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俩小姐玩车震被围观,一怒开车撞死人!


与卖淫女“车震”被围观
一怒之下开车将人撞飞
2011年11月30日23时许,在案发前姜某峰喝了近一斤的白酒,酒后驾驶他的小汽车搭载两名卖淫女到南海区大沥长虹工业园二期沥东铝材厂路段停车,在车上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在沥东铝材厂工作的何某、饶某、王某与其工友赵某等几人步行回厂时看见停靠在旁的小汽车,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因好奇而上前观看并用手敲车窗。姜某峰打开车门与何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何某等人在张某等同事劝说下离开。
之后,姜某峰发动汽车超过何某等人往沥东铝材厂行驶,并在沥东铝材厂门口掉头,然后快速往何某等人驶去,将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何某被撞后当场死亡,饶某属轻伤、王某属轻微伤。
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姜某峰未提起上诉。同时,判决还特别提及“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为死伤者证明了其“清白”。
据了解,姜某峰32岁,安徽省颍上县人,2008年曾因妨害公务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而此次判决书中提及了姜某峰原来是“酒后驾驶”汽车“车震”后再行撞人的。至于姜某峰当时喝了多少,他本人供称,他当时喝了近一斤白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
案发后,现场留下的血迹。(资料图片)
对于其当时在车上的精神状态,姜某峰在供述中声称,他当时正和车上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有六七名青年男子用手敲他的车窗,他们当时很害怕,觉得是抢劫于是不敢开车门。其间,他还打电话给朋友说可能遇到抢劫,叫朋友找人来救他。
但当时在车上的一名卖淫女的证言,与姜某峰所说的完全不符。她说,双方吵架之后,姜某峰走进车内关上车门,很生气地用家乡话打电话给朋友,一边开车一边说要叫人过来砍对方。在加速撞完人后,姜某峰将车开到了一个灯绿口时,还笑着跟她们说“这样撞死了两个(实为撞倒四人,一死二伤)”。过了几分钟后,姜某峰便让她们自己下车回去。
受伤的工人。(资料图片)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等四人只是“因好奇而观看姜某峰的车辆并用手敲打车窗”,但“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可以看出,中院并未认同姜某峰认为对方可能是抢劫的观点。
撞倒人后,姜某峰当晚找来了朋友一起把车开到大沥镇一家无名工厂里藏了起来,他还曾经想过回老家躲避。2011年12月3日下午,他到大沥刑警中队自首。事发后,姜某峰的家属代替姜某峰分别向何某的家属、饶某和王某赔偿了人民币33多万元、18万元和2万元,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失足女车震太敬业
随着公安机关对黄赌毒严打的高压态势,“失足女”固定点生意越来越难做,有“聪明”的“失足女”,将面包车改装成流动卖淫窝点,从事色情交易,张燕萍(化名)就是其中的一个。
1980年出生的张燕萍,老家四川。虽然已经年近四十,但因为底子好,懂保养,加上会打扮,看起来就像二十八九岁的大姑娘。
张燕萍之前在老家一家卡拉OK厅当坐台女,因为结婚生子,年岁渐长,“生意”越来越差。她决定开辟新阵地,将目光瞄准了海滨小镇——三门健跳。

面包车后排座位被拆掉,车厢里铺上纸板和草席
为了更好地开拓“事业”,张燕萍是做足了准备工作,先是去考了驾照,再是买了一辆小面包车。年底,她跟家里人说,自己要去浙江跑运输业务,只身来到了健跳。
健跳派出所副所长告诉记者,民警们对张燕萍有个评论:这个“失足女”,实在太“敬业”了。
为了开拓“市场”,张燕萍真的很拼,不管白天黑夜,路途远近,只要一个电话,就打扮得漂漂亮亮地开车上门接客。不管对方年龄大小,长相俊丑,总是笑脸相迎,精心“服务”。在价格上,也有很大的优惠,开价300元,没钱,给个100元也行。不挑地方,山边、海边、路边,只要能停车就行。
就这样,因为良好的“口碑”,张燕萍的“生意”越来越红火,一天能接十几个单,业务还辐射到了附近乡镇。
张燕萍还很懂“营销”,只要有人给介绍客人,一个给50元到100元不等的中介费。
年近四十的王涌(化名),是个单身汉。因为其他时间排满了,被张燕萍安排在下午三点。大白天被带到海边玩“车震”,王涌有点不适应。张燕萍不停地安慰他,“没关系的,这里没人,有人过来也没关系,车门锁上了,车窗贴了膜,外面看不见我们的。”结果,被派出所逮个正着!
流动服务车卖淫
民警正在对该休闲店进行蹲守,突然,有名年轻男子走了进去。不过,年轻男子并没有在店里停留多久,而是很快跟着一名浓妆艳抹的女子走了出去,两人绕过一条巷子,来到了一辆“流动服务车”面包车旁,拉开面包车的后门,一前一后钻了进去,接着关上了门。

蹲守民警最开始以为,他们在从事毒品之类的交易,但当来到车边上时,面包车突然剧烈摇晃起来,但很快又不动了。民警马上打开车门,发现一男一女衣冠不整,神情慌张:原来是在卖淫。为什么会到车上进行非法交易?女子的回答很直接,“车里交易不容易被人发现”。车里没有后排座位,只铺着一条薄薄的床垫。
延伸阅读
路虎“车内震动视频”被疯传!那些喝醉酒的女生,你可长点心吧…
据网友的爆料:事情发生在厦门。
一位路虎女车主疑似喝多了酒叫来了代驾。
喝酒不开车叫代驾,这种行为还是很提倡的,但接下来的事情简直让人气愤!
代驾来了后,紧接着车子就突然晃了起来,两人在车里做起了不可描述的事情。
她这个车子恰巧又停在路边,来往的行人众多,都开始行“注目礼”,

