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满地走,小偷多如狗,这三国并非你想的那样浪漫


【材料】《资治通鉴》汉纪 孝献皇帝 建安十八年 公元213年
魏公操欲复肉刑,令曰:“昔陈鸿胪以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者,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论乎?”
陈群对曰:“臣父纪以为汉除肉刑而增加于笞,本兴仁恻而死者更众,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名轻则易犯,实重则伤民。
且杀人偿死,合于古制;至于伤人,或残毁其体,而裁翦毛发,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蚕室,盗者刖其足,则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
夫三千之属,虽末可悉复,若斯数者,时之所患,宜先施用。汉律所杀,殊死之罪,仁所不及也,其馀逮死者,可易以肉刑。
如此,则所刑之与所生足以相贸矣。今以笞死之法易不杀之刑,是重人支体而轻人躯命也。”
当时议者,唯钟繇与群议同,馀皆以为未可行。操以军事未罢,顾众议而止。
【译文】魏公曹操打算恢复肉刑,下令给陈群说:“从前,大鸿胪陈纪认为死刑也有仁慈的一面,御史中丞陈群,能申说一下你父亲的理论吗?”
陈群回答说:“家父陈纪认为,汉废肉刑而增鞭刑,本是出于仁慈的目的,但死于鞭下的更多,这就是所谓名义上减轻,而实际上加重了。名义上轻,则使百姓容易犯法,实质上重,则伤害百姓。
且杀人偿命,符合古代制度;至于伤人,或残害肢体,或剪去头发,都不合理。如果恢复古代刑罚,对强奸犯施行宫刑,将偷盗者的脚砍去,就会永远没有淫荡和挖洞越墙偷东西的犯罪了。
古代刑法三千条,虽不能全部恢复,但像上面列举的几种罪,正是现在的社会问题,应该先施行。汉人法律,犯下十恶不赦大罪的人判处死刑,对这种人,不能讲求仁爱;除此之外,其余判死刑的人,可以改判肉刑。
这样,施加刑罚与保存生命就足以相抵了。现在,以鞭打致死的刑法替换不杀人的肉刑,是重视人的肢体,而轻视人的生命。”
当时参与讨论的人,只有钟繇与陈群的意见相同,其余人都认为不能恢复肉刑。曹操因为四方征战还没有停止,顾虑到众人的意见,停止了恢复肉刑的打算。
【解析】强奸犯满地走,小偷多如狗,这三国并没有某些人想的那么好的,升斗小民,似乎永远没好日子过,只是一般差和很差的区别罢了。
陈群当时任御史中丞,钟繇任大理寺卿,一个管纪律,一个管刑狱。两人提倡恢复肉刑,将强奸犯割鸡鸡,将小偷砍断腿,这完全就是在扯淡。
我以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弊端:
一、二次伤害被害者
强奸抓到就是割鸡鸡,偷盗抓到就砍掉脚,这样的刑罚太残酷了,但再严刑峻法,也只有被抓到才能施行。
那么作为作案者,为了躲避抓捕,在作案后,为了躲避严酷刑罚,杀人灭口的概率极大的增加。
比如说强奸犯在强奸过程中被被害人看见了相貌,如果刑法规定强奸是判刑几年,那强奸犯不太可能去为此杀人灭口。
但要是刑法规定强奸犯被抓到就是割鸡鸡,那作案人为了保护二弟,往往就会选择杀掉目击者,以最大可能的躲避抓捕。
这样一来,受害人本来只是被强奸,现在变成了被杀害,所以我说肉刑会加深被害人的伤害。
偷盗同理,偷盗只是判刑,小偷一般不会杀人,只会怕人,见到人会跑;可要是偷盗要砍去脚,那就该咱们怕小偷了,因为他很可能为了躲避追捕杀人灭口。
二、增加行政成本
警察这个行业,本来就已经是高危行业了,如果说强奸犯要割鸡鸡,小偷要砍脚。那么,其即使暴露,抓捕成本必然也是极其的高。
缉毒警察为啥牺牲得多?因为毒贩抓到大多要枪毙,所以毒贩为了抗拒抓捕,多是武装犯罪,不惜一切代价拒捕,因此,咱们缉毒战线的同志牺牲大。
如果强奸抓到割鸡鸡,偷盗抓到砍脚,那么抓个强奸犯,抓个小偷,跟抓个毒贩的阵仗也差不到哪里去了,割鸡鸡或者砍脚并不比枪毙更让人容易接受。
毒品动摇国本,所以咱们要不惜行政成本的重拳出击,坚决零容忍;但如果把抓个强奸犯或者抓个小偷搞得跟抓毒贩一样,长此以往,行政成本太大,国家财政难以持续。
三、扰乱社会治安
社会上强奸犯横行,小偷小摸现象众多,主要的原因并不在于法律不够残酷,而在于社会畸形。
