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以破除缠足陋习。然而,如冯骥才在《三寸金莲》序中所言,“别以为这个句号会画得轻松,一挥而就”。
缠足究竟起源于何时,几代学者莫衷一是,但其风俗化始于宋朝却是确凿的。苏轼写“涂香莫惜莲承步”,秦观写“脚上鞋儿四寸罗”,王鸿渐写“狸红软鞋三寸整”,朱有燉写“廉前三寸弓鞋露”,从宋至明,缠足之风愈发盛行。
1636年,清朝立国。皇太极、顺治、康熙分别于崇德三年(1638年)、顺治十七年(1660年)、康熙三年(1664年)下令禁止缠足,均以失败告终。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慈禧两次劝禁缠足,略显成效。中华民国成立后,国民政府又于1912年、1916年、1928年三次颁布条令,劝禁妇女缠足。直到解放后,缠足陋习终于逐渐消除。
无独有偶,中国女性苦于缠足,欧洲女性苦于束腰。“贵族家庭的少女尚未发育成熟时就要在母亲的监督下节食、穿戴损毁性的紧身胸衣束腰,以期塑造凹凸有致的S型身材。”在紧身褡的束缚下,女孩们的肋骨向里弯折,挤压、戳破内脏,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损害。
在时代(男性)审美的要求下,女性被迫以健康为代价重塑自己的身体,古往今来,始终如此。中国妇女的缠足史虽已终结,但束缚女性身体的层层“裹脚布”真的消失了吗?
你“在看”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