道上,五个公共停车位被私占了四个。接到消息后,执法队员立刻前往进行实地调查。经走访发现,四个车位确系四家沿街店铺所占,其中两家是用墩子占据车位,另外两家是用电瓶车占据车位。原因都是想留给自己的客户,上门消费时能方便停车。执法队员依次对四家店进行了教育宣导,并对其私占车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整改后



处理结果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设法>办法》之规定,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但不得在盲道及其配套设施所在的地方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综合执法部门对这4家店各开出了500元罚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醒
私占公共车位不仅有碍城市文明,同时也违反法律规定。车位难找的痛苦大家都有所体验,店主想招揽生意的心情也能理解,但切不可为了私利而损害公共利益。
来源:慈溪微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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