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盗窃被电死,家属索赔55万,工厂老板无奈,法院这样判决


老话常说: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邹先生莫名其妙被人起诉,这让他感到非常的惊讶。这天上午有群众报警称在一家鞋材厂的配电间内发现一具尸体,民警赶到现场,初步判定死者是触电身亡。然而由于尸体全身已经烧焦,无法通过长相确定死者身份,而且尸体在距离地面三米高的变电箱上,通过对现场勘查和周边群众的走访,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初步怀疑死者进入配电间是想偷东西,因为配电间大门上的铁链锁被撬坏。

通过死者DNA样本比对,警方最终确认死者刘某来自安徽淮北。据刘某的哥哥讲,刘某之前因为盗窃被判过刑,这次刘某说要出去搞点东西,他还劝说不要出去乱搞,因为马上就要过春节了。面对刘某的离世,其家人的情绪非常激动,经过民警的劝说才慢慢接受这个事实。哪知道半年之后,刘某的家人将周先生的鞋材厂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因为他们认为鞋材厂在配电设施上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请求法院判决赔偿相关费用共计55万余元。

然而对于死者家属的突然起诉,被告方并不认可。在他们看来,死者的死因是自身的偷盗行为导致,他们没有任何责任,根本没有理由赔偿,他们其实才是受害者,又不是他们叫刘某去偷的。而且鞋材厂因经营不善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就向供电部门申请暂停用电,并对配电间做好了安全防护措施,唯一的出入口只有一个大门,并且上了锁,另外在配电室也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被告方表示,该鞋材厂属于私有空间,四周都有围墙与外界相隔。停产期间,公司为了安全起见,将配电间做了很好的防护措施,阻止闲人进入。因此被告方认为他们已经在配电设施上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并不存在过失。法院通过调查之后,也确定鞋材厂确实对配电间做到了安全注意的义务。然而原告方反映,根据被告公司提供的证据,他们已经向供电公司提出了暂停用电,那么被告公司应该是处于无电的状态,那为什么死者是被高压电电击死亡呢?由此可见,被告说的无电状态并不属实。
原告方还向法院提供了刘某的死亡证明,以此证明刘某的死因。原告方认为,根据死者的死亡可以推断出,被告公司当时很有可能在供电局停止供电后私拉电线,这种行为违反了供电规定。因此被告方面在死者死亡一事上存在明显过错,而且事发时还有其他人在工厂内出差,就有私拉乱接的情况。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原告方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视频资料,证实被告公司确实存在私拉电线的情况。

而对于原告方的说法,被告方却坚决予以否认。被告方反映,当初他们向供电部门申请暂停用电之后,电力部门第一时间就来到工厂停止供电,公司内部一直处于无电状态。至于变压器上的铜排为何还有高压电,这就属于供电部门的问题,他们并没有违反用电规定。至于原告说的私拉乱接电线行为更是不存在,他们的鞋材厂之所以还有电,是因为在拆除设备的时候通过正规途径向隔壁企业借的,这也是他们企业内部的事情,而且借的电也是正规的生活用电,只有220伏,刘某的死亡跟这件事根本没关系。
原告方认为,在被告公司的配电间内有一组高压电线,高压电线通过变压器转化为工厂用电,但是工厂申请暂停用电之后,高压电线仍然处于带电状态,这足以证明供电公司并没有在被告公司提出暂停用电申请后完全停止给工厂供电,因此供电公司要承担责任。然而被告方认为,工厂向供电公司申请的是暂停用电,并不是永久撤消用电,所以供电公司无需移除工厂内的高压电。由于高压设备的建设成本比较大,因此工厂在申请暂停用电之后,电力部门只需要保证工厂内的线路用不了高压设备所联通的电即可,并不用暂停对高压设备的供电。再加上该工厂内的高压电设备还连通着周围其他的用户,如果高压设备断电,会影响他们的正常用电,所以变压器上的铜排才会带电,但是下面的线路并不带电。并且高压电线位于离地面高三米的距离,平时不会影响周围人的安全,刘某爬上三米高台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因此刘某的死亡原因跟电力部门也是没关系的,完全是个人非法原因导致。

法院最终也认定供电部门被追加为被告没有依据,同时也判决被告对刘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生效之后,死者家属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不久后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图文源自网络,侵删)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