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市政府确定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起草《条例(草案)》工作。2021年8月31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17日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初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2022年3月4日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条例》共七章四十条,包括总则、执法管辖、 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职责,建立了执法协作制度,完善了执法监督机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并授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部分行政强制措施权。《条例》的制定施行,将对巩固我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成果,确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地位,加强和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提供十分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南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