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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8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发生了一件离奇的事。
被丈夫“杀害”的村妇张在玉,竟在“死”后11年突然归来。一时间村子里炸开了锅,原来她还活着!
当年张在玉的“尸体”被发现后,她的丈夫佘祥林立即被锁定为嫌疑人,期间曾两度被判死刑,最后因证据不足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
既然张在玉没死,那佘祥林岂不是蒙冤入狱?慎重起见,公安机关对张在玉做了DNA鉴定,证实了其身份。
三天后,因杀妻罪已服刑十一载的佘祥林含泪走出监狱......
至此,扑朔迷离的案件终于真相大白,佘祥林总算得以沉冤昭雪。人们在震惊之余,不由得在心头涌出一个大问号:这场冤案究竟是怎么造成的?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雁门口镇吕冲村,一位村民路过池塘时,发现水中竟浮着一具尸体。
村民大惊失色,不敢仔细上前查看,便立刻报了警。很快,警察赶到现场对尸体进行打捞。那是一具女尸,头部多处被钝器砸伤,加上长久的腐败,已经形成了“巨人观”。
所谓“巨人观”,是由于尸体软组织充满了腐败气体,使得人体就像气球一样全身膨胀,且嘴唇外翻,眼球突起,舌头伸出......就连最基本的面部也无法辨认。
根据法医测量,死者年龄在30岁左右,生过孩子,身高约1米55,死亡时间应该在2个月以上。除此之外,现场没有发现任何相关痕迹。
于是,警方先着手调查附近村镇的人口失踪情况。不久就有了线索:何场村有个叫张在玉的村妇于1月20日走失,至今仍下落不明。
接到警方通知后,张在玉的母亲和哥哥前来辨认尸体。一见到尸体,张母嚎啕大哭起来:“这就是我闺女啊。”
之所以如此肯定,一是因为张在玉失踪后,张母就怀疑女儿遇害了;二是尸体的身高、身材和发型跟张在玉几乎一样,就连生育时做的切口都相同。
唯一让张家心存疑虑的是,死者身上穿的衣服不像是张在玉的。在一旁的警察提醒他们:“你们现在需要辨认的是人,不是衣服,衣服是有可能被换掉的。”
但张在玉的哥哥还是有点迟疑,他打心底也希望妹妹还活着:“还有没有别的方法可以确认身份?”
“有,比如颅像重合。但我们这没有设备,需要请省里的专家做。费用大概2万,由家属承担。”当时2万元对张家来说是一笔巨款,他们根本就掏不起,只得放弃了检测。
随后,警方又找来跟张在玉一起工作过的女工前来辨认。女工认为,死者就是张在玉。尸体下身穿着一条裤裆有补丁的黑色健美裤,女工很肯定曾见过张在玉有条一模一样的裤子。
法医的验尸报告出来后,认为可以确认死者为张在玉。其人体特征与张母描述的基本吻合,且尸检推断死亡时间与张在玉失踪时间相吻合。
另外根据解剖情况显示,死者腹内发现了藻类物质,由此推断她应该是被钝器打伤后,再推入水塘溺水窒息而亡。
既然死者身份已经确定,那么接下来侦查方向就有了。警方首先要做的,就是调查张在玉的有关情况,明确犯罪嫌疑人范围。
“我闺女曾经跟我说,她感觉自己活不下去了。”悲痛欲绝的张母开始讲述女儿不幸的婚姻生活......
和村里多数女孩一样,张在玉高中毕业就去了机械厂当女工。她爱美,也喜欢追逐时尚,是村里第一个穿喇叭裤和高跟鞋的姑娘。
到了情窦初开的年纪,张在玉认识了比她小一岁的佘祥林。小伙子聪明能干,是个有志向的青年。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自由恋爱了。
佘祥林家条件并不好,日子过得紧巴巴,因此张母对他不是很满意。可张在玉却用一句话打消了母亲的顾虑:“我俩都聪明,又勤劳肯干,将来一定能过上好日子。”
1986年,张在玉跟佘祥林领了证,简简单单办了个婚礼。婚后两人过得虽不富裕,但也平淡温馨。
佘祥林不甘心在村里务农,总想去外面闯荡一番。他跟妻子说要去大城市打工,或者做个小本生意,但最后都不了了之。相比起来张在玉要踏实得多,将小家庭操持得井井有条。
1987年,佘祥林在雁门口镇的建材厂找了份保安的工作,小两口也迎来了爱情的结晶。为了给女儿更好的生活,佘祥林在高关水库做起了治安队员。三年后,他又当上了马店派出所的治安巡逻员。
那会儿佘祥林经常上夜班回不了家,张在玉就带着女儿住进了机械厂宿舍。为了白天能照顾女儿,她时常得上夜班,每天睡不到4个小时,十分辛苦,但即便如此她也从未抱怨过。
眼看生活在朝着他们期望的样子行进,但小两口却开始出现了矛盾。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归根结底两人闹矛盾的原因还是为了钱。
佘祥林工资有一百多,但是每月都给花得一分不剩。问他钱去哪儿了,他就说请人吃饭办事了。夫妻俩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甚至有时候还大打出手。
有次佘祥林在做治安巡逻时,帮助过一个姓陈的单身姑娘。之后两人来往密切,没多久就有风言风语传到了张在玉的耳朵里。
这件事给她带来了很大的打击。但张在玉是个十分理智的人,冷静下来后,她主动去找那位陈姑娘,两人将心比心地聊了一通,把话都说开了。
佘祥林知道后,对妻子愧疚之余也颇为感动,这事儿就这么翻了篇。
1993年,效益越来越差的机械厂即将停产,张在玉也面临着下岗。生活的压力使得夫妻之间争吵越来越频繁,张在玉开始变得郁郁寡欢起来。
她生性比较内向,什么事都喜欢憋在心里,长期积压在心底的抑郁最终让张在玉的精神彻底崩溃了。
她时常莫名感到焦虑,后来渐渐不认得路,到最后神智不清,连日常起居都需要佘祥林照顾才行。
1994年1月20日那天,张在玉和佘祥林吵了一架,一气之下便离家出走了。之前也曾有过这样的情况,张在玉出去后就找不到回家的路,每次都是佘祥林把她带回来。
而这次,佘祥林没去找妻子,张在玉再也没能回来......
