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北京某公司花了200万年薪招聘了陆某(化名)为公司创意中心总经理(双方约定:试用期的工资为税后72800元/月,转正后的工资为税后91000元/月),公司对该员工背景甚是满意,简历中自称毕业于“芝加哥艺术学院”,有多个大企业项目做背书。
高薪员工的学历竟然是假的,公司怒了
陆某于2019年3月18日入职北京某凯公司,担任创意中心总经理职位。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劳动合同书》,但公司未在该《劳动合同书》落款处签字或盖章,落款处仅有陆某一方的签名。
2019年9月12日,陆某提出辞职,9月26日起未有出勤。陆某离职后,公司认为陆某存在虚构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行为,不应该拿这么高的工资,因此主张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要求陆某返还公司多付的工资款30万元,案件历经仲裁、诉讼。
公司的理由如下:
1、陆某未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提供芝加哥艺术学院文凭以及认证证书,在陆谋入职时以及入职后我公司不断要求提供文凭的情况下,但陆某始终不予提供。我公司有理由认为依法可以推定陆某存在隐瞒真实教育经历、虚构教育经历的行为。
2、鉴于后续陆某不提供学历证明,且工作表现极差,因此我公司对陆某工作经历进行了深入专项调查,发现其称2010年8月至2014年9月供职过的Ajiva Branding LLC Chicago公司不存在,Ajiva Branding LLC Shanghai公司也不存在。此外,给陆某出具离职证明的公司是纯内资公司,陆某系该公司持股51%的股东、法人及执行董事。根据查询,该公司的社保缴纳人数为零,且没有专门的办公地址。
3、我公司基于陆某虚构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而同意录用陆某,确认其试用期薪酬为税后72800元/月,转正后薪酬为税后91000元/月,远高于我公司其他同级别管理者。因陆某的欺诈行为导致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无效,且其入职后给我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故其基于无效劳动合同取得的超高工资的一部分,属于欺诈所得,应予酌情退还。
员工理由如下:
1、我在品牌策划创意领域已有10年以上的经历,顺利通过多轮面试,最后经公司总裁亲自面试录用,通过微信工作聊天截屏显示,我完全胜任该职位。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都丢失了,只有复印件。我虽然是持虚假文凭和不实的任职经历获取了工作机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通过自身的努力,完全能够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的需要,完成工作任务,未使公司的利益受损。
2、公司对我进行了面试,其应当认真核查我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却未予核查,故应承担不利后果。
3、公司在最初我不能提供芝加哥艺术学院的毕业证书时,其完全可以决定不予录用,也可以在试用期内的任意一个月认为我不具备录用岗位的专业能力将我辞退。因此,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学历虚假问题主张无效,应当及时作出,而不能在此后随意以此为由对劳动者进行处理。
综上,尽管我存在虚构学历及工作经历的事实,但我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胜任自身的职位,也得到了公司领导及同事的认可,公司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此案经过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判决陆某返还公司工资卡30万元。对此,法院认为,陆某明确认可其存在虚构学历及工作经历的情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亦与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其应当返还相应的工资款。
互联网大厂初试简历造假率超过30%
在中国,互联网行业简历造假率最高,像顶级头部大厂的初试简历造假率达到30%以上。造假排第一的是工作履历,其次是学历。
不禁想到一则旧闻:《令人心动的Offer》实习生何妟哲简历造假。
一个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在读生,为了利益竟然铤而走险,在亿万观众的注视下公然造假。
职场失信,可见一斑。
据知名招聘网站猎聘和前程无忧发布的《2018中国职场诚信现状调研分析报告》,高达89% 的人事和74% 的求职者认为当前职场的诚信状态不佳,招聘仍然是职场失信的重灾区,履历造假情况占五成以上。
当被问到“是否因身不由己而做过违背职场诚信的事”时,高达23%的受访求职者表示“做过有违职场诚信的事”。
学历、简历、离职证明、社保、工资流水、公章……在造假灰色产业链上几乎都能找到相对应的“服务”,花高价还能买到量身打造的“私人订制服务”。背景调查机构“全景求是”合伙人李爽表示,不少EMBA甚至都是假的,“最高仿的证书在公开学历信息查询网站上都查得到。”
据工人日报报道:辽宁工业大学2018届毕业生于秋怀,花2.6万元买了一份包含英语六级证书、大企业实习证明及销售冠军荣誉证书等全套履历证明,并买通人事为其作证,从而进入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后因证书编号有误东窗事发。
钱江晚报曾报道,一任姓男子,谎称自己是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被猎头公司推荐入职杭州萧山某知名企业担任高管,税后月薪高达7万元。但因发现“任总”业务能力与其身份履历不符,企业对其进行背景调查,最终“任总”承认只有小学文化。
为了提高竞争力,大多数求职者会对简历进行包装无非就是以下几项:
合并工作履历,掩盖辞退真相;
延长就职时间,提升竞争能力;
虚报当前薪资,争取更高待遇;
美化项目经验,夸大个人作用;
虽然通过伪造工作履历“骗来”的劳动合同无效,但造假往往不会给求职者带来开除以外的其他处罚,甚至不会影响他们找下一份工作;企业却要承担无法估量、因而也无法索偿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