还有人举着手机一顿狂拍,没过多久微博上了抖音热搜到贴吧各社区,火爆的异常猛烈。
事情被曝光后,吃瓜群众因为猎奇心理也是纷纷围观。
随后网络上广泛流传与此次事件相关的四个视频。


只想说一句:“恶不恶心?”
这群路人,看了也就算了,还拿出手机拍,不知道这是在侵犯别人的隐私吗?
可以说既下作又下流。

但现实生活中,每天几乎都有女生因为醉酒,被人“捡尸”后侵犯,第二天醒来的时候有些人都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被谁侵犯的。
而这些行为的后果往往是很严重,甚至无可挽回。
02
再回到事件本身,所谓“捡尸”就是指:
女生因饮酒过度而醉倒的时候男生把醉酒的女生捡走,再带走发生性关系。
现如今“捡尸”已经有了一个成熟的,系统的团体,
他们不仅有专业术语,还会按照醉酒程度划分全尸和半尸…

更让人震惊的是,网络上,泛滥着各种各样的“捡尸”团体、交流群,
这些人渣互相炫耀,展示自己的“战利品”。

还有人喜欢晒自己的“捡尸成果”。
网友@天赋,曾在QQ空间发出四张照片,配文“成功人士”四个字。4个不同的女孩,毫无意识地倒在肩上,任人宰割。

也有人把目标群体盯着刚毕业的女高中生……


而每当高考结束,是这些群组最活跃的时间。
因为有些高中女生毕业了,会为了纪念选择去酒吧庆祝。

高中生对涉世未深,去酒吧图个新鲜刺激,警惕性也不够高,
看不出请喝酒人的不怀好意,反而觉得对方是客气大方,不会多加防备。
她们没有意识到,喝醉后的自己,有多少人虎视眈眈,会面临怎样的危险。
有网友为了弄清楚这些团体的作案经过,于是卧底进了一个叫“北京酒吧捡尸部队”的QQ群,
这才发现200多人的大群天天正事不干,搁哪儿交流“捡尸”的经验,

而且每天都有新人向所谓的前辈请教,推荐比较容易捡尸的酒吧,和捡尸的技巧。
这些躲在暗处的恶魔,一到晚上就前往自己熟悉的酒吧,舞厅,KTV等娱乐场所伺机而动。

这还不算完,他们竟然发展成专业团伙,称为“捡尸大队”。
他们为那些有意向“捡尸”的人收取服务费。
他们先开车寻找猎物,找到猎物后再把她们捡起带走。
同行的人称之为“抬棺人”,再由“抬棺人”抬上车,随后带到“验尸人”手中。
整个过程井然有序,非常专业化,让人触目惊心。

而受害人往往醒来一无所知,再加上这种事情难以启齿,往往选择不了了之。
当然很多网友指责这些女孩子不知道爱惜自己,不懂得自尊自爱……
也有网友无奈,希望这些喝醉酒的女生,都可长点心吧…
可头条君想说“捡尸”这本身就是犯罪啊,不能因为醉酒,好看,就活该被人侵犯?
而受到“捡尸”侵害的有时候不光只有女孩子。
还有南京的小王因醉酒便倒在了街头睡着了,可当他醒来的时候感觉浑身上下不舒服,还很酸痛……
是的,就在他倒地后不久一个陌生男子对小王实施了侵犯。
所以男子小王也是因为长得好看?也是不自尊自爱?
犯罪就是犯罪,请不要给人渣们找理由。
03
再次强调“捡尸”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强奸罪。
捡尸是违背女性意愿的暴行,和强奸没有区别,这些恶魔们势必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之前微博有这样一条热门内容:
最让人寒心的是女孩子打扮地漂漂亮亮,觉得世界五彩斑斓可爱有趣时,
有一群人站在黑暗里想着如何毁了她。
每一个女性都有耀眼的权利,而社会的黑暗不应该成为剥脱她们追去美丽的理由。
但美的同时也希望男生和女生都加强安全意识,时时刻刻不能放松,尤其是在娱乐场所,
不要一个人外出,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在陌生的环境里喝的烂醉如泥,少喝莫贪杯,永远保持警觉……
写在最后:
世间险恶,对于安全问题,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特别是女孩,一定要多学习安全知识,时刻保护好自己。以下提供8条防“捡尸”指南:
① 去娱乐场所,最重要的是防止被下药,陌生人送的酒水,或是已开罐的酒水都不要喝。
② 不要轻易尝鲜,失身酒水一直在更新换代,对不熟悉的酒类、饮料、零食,不要入口。
③ 不要让饮料离开视线,可养成用手掌微盖住杯口的习惯,防止转头时被下药。
④ 去更安全的场所,比如管理良好的KTV、只是听歌喝酒的清吧,避免去人流复杂的夜场。
⑤ 只和绝对信任的人一起,千万不要和相识不久、或是正在了解中的朋友一起去。
⑥ 最关键的一点,清楚自己的酒量,不要喝醉。
⑦ 如果不幸发生性侵,请立刻报警!第一时间保留证据。比如不要洗澡,内裤不要扔掉,身上的抓痕要拍下来。
⑧ 被性侵12小时内,尽快服用紧急避孕药,到正规医院就医,避免更大的损失和伤害。
最后的最后希望不要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
还有,捡尸是违法的,有可能会判十年,勿谓言之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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