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综合一体化】温州市举行行政执法事项集体交接协议签订仪式


3月25日下午,温州市行政执法事项集体交接协议签订仪式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行。

为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1年)的通告》等文件要求,新一批涉及16个领域、264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将统一划转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清雨分别与市档案馆、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物资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代表就各自领域交接事项签订了交接协议。

这标志着新一批行政执法事项处罚权划转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监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执法协作、案件移送、投诉举报等方面分工更加明确,协同更加紧密,同时为深入推进我市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高度集成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打下坚实基础。

据了解,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力推的“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项目。该项改革工作主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对行政执法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同时,着力构建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到2022年底,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将占整体执法事项达到20%以上,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下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加强交流协作,细化案件移送、执法协同等机制,做好新划转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和案件办理水平;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各进一步”的原则,对职责不清晰、工作有交叉的监管事项,编制监管职责分工案例或教科书式执法指引,全面界定部门监管职责,筑牢监管闭环链条;进一步完善职责争议协调机制,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协调规定,明确工作流程;全面推行“监管一件事”,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多头管”“三不管”等领域,全面梳理 “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结合监管执法数字化应用场景,实施“综合查一次”,聚焦精准高效执法,优化营商软环境,助力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
来源:温州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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