听了张母的描述后,警方认为佘祥林有重大犯罪嫌疑。
侦查人员从佘祥林同事口中得知,张在玉得病后,佘祥林曾说过“想要摆脱她”。这次张在玉出走后,佘祥林并未积极寻找妻子,反而整日酗酒,晚上合衣而眠,行为十分反常。
专案组经过研究讨论,决定立即抓捕佘祥林。1994年4月12日晚,警方找到了佘祥林,并在一间旅馆对其实行“监视居住”。
“张在玉找到了,但已经遇害身亡。”听闻妻子的死讯,佘祥林表现得悲痛万分。他提出要去辨认死者的身份,但被警方拒绝了。
接着,警方询问他们夫妻关系如何。佘祥林一开始只说感情很好,经过再三盘问,他才承认了两人近年来经常吵架的事实。
而对于婚姻中曾出现第三者的情况,佘祥林起初也是矢口否认。直到警方告诉他已掌握了实情,佘祥林才辩解说,自从被张在玉发现后,自己再没有与陈姑娘有过任何来往。
根据侦查人员了解,陈姑娘与张在玉谈话不久后就外出打工了,但年底又回到了村里,有人曾看见佘祥林与她在一起。
而陈姑娘也如实告知警方,她曾多次与佘祥林发生关系,并且张在玉走失后,佘祥林曾几次来找她,说要跟她结婚。
这时警方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变:“我们怀疑这起案件与你有关,你老实交代杀害张在玉的经过,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罪名从天而降,佘祥林慌了:“我没杀人啊!我不相信她死了,你们带我去看看她。”这一次,警方再次没有理会佘祥林的要求。
审讯了一夜没有任何结果,第二天佘祥林被带回了刑警大队。
警方认为,佘祥林虽然看起来老实巴交,但对一些具体情况交代不实,不排除他有编造事实的可能,因此在没发现其他线索之前,佘祥林就是破案目标。
再者,由于死者死亡时间太久,尸体已没有生物特征可以提取,所以办案的突破口只能放在审讯上。
审讯两天两夜后,佘祥林终于招架不住,“承认”他因为另结新欢杀死了妻子张在玉。但对于作案过程,他却吞吞吐吐说不清楚——说不清很正常,因为他根本就没杀人。
可警方觉得佘祥林非常善于伪装,认准了他就是杀人凶手:“警告你不要自作聪明,我们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在长达10天11夜的审讯时间里,佘祥林前前后后供述了4种不同的作案过程,最终警方采用“非常手段”让佘祥林说出了一份“符合案件客观事实”的供述。
“一开始我说用木棒杀人,他们让我交出木棒。我哪里交得出来?后来我想石头到处都有,就说是用石头杀的,如果再让我交石头可以随便捡一块给他们,这样可以少受点罪。”
“侦查人员告诉我,尸体是放在蛇皮袋里沉入水塘的,我就这么供述了。”
“他们让我画出‘行走线路图’,我根本画不出来,后来有人给我一张图让我照着画了一张。”
“去现场的路上,我晕晕乎乎拐到一个路口,侦查人员拉住我说在另一边。后来到了水塘边,发现地上根本没有石头可以交给他们,他们就直接把我架到水塘另一边,给我照了相。”
据佘祥林说,他当时遭受了非人的待遇,被残忍地毒打、体罚,全身伤痕累累,且一直不能睡觉。“我只有一个愿望,只要能让我休息一下,无论他们提出什么要求,我都会毫不犹豫地顺应。”
就在佘祥林被批捕之后,张家找来了200多位当地群众联名上书,指出佘祥林罪大恶极天理难容,要求政府对其给予严惩。此举给当地领导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1994年10月13日,当地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佘祥林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佘祥林自然是不服,于是他直接上诉到了湖北省高级法院。
死刑案是一定要做到“铁证如山”的,高级法院一看,这个案件唯一的证据就只有被告人口供,于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但佘祥林刚升起的一丝希望很快就破灭了。如果这时中级法院维持原判,那么佘祥林定会再次上诉。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像这样的死刑上诉后,假如由上级法院改判,就会定性为下级法院办了冤假错案,这样一来,下级法院的法官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下案件成了“烫手山芋”。一边是张家联名上书,另一边佘家也不断上访。公安机关坚持凶犯就是佘祥林,检察院又没法判,最后政委协调后做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决定:降格处理。