为什么强奸犯多?因为社会性资源分配不合理啊。社会上的男女比例是基本持平的,相差不会太大,基本可以实现一人一个老婆。
但封建社会自有其反动性,皇帝带头三宫六院,夸张点的直接后宫佳丽过万,这背后就创造了过万的光棍啊。
而且皇帝下面的三公九卿、刺史郡守、将军司马、哪怕乡贤县太爷,哪个不是左拥右抱,肾虚到要吃肾宝。
在社会性别大体平衡的情况下,有钱有势者三妻四妾,稍有姿色的姑娘都去给地主老爷当姨太太去了。
一个地主老爷三妻四妾,就要制造七八个光棍,性资源的不合理分配,这就导致了社会上光棍遍地走。
而且打工人能娶到的老婆都是有权势富贵者挑剩下的,其相貌水平自然不是很理想。
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光棍的性需求得不到满足,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回避不了的问题,他们自然就要铤而走险,盯着社会上为数不多的漂亮姑娘,寻找机会去满足自身的生理需求。
所以说,堵不如疏,实行一夫一妻制,合理分配性资源,才是解决强奸犯过多的根本手段。
但要皇帝带头,要求文武官员们实行一夫一妻制,这在古代无异于痴人说梦,对于大多数皇帝来说,没有三宫六院,那我这皇帝就成了苦差事,还当他干嘛?
对于大多数官员来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我科考读书星夜赶考场是为了啥?没特权谁还做官啊,所以说在古代要求统治阶级带头实行一夫一妻,这是不可能的。
比较靠谱的办法,就是开设青楼,让广大的光棍有个发泄生理需求的地方;同时大力发展经济,创造就业,让单身狗有匹配的消费能力。
这才是解决古代社会强奸犯满地走,小偷多如狗的现象的根本性疏导方法。
一个正常的社会,绝不可能是强奸犯满地走小偷多如狗的。管仲说,衣食足而知礼节,仓禀足而知荣辱。大多数人并非天生喜欢犯罪,他们多是因为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甚至是吃不饱饭而选择铤而走险。
所以我说,大多数社会问题,都是分配不合理造成的。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合理的分配制度,再配合足够的经济基础,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我相信,只要把针对大多数人的分配制度搞公平了,同时把社会的经济基础搞好了,大多数社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包括材料中所说的强奸和偷盗。
再配以适当的量刑,只要大多数人不铤而走险,比如说材料中所说的强奸和偷盗,有老婆了有钱了谁会去搞强奸和偷盗?除非那种有特殊癖好的变态。
但有特殊癖好的变态,毕竟不是社会主流人群,永远都是少数派。只要把多数派稳住了,对于少数派,哪怕你把这些人抓去凌迟,他们都掀不起浪花来。
但如果不积极去解决社会的根本问题,反而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强奸割鸡鸡,偷盗就砍脚,这样只会进一步恶化社会治安。
因为没有老婆打光棍,没有钱去消费,这一旦成为大多数人的问题,如果人的生理需求都得不到基本的满足,生理需求是难以被残酷的法律吓掉的,就像人要吃饭喝水一样。
那么,在社会的底层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穷光棍们可以因为残酷的刑罚忍一时,但绝对忍不了一辈子,迟早是会激情犯罪的。
而一旦成为官府追着割鸡鸡或者是追着砍脚的对象,那他们在逃窜的过程中,必然就会进一步危害社会治安,毕竟我都是要被砍脚的人了,顺手杀个人抢点钱怎么了,刑多不压身嘛。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民不畏刑,奈何以刑惧之。
如果一个社会上本来老实本分的穷光棍,因为执政者的私心以及乱政,都被迫进化成了胆大包天无恶不作的刁民,那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怎么好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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