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稀奇事真是多。我们来看看是件什么事呢?
杨六在医院太平间干看护工,免不了与尸体打交道。他早已麻木了。可就是这令常人生畏而躲避的地方,却发生了一桩令人意想不到的事。
一天下午,外面推进来一具女尸。他看见是个二十来岁的小女孩,相貌确是相当的漂亮,就像一个睡着了的小美人。刘六当时心生邪念,并越来越把持不住冲动。
当天夜深人静时,人们都早已进入梦乡。杨六潜入停尸房,来到下午推来的女尸那里,对女尸实施奸污。进行中,那女尸咳嗽一声,慢慢睁开眼睛,接着又咳嗽两声,慢慢地要坐起来。此情此景,把杨六骇得魂不附体,吓得屁滚尿流似的慌慌张张的逃跑了。
当夜里,从病房里又推一尸体来停尸房的人,发现一具尸体遮盖布掉在地上,上前一看,发现这尸体裸露,并细看,只见这女尸还有动的迹象,随即这女尸发出咳嗽声。送尸人,立即打电话叫来医生查看。
医生来此一检查,这女尸现在是活着的。看其凌乱不堪的样子,就知道遭人侵害。马上报110,警察勘察现场,根据现场脚印和指纹以及提取的证据,立即锁定停尸房看护工杨六。带回公安局进行立案审查。并实施刑事犯罪拘留。
医生立即对活过来的的人进行抢救治疗
对杨六半夜奸尸致人复活的行为,属不属于犯罪?该给他定为什么罪呢?大家纷纷说法一。争论不休。
有人认为,杨六本意是奸污尸体,没想到这个人没完全死,他奸污的是一个假死之人,奸污时这个人活过来了,这只能定为侮辱尸体罪;
有人认为,杨六在半夜地进行奸污女尸,是一个秘密的活动,不能构成侮辱罪。只是在趁这个女的高度昏迷时,对这个女的进行奸淫,这只能是强制猥亵妇女罪;
也有人说,杨六不是奸淫的尸体,而是一个假死之人,是一个活人,而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还有人认为,杨六主观上有侮辱尸体的故意,客观上侮辱尸体的行为,这应定为侮辱罪。
还有人认为,杨六无罪,杨六的行为导致了女尸的苏醒,避免了死亡的更大危险,致使这个女的从昏迷中醒来,避免了拉到火葬场烧死的可能,保护了活着的生命。若罚为犯罪,处罚他于情于理都不合。
这到底判定犯了什么罪?我们来看看法院对犯罪的认定。
"杨六侮辱妇女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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