简单说就是,中级法院让平级的检察院撤诉,然后命令性地把案件发给了县检察院,让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如此一来,就避开了高级法院的监督。
只不过,县法院是不能判死刑和无期的。佘祥林再不服就只能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我们国家是两审终审制,于是案件生效。
1998年,佘祥林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被称为“中国十大冤假错案”之一的“佘祥林杀妻案”就是这么来的。这一冤案搞得佘家是家破人亡。
佘母因连续上访,被公安在看守所关了9个月,放出来时半聋半瞎,几个月后就病故了。佘家的二哥也因上访被关押了40多天。
更过分的是,京山县毗邻的姚岭村曾有人在1994年10月见过张在玉,佘母当年知道此事后,请当地党支部书记写了一份“良心证明”,没想到几个在上面签过字的村民也被关进了看守所,还有人因此不得不离家避难。
在狱中的佘祥林不断喊冤申诉,他写了几本厚厚的申诉材料,但都如是石沉大海般没有回音。那11年里,他在痛苦煎熬中度日如年,眼看刑期还剩3年,张在玉却出现了。
消失的这些年里,张在玉去哪儿了呢?
原来她当年出走后神智不清,四处流浪乞讨,还被拐卖到了安徽。幸而她命大逃了出来,流落到了山东枣庄一带。
在那边,她被一家好心人收留,后来还嫁给了这家人的儿子。张在玉聪明又勤劳,在她和丈夫的努力下,一家人日子过得很滋润。
过了几年,她的精神逐渐恢复正常,曾经的记忆也一下子涌了出来。她想起了自己的湖北老家,想起了家人,也想起了佘祥林和女儿。
2005年春节过后,张在玉用卖猪得来的7000多元,筹备回湖北老家的事情。3月27日,她与丈夫踏上了前往湖北的列车。
当她站在母亲家门口时,张家人是又惊又喜。大哥抱着她哭了起来:“在玉啊,我们都以为你已经死了。”张在玉很疑惑:“我前几年还给家里写过信,你们都没收到吗?”
大哥愣住了:“确实收到了,但我们以为那是别人写的恐吓信,以为有人要来报复我们。你不知道,当年有个从监狱里出来的人,说是帮佘祥林带个话,让照顾好他女儿,”
“佘祥林为什么进监狱?我女儿呢?”面对张在玉的疑问,家人们面面相觑,至此事情终于水落石出,佘祥林确实是被冤枉的。可怜的是他们女儿,因为没有父母,15岁便辍学打工去了。
2005年3月30日,就在公安局确定了张在玉身份后,中级人民法院紧急撤销了对佘祥林案的判决。
出狱那天,他如英雄归来般被媒体闪光灯包围着。与世隔绝了11年,佘祥林出来以后整个人都是蒙的:“我们这么小的一个镇,居然有那么多轿车;以前2块钱一包的烟,现在都卖十几块了......”
他熬啊熬,在铁窗之下从28岁熬到了39岁。当年审办这起冤案的责任人全部被停职,参与办案的警察因此而自杀,甚至连国家都跟他说“对不起”,还给了他70万元的赔偿。
但有些东西再也回不来了,那11年的自由,女儿的童年,以及母亲的生命......
至此,佘祥林案成了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标志事件,他成了“疑罪从无”刑事制度下被无罪释放第一人,并且错案纠正、国家赔偿也都因这起案件成为了惯例。
“我觉得社会有自净能力,会慢慢变好,但中间会有人付出代价。”经历了这么多,佘祥林有了许多人生感悟,他坦言自己现在能自由的活着,就够了。
这起冤案背后折射出很多问题,也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正所谓法强则国强,这份迟来的公正,对于佘祥林,对于国家法治进程,都是弥足珍贵的。
冤假错案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在所难免,只有不断进步、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才能重燃众人心中的法律之光。愿社会少一些迟来的公正,多一些看得见的正义。
-END-
作者:鹿野
编辑:柳叶叨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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