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1个区级部门91名执法人员下沉乡镇


彭山区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彭山区为贯彻落实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从完善制度、队伍建设、监管强化三个方面,梳理乡镇执法职责,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聚合。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针对复杂疑难案件建立区乡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指导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十不准”》《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等制度,统一执法流程和文书,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执法人员下沉。将11个区级部门91名执法人员下沉基层,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其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5个部门的44名下沉执法人员实行“常驻制”管理,与街道集中办公,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6个部门的47名下沉执法人员实行“吹哨报到制”管理,建立“乡呼区应”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三是“清单化”监管。围绕违法占道经营、乱搭乱建、机动车乱停乱放、抛洒滴漏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集成区乡联合执法事项“一事一清单”,明确联合执法事项22项,严格审慎执法。同时建立《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制度监管,完善责任追究。(来源:彭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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