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北京男子离世,舅舅还房贷无法继承,继承法:百万房产将充公


38岁北京男子离世舅舅还房贷无法继承!百万房产将充公?继承法咋了?
38岁的北京男子杨某离世了,而他身世比较凄凉,父母都过世了,他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也不在人世,没有孩子没有兄弟姐妹,他自己也没有结婚生子,家中唯一的亲戚舅舅,曾帮他还房贷,如今也无法继承房产。4月28日法院判定当地的民政局成为了杨某的遗产管理人,相当于因为没有还清房贷将房子直接充公,民法典中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而杨某一直没有留下遗嘱,从法律上来说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有意思的是,同样的情况下,当舅舅的无法继承外甥的任何遗产,如果状况反过来,如果舅舅没有任何近亲,外甥却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38岁的杨某是北京丰台区人,他的所有直系亲属都已陆续离世了,而杨某一直没有结婚,2014年杨某在丰台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改项目中,选购了一套限价的商品住宅楼,价值115万元,在使用公积金之后又贷款了80万元。

两年之后杨某去世,而这套房子还没有还完贷款,由于杨某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前三列的继承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甚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不在,加上没有遗嘱,杨某的房子面临无人继承的情况,杨某的舅舅还以为自己可以继承,曾偿还了一部分的贷款。

2019年1月到11月,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发现了杨某房子开始逾期,作为贷款担保方,需要偿还剩余的所有贷款和利息,在结清了剩下的贷款后,申请成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而杨某的舅舅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不过从法律上舅舅不是法定继承人,法院判定丰台区民政局成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规定个人遗产的继承顺序是配偶第一,其次是子女和父母,之后才是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像杨某这种情况,所有继承人都不存在,但舅舅不是法定继承人之列,从情理上讲舅舅是亲戚,但从法律上来讲,只认直系亲属和婚姻关系,另外如果当事人有遗嘱,还可以按照遗嘱继承,这方面就没什么限制,即使留给保姆都可以,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就行,38岁男子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舅舅,可以算做遗赠。

为何杨某的遗产交给民政部门管理?主要是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人生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将成为管理人,另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排到了遗产顺位,但已经离世的情况,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继承,比如说杨某如果有一个外甥,那也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舅舅已经偿还的可以起诉要求归还,但是如果想争这一份遗产,几乎是不可能的。很多网友感叹杨某的人生十分悲惨,中年早逝无依无靠,像这种情况确实罕见,而普通人对立遗嘱之方面,还是有很多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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