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经济不发达的时候,因为天气或者战争等原因导致农业减产,而这就会引发饥荒事件,后来在有些地区将自己家经济不景气时也会说“闹饥荒”。在当今社会我们已经很少会听说有人饿死的事件了,但是并不代表没有。
在2021年2月5日,一个男子被乌审旗公安局依法逮捕,他就是刘某。他将自己的妻子捆在树林中的一棵树干上,活活地将妻子饿死在树林里。他们夫妻之间是出现了什么矛盾吗?
刘某是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人,在他初中毕业之后就不再上学,而是跟着村里人外出打工。但是由于自己没挣到多少钱并且长相一般,一直到30岁都没有娶到媳妇。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曾某。
和曾某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完婚后,自己外出打工挣钱,妻子可以贤惠地照顾家里就行,但是在婚前和岳父岳母说亲时,因为自己老光棍一条也就没有多提条件。而岳父岳母之所以将女儿嫁给他,一方面是看他人老实,另一方面是自己女儿精神上有毛病,也就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夫家。
所以曾某的父母为了让刘某可以将自己的女儿娶回去,在婚前并没有告知这件事。但是要经常在一起生活的刘某没过多久就发现了妻子的问题,经常一个人疯疯癫癫的。虽然也气愤过岳父岳母的隐瞒,但是一日夫妻百日恩,刘某也就接受了事实。但是自己要经常外出打工,没办法照顾到家里,万一哪天妻子因精神不正常出了事,该怎么办?
在他们家附近有一处树林,于是他就想到了,在妻子发疯时带她来树林,在这里将她绑在大树上。等她发完疯之后再带回去,这样既不会给别人添麻烦,也能防止妻子发疯闹出笑话。
于是在2020年他在乌审旗附近找了一份工作,方便自己上下班都能回家照顾妻子。在5月份的时候他就在白天出去上班的时候将妻子带到树林里,用铁链将妻子捆绑在树上。然后自己就去上班。
中午吃饭的时候也会回来给妻子喂饭,到了晚上下班回家,先去树林里找到捆绑妻子的那棵树,然后给曾某松绑,再带着她回家。就这样一直维持到了2020年的9月份,天气突然变得寒冷,但是曾某在小树林里被限制了自由,不能回家去添件衣服,而少活动又让她身体血液流速缓慢,在这样的条件下,她越来越没有进食的欲望和想法。
而这种情况刚出现时并没有引起刘某的注意,以为是妻子闹脾气才不吃自己喂的饭。而这种情况持续了多天后,在10月15日刘某感到妻子的状态不对劲,不仅不吃饭,身上还很冷。于是就给妻子松绑之后查看情况,这下他才发现妻子早就死去,但是并没有将妻子按照正常的程序送往火葬场,而是就地掩埋。
刘某觉得就这样草草掩埋太对不起妻子,于是就在10月19日上午,刘某自己来到了乌审旗公安局给妻子办理户籍注销的手续,在办理的过程中也说明了办理的原因。这引起了警方的警惕,要求去查看尸体。
在刘某的带领下,警方找到了曾某的尸体,并带回去进行尸检,尸检报告显示其死因系饥饿死。一般情况下饥饿死出现在极端灾害中,由于被困搜寻不到足够的食物,然后人体在长期的食物摄取不足或完全断绝食物摄取的过程中,慢慢死去。简单说就是曾某是因为长期得不到食物导致的死亡。
一般成年人不吃饭不喝水能够坚持七到八天,而刘某在9月份就发现妻子出现不进食的情况,但是并没有对其采取有效的救助义务,需要为妻子的死负责。刘某在2月5日被依法逮捕归案,2021年4月23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但是在曾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并不怨恨女婿的残忍,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谅解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并且在本案中刘某捆绑曾某事出有因,但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将曾某捆绑在树林里限制其自由,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但是曾某的死因确实是刘某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精神病人作为家庭的一分子应当享有其所应得的来自一家人的温暖和关爱,刘某为了防止妻子犯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危险,采取这种手法段是不值得学习和借鉴的。而曾某的家属在知晓女儿有病时,带其进行治疗也有恢复的机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造成一家人的悲剧。(图文源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