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寨桥环境整治行动中
两家电动车店因拒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被依法立案查处
这也是前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商家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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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市容整治成效,此次行动对重点整治区域内电动车店、早餐店、水果店等经常影响市容环境秩序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沿街商铺加大了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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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治中执法人员发现,有两家电动车店在经营期间多次不按要求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于店门前放置大量电动车及维修工具,存在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宣传教育,要求其遵守市容环卫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两位商家始终未能整改到位。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这两家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电动车店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条
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卫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并对其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容环卫责任人可以将责任区内的具体工作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承担。
第四十九条
市容环卫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自2021年以来,前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推动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建立健全辖区沿街商铺档案,与商家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告知沿街商铺相应的责任区具体范围、市容环卫责任等内容,要求沿街商铺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自觉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前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各单位和沿街商户,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落实,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管,也需要各单位、经营户认识到自身责任,认真履行责任义务,通力配合,共同打造美好的生活环境。下一阶段,前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全面推动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确保责任书应签尽签,同时增加重点整治区域管理力量,一见就管、有违必究、执法必严,实现街面秩序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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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进城管、常州微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