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改判7年,公平么?……对社会,对活着的干警怎么交代?”,1998年11月,在青岛中院的法庭上,警嫂董淑英流着眼泪问法官。
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身为警察的丈夫被所外劳教人员一拳打死,凶手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反而由无期改判成了7年,这让她感到无尽的屈辱。
对于董淑英和她老公的遭遇,法官是充满了同情,但他也无可奈何,只能告诉她,这是上面改判的,他也无可奈何。
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一位警察被打死,凶手才判7年呢?要知道,这位凶手当时可是一位劳改犯啊!
被打死的这位警察,名叫单波,1959年出生,到1993年,34岁的他已是青岛沧口区交警大队副队长、市“三车”整顿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处级干部,说年轻有为,一点不过分。
1993年11月17日晚,四川峨眉山景区的一位运管所所长来青岛交流学习,单波跟交管局一众领导在西海岸酒店负责接待。
这天晚上9点多,一位名叫李涛的混混,在西海岸酒店与人发生了碰撞,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还叫来了同在酒店吃饭的于竹君、王伟、刘洪顺、汲建伟等人帮忙。
外面的斗殴,惊动了在包厢内吃饭的单波,单波赴宴时,穿的警用风衣、警裤,虽然不在上班时间,但他依旧有保境安民的义务,二话不说跑出去,想要制止这场斗殴。
可令单波没想到的是,李涛、于竹君这帮混混嚣张至极,即便他身着警衣,亮出了警察身份,这帮人却丝毫没有停手的意思,无奈,只能亲自下场拉架,可谁成想这时候于竹君一拳袭来,重重的击在了他的太阳穴上,单波倒地不起。
见打倒了警察,李涛、于竹君等人才回过神来,匆匆逃离现场,单波的同事见状,赶紧把他送去医院,可惜为时已晚,单波没能救回来,牺牲时年仅34岁。
很快,李涛、于竹君等人便得知了自己一方打死警察的事情,但作为凶手的于竹君,并未投案自首,反而畏罪潜逃,他的铁哥们马建国连夜开车把他送到了山东潍坊,紧接着,马建国又在山东潍坊找到在劳教所当教官的燕某,又通过燕某找到曾借于竹君高利贷的某保险公司经理李明。
在李明的协助下,几人逃出生天,先后在徐州、郑州、广州等地落脚。
丈夫被歹徒打死,凶手却逍遥法外,作为警嫂的董淑英有多心痛可想而知,就在这时候,于竹君的朋友找上门来了,说是希望“私了”,为了摆平董淑英,他们开出了50万的高价。
要知道,那可是1993年啊,人均工资两三百的年代,50万的价值,足以顶得上现在的500万,但一心为夫报仇的董淑英,一口便回绝了。
很快,凶手于竹君的身份曝光,这让董淑英更吃惊了。
于竹君,又名于祝君,山东寿光人,外号“嘎嘎”,是青岛有名的混混,早在1983年,年仅16岁的于竹君便因流氓罪、抢劫罪,被判7年。
90年代初,于竹君出狱,但他并没有改过自新,依旧为所欲为,1992年11月,因寻衅打人,被判劳教2年,但仅仅劳教7个月,于竹君便被放出来了,理由是“家庭有实际困难,改为所外执行”,在打死警察单波的时候,于竹君还处于“所外劳改”。
董淑英不明白,一个“家庭有实际困难”的人,怎么在打死人后,能拿出50万来摆平死者家属,这样的人,劳教所又怎么敢放出来,或许……这就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吧。
在被董淑英拒绝50万私了后,于竹君一方更是将价钱提高到了70万,但董淑英还是一口回绝。
于竹君这一逃,便是3年,青岛警方一点儿线索都没有,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996年6月12日,北京警方在钓鱼台国宾馆抓捕另一逃犯人时,无意间找到了于竹君,将其逮捕归案。
在逃亡的3年时间,于竹君可以说一点儿罪没遭,被抓时,他住的是顶级宾馆,身上还携带着6.89万现金。
终于,在董淑英的苦苦期盼下,1997年4月,法院对于竹君做出了判决,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判处于竹君无期徒刑,并赔偿单波的家属5万余元。
对于这个结果,董淑英当然不满意,因为于竹君打的是警察,而且还把人给打死了,如此严重的事件,难道不应该从重处罚?更关键的是,于竹君是累犯,他的所作所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而且打死人后还逃跑了。
同样不满意的,还有于竹君,法庭上,他一直狡辩没打人,判自己无期,实在冤枉。
很快,双方都提起了上诉,1998年11月,山东省高级法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再次走上法庭,董淑英可谓信心满满,她是下定决心,一定要让于竹英为自己的丈夫偿命,然而,上了法庭,她却傻眼了,因为许多东西都变了。
首先是死亡鉴定,第一次庭审的时候,内容为“头部受外力作用后,造成颅内出血致大脑中枢功能障碍死亡”,这次却变成了“因头部受外力作用(如碰、磕地面等)后,造成颅内出血致大脑中枢功能障碍死亡”。
虽然只多了个括号,但括号内简单的几个字,却让单波死亡的性质发生了极大变化,于竹君的责任,减少了许多。
接下来是尸检报告中的酒精含量,原来的那份中,是33mg/100ml,属于轻微醉酒,然而,现在却成了133mg/100ml,那醉的简直不成样子。
而且,董淑英还发现了一份10月28日的接待记录,接待的是于竹君的姐姐、姐夫,这份记录表明,某些二审的审判员,已经站到了于竹君一方。
某人说:“先拿钱再研究案子,先把5万交到青岛中院,然后研究做被害方的工作,如果做不通,就维持原判,钱再退给你们。”
这人还说,如果不拿这个钱,刑期不变,如果拿5万以上,肯定降刑期,如果更多,可以向审委会汇报,可能还要减一点刑。
基于种种,1998年11月19日宣判时,于竹君打人,成了激发出血的诱因,虽然于竹君曾被劳改、劳教,又故意伤害前来制止他犯罪的公安人员身体,但鉴于于竹君的亲属“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刑期改为了7年,责令他再赔偿5万元。
50万董淑英都不要,会因为多了5万就原谅杀害自己丈夫的于竹君?可不管她肯不肯,法院都替她原谅了,于是,无比屈辱的董淑英便哭着问法官:“公平么?对活着的干警怎么交代?”。
很可惜,“上面”的改判,法官一点办法都没有。
受了屈辱的董淑英,并没有再上诉,因为丈夫死后,家庭的重担落在了她的身上,她要照顾家庭,抚养孩子,更关键的是,她一个妇人,不知道该找谁说理去。
很快,单波的案子,便被人遗忘,但董淑英却一直耿耿于怀,在失去丈夫的日子里,她曾学过法律,希望能够帮亡夫讨个公道。
很快,时间来到2012年,此时的单波,已经殉职将近20年,而董淑英,也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把女儿养大成人。
没了负担的她,再次开始为亡夫奔走,此时的于竹君,早就在2000年出狱(仅坐牢不到2年),打死警察的他,同样没有悔改,依旧嚣张,依旧是青岛赫赫有名的人物,甚至还为自己挣下了亿万身家。
每次喝醉酒,他最喜欢干的事情,就是拿着打死单波的事情说事,还说“自己弄死警察都没事儿!”。
可惜的是,奔走五六年,董淑英却一无所获,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风暴,得到消息的董淑英欣喜若狂,在仔细整理自己掌握的资料后,2019年11月,她把材料递给了中央第四巡视组。
2021年6月,于竹君被追逃,只是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相信这一次,就算于竹君手眼通天,想活命也难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