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的一年,国务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创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0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15部。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同时指出,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要继续“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上述重要论述对过去一年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做了集中总结,并对未来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为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了方向指引。
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最为直接地影响着人民群众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切身感受,最为直接地反映着政府依法治理能力的高低。能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直接体现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直接关涉政府的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执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新《行政处罚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党中央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成果加以固定和明确。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专章对“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部署,其中特别强调,要“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动行政执法权向基层下移。在这项制度推进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破解执法体制改革和基层治理体制之间的结构交叉难题,确保行政执法权责清晰、运转有力,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成为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这一问题,应当系统研判、全面把握、多措并举。
第一,聚焦执法效能提升,破解执法体制机制结构交叉难题。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明确提出:“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一要求意味着,接下来的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深化改革、阻碍行政执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难题。
我们调研发现,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过程中,执法部门对于执行者角色存在路径依赖,对案件所涉事实认定等问题往往依赖处于其前端的监管部门。
但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又逐渐退出了执法链条,综合执法机构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上的上级主管部门。这就导致执法部门既往形成的路径依赖被迫中断,一些案件因为违法事实无法认定因而导致久拖不决,极大影响了执法效率。
另据调研发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执法权下沉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法系统叠床架屋、权责不清的问题,但现阶段各地对于对执法职能的整合大多还停留在物理归并的阶段,内部融合与撤并精简并未真正实现,原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也尚未真正理顺。
此种内部之间不够融通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外溢,严重影响了基层执法工作的协同性。
与此相关的,或者说更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以往执法部门习以为常的纵向自上而下的“命令—执行”模式与基层治理体制改革所要建立的精简化、扁平化的横向结构之间产生了交叉,如何确保此种结构交叉实现有机连接和精准耦合,如何一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基层权轻责重现象,真正确保权随事转,都是需要着力破解的难题。
因此,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一项从内到外的系统性工作,亟需进一步捋顺机制、协同联动。
第二,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以来,各地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陆续成立了专业性强、覆盖面广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于增强执法能力、有效规范执法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人员保障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调研发现,执法队伍力量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仍然呈现正相关态势。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和省份,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均有较大提升,执法力量不断壮大,综合执法改革得到稳步推进,执法权下沉基层在人员保障方面不存在较大障碍。
但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甚至东部发达省份内部的相对偏远地区,由于人口结构变化和跨区域人口流动频繁,青壮年人口比例下降问题比较突出。这就导致执法队伍建设在客观上存在困难。
这也就意味着,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并不能准确揭示基层执法的全貌,一些地区仍然处在由于执法人员短缺导致的执法缺位阶段。
因此,对于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地实际,精准施策、因地制宜提升执法能力。
第三,以数字化改革引领行政执法全方位变革、系统性重塑。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指出,要“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背景下,基层执法部门人少事多的现状使得其在面对如天女散花般的执法事项下放时应接不暇,既接不住也用不好。
通过数字赋能,可以在技术层面补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和执法队伍质量短板,在相当程度上为行政执法提质增效。
此外,应与时俱进革新行政执法方式,依托互联网数字技术,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大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提升执法效能。
积极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协助开展执法活动,将协同范围扩大到当事人,以数字执法突破时空限制,通过大数据运用让群众尽可能少跑腿,使行政执法更加高效便民,真正做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