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自从诞生以来就受到了广大人群的好评,价格便宜,省力,骑行方便等优点给使用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尤其是上班族,宝妈一族等。
在车流拥挤的早晚高峰期,可以不用堵车,拥有畅快的行驶体验。但是早期的电动车因为没有合理的规范,所以一些电动车在设计上为安全留下了严重的隐患,比如说速度过快,这类电动车时速普遍可以达到40KM/h,个别电动车的时速可以达到60KM/h,极个别改装的电动车最高时速甚至能超过100KM/h。
这么“快”的电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对驾驶者和其他人来说都是十分危险的,之前也爆出过因为电动车过快导致的各种交通事故,所以国家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电动车新国标。
但是在这个新规定之下生产的一类电动车却引起了所有人的吐槽,原因就是它有一个“小巧”的脚蹬,那么为什么这么多人吐槽这种电动车的脚蹬呢?它带来了什么麻烦?这个设计究竟是不是人们口中的“鸡肋”呢?
惹众怒的“脚蹬”
什么样的“脚蹬”能引发众人的怨气,首先就要了解这种“脚蹬”安装在哪些电动车上。
根据电动车新国标规定,根据电动车的最高车速、电机功率、车身重量等参数分为三类。
1.电动自行车
该类电动车的最高时速限制在25KM/h以内,电机功率最大不允许超过400W,电池的最大电压也不得不超过48V,整车最大重量在55KG以内,而且强制要求有“脚踏骑行”的功能,在交通规则中属于“非机动车”,在有些省,可以载不满12岁的孩子。
2.电动轻便摩托车
该类电动车的限速控制在50KM/h以内,但电池规格及电机功率没有明确限制,整车重量允许超过55KG,在交通规则中属于“机动车”,严禁载人。
3.电动摩托车
该类电动车与摩托车的标准是一模一样的,车速允许超过50KM/h,电池规格及电机功率同样没有明确限制,整车质量也允许超过55KG,在交通规则中属于“机动车”,可以载人。
从电动车的分类可以看出,后两者属于机动车范畴,严格按照摩托车的管理方式来对待,需要办理机动车牌照,而且驾驶员需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这种要求就淘汰了一批传统电动车使用者,因为大部分的电动车使用者是没有摩托车驾照的,如果想要使用“速度更快”的电动车,则需要在当地报考摩托车驾照,这样经过驾校系统的培训会增强其道路安全意识。
从这点来看,也就是经过系统学习的人才能驾驶更快的电动车,没有经过系统学习的人是不允许驾驶速度过快的电动车,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电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那些没有驾照,又不想去考驾照的人群,则会选择速度慢一些,重量轻一些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新规实施后,一些电动车厂家按照规定生产了这样一类电动车自行车,而那个讨厌的“脚蹬”就出现在这类电动车上。它们的外形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几乎一模一样,但是却在脚踏板的后部安装了一对特别没用的脚蹬。
这种脚蹬在电动车有电的时候用不上,没电的时候蹬不动,而且电动车行驶起来有些车的脚蹬还会随车转动,骑得越快脚蹬转得越快,非常容易打到腿。
尤其对于夏天穿裙子的女士特别不友好,因为一不小心裙子就会绞在疯狂旋转的脚蹬上,在脚蹬的作用下很容易把裙子拽下来,或者直接在拉扯中使骑车的女士失去平衡从而摔倒。
难道厂家的设计者不知道这种脚蹬所带来的问题吗?还是正如网友所说,“设计电动车的人不骑电动车”,所以才弄出这么一个脑残的脚蹬?
厂家钻的“空子”
其实这就冤枉了这类电动车的设计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厂家设计者是为了广大电动车使用人群来着想的!
人们看到这里可能会一头雾水,既然这个脚蹬存在这么大的使用问题,那怎么就成了厂家为消费者考虑的设计呢?难道厂家把所有的消费者当成“受虐狂”?其实这一切都跟消费者使用电动车的用途有关!
电动自行车,顾名思义,最初的设计方案就是按照自行车的外形设计的,而这种设计的和自行车外观类似的电动车一般车体较小,只适合单人使用,如果载人的话由于车身过于单薄所以稳定性较低,就跟自行车载人是一个效果。
而且这些像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并不如传统电动车一样车体较大有一个固定踏板能够携带很多东西。所以远远满足不了使用者载人载物的要求。
为了顺应市场需求,厂家就设计出一款跟电动轻便摩托车外形类似的电动自行车,这样的电动车自行车在重量上卡着55KG的标准,所以车体更大,骑行更加稳定。而且有一个大踏板可以装很多的东西,后座还允许载人。
但是为了将它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区别开,所以加装了一对毫无用处的脚蹬。其实设计者完全知道这对脚蹬是“鸡肋”,但是为了能够生产和销售也只能这样做,属于厂家为了消费者钻了电动车新规的“空子”。
正是因为这样的操作,才能使广大消费者,能够在没有摩托车驾照和不用花钱上机动车牌照的基础上,使用外形更接近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电动自行车!
人们需要更灵活的规定
电动车新国标规定的诞生,确实利大于弊,有效地降低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但是相信这样的规定还能够更加完善,相关部门可以多听听老百姓的心声,用限速、电机功率和车辆自重来规定“是否是电动自行车”就足够了。
不单独使用“是否存在脚蹬”这一条件来进行“一刀切”,将电动自行车再进行细分,把外形更倾向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电动自行车脚蹬给去掉,最起码可以带来三点好处。
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将售价拉低,一方面也能减少制造相关配件的浪费,最后一方面还能给所有使用者带来方便,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呢?
参考资料:
泉州网络电视台 《4月15号电动车新国标即将实行 交警权威解读》 2019-4-3
作者:无敌铁将军 校稿: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