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唐明宗在位期间,注重改革弊政,恢复了农业生产


一、北方经济的破坏与缓慢恢复。1、自唐末以来,中原地区作为统治的中心区,是藩镇混战与争夺的主要地区。在战火的摧残下,这一地区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以至于出现“县邑荒废”,“人烟断绝”,“荆榛蔽野”的惨状。后梁立国之后,在恢复农业生产方面也釆取了一些措施,主要体现在颁布了一系列确保农桑的诏令。

比如开平二年(908年)梁太祖在与晋军于潞州对垒时,就曾颁布诏书:“'攻战之势,难缓于寇围;飞挽之勤,实劳于人力。永言辍耒,深用轸怀。宜令长吏,丁宁布告,期以兵罢之日,给复赋租。'于是户人闻之,皆忘其倦。"这一时期,河南地区的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特别是陈、许、汴等州。
除此之外,张全义治下的洛阳地区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时以正西京留守之任,每喜民力耕织者,某家今年蚕麦善,去都城一舍之内,必马足及之,悉召其家老幼,亲慰劳之……每观秋稼,见好田田中无草,必于田边下马,召宾客观之,召田主慰劳之,赐之衣物。若见禾中有草,地耕不熟,立召田主,集众决责之。若苗荒地生,诘之…田夫田妇相劝,以力耕桑为务,是以家家有蓄积,水旱无饥民”。
虽然其核心目的可能是出于供养军队以图扩张,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时期农业经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其他地区的情况就不甚乐观了,特别是在梁、晋沿黄河两岸进行拉锯战的地区,农业发展所需的客观条件太过恶劣。后梁曾多次人为决开黄河,以阻挡晋军南下,如后梁贞明四年(918年)二月,梁将谢彦章帅军“数万来迫杨刘,筑垒以自固,又决河水,弥漫数里”。

除此之外,这一时期北方的自然条件也不够理想,自后梁开平四年(910年)至后周广顺三年(953年)的四十余年中,北方地区水患也比较严重,这一点从《旧五代史五行志》的记载中可以窥之一二。
其中,尤以黄河的危害巨大,“平均一至二年便有一次大的决口,共计决口34次之多,每一次决口都会淹没农田,破坏当地的基本生产条件”天灾加之人为决河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今河南、山东广大地区的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进入到后唐庄宗统治的时期,对农业这一国本也曾多次颁布免税敕书,如“治国之由,安民是本。如闻今岁麦田虽繁而结实不广,其四京诸道百姓于麦地内察种得秋苗,并不征税。”庄宗在位期间,受不利气候条件的影响,这一时期水患危害程度大,受灾面积较广。

史载同光三年(925年)夏,霖雨不止,至秋“大水,两河之民,流徙道路,京师赋调不充,六军之士,往往殍踣。”北方多地如洛阳、邺都、陕州、汴州、泽潞、许州、滑州、镇州、卫州等皆大水泛滥,“漂溺庐舍”,“居人有溺死者”。青州在水灾过后,又复遭蝗灾,农业生产破坏极为严重。
此外,针对这次水灾,“有不给及逃移人户,夏秋雨税及诸折科,委诸处长吏切加点检,并与放免,仍一年内不得杂差遣。由此可见,后唐政府试图通过减免租税、招辑流亡等措施来缓解当时农业经济亩遭到破坏的状况。
后唐明宗在位期间,非常注意改革弊政,釆取了一系列安抚百姓、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加之其在位期间多年风调雨顺,故其在位“年谷屡丰”,史书有“粗为小康”之称。明宗在即位之初的天成元年(926年)四月,就下诏废除两税的加耗现象,此外对于军需所需的刍、藁等物,“亦不得别加征耗”。

天成四年(929年)下敕:州、县不得以检括田地为由侵扰百姓,除此之外,为了调动农民进行生产的积极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发展农业生产重要作用的农器,明宗时期放弃了以往须由官制的政策;
为了推动农业的发展,明宗还曾下诏严禁屠杀耕牛,同时要求“府县军巡严加纠察,如得所犯人,准条科断”气正是由于后唐明宗统治时期在整个五代时期成就较为突出,史书对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政皆中道,时亦小康,近代已来,亦可宗也。”
明宗死后,后唐政局遂陷入争夺帝位的混乱。至后晋高祖时期,统治者为了缓解先前战争对农业的伤害,颁布了减免赋税的制文,九月,“州郡二十七蝗,饿死者数十万”。紧随其后辽军的大举南侵,使双方爆发了持续不断的战争。

河北地区作为交战双方的主要战场,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影响。随着契丹灭亡后晋,这一情况更加恶化。严苛的自然条件加上动荡的社会环境使这一时期的农业产受到极大影响,社会经济呈现不进反退的状态。
随着契丹退出中原地区,河东节度使刘知远建立了后汉政权。后汉也颁布了一些放免租税,鼓励生产的诏敕,例如''其东西两京一百里内,今年夏稅,及沿征物色,并与蠲放。
其一百里外,曾有契丹经过劫掠之处,委本处官吏躬亲恤问,如实被契丹蹂践不虚,其今年夏稅,大小麦苗子,沿征物色等,各放一半”气由于汉高祖在位仅一年,他死后统治阶层内部朝臣倾轧、朝廷与方镇之间的矛盾日趋激烈,对农业政策的实施造成极大影响,这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基本没有成就的根本原因。

至五代最后的一个王朝一一后周的统治时期,北方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明显的恢复与发展。后周太祖与世宗废除了自后晋、后汉以来的阻碍农业生产的如营田、牛租等弊政,比较持续的推行了一系列招抚流亡,奖励耕桑,均定赋税,发展生产的政策。除此之外,北方逐渐稳定的社会状态也为这一时期农业恢复提供了所需的外部环境。因此,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为五代诸朝之冠。
五代时期由于频繁的战争,社会环境动荡等因素导致这一时期逃户极多。但在客观实施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诸如侵占在籍百姓良田、营田户租课负担过重等弊端。后周太祖出身较低,“素知营田之弊”气故于广顺三年(953年)正月颁布诏敕废除营田。除将营田土地分赐与原承租佃户外,还将原负责管理营田事务的营田务所掌握的舍宇、桑土、牛具等分与佃户所有。
当然,这一诏敕的颁布并不意、味着彻底废除了营田之制。据《五代会要》卷十五《户部》记载可知,同年九月世宗又下诏废除京兆府、耀州管内营田,除同样将舍宇、桑土、牛具等发展生产所需之物一并赐予现任佃户,还特别规定将营田务以及形势户所强占的良田归还现承佃农户,他们只需向政府缴纳赋税,“即恢复其税户的本来身份”。

五代时期社会生产的恶劣环境不仅体现在阻碍农业发展的各类弊政上,还体现在整个赋税征收体系的混乱。周世宗为了改变两税征收不时的状况,于显德三年(956年)规定:“宣三司指挥诸道州府,今后夏税以六月一日起征,秋税至十月一日起征,永为定制。”
后周在建立之初,就如前代一样颁布了放免前代所欠租税的诏敕,也陆续废除了前代“羡余物色”这类贡献气除此之外,后周统治时期还废除了自后梁以来因袭了六十余年牛租之制,“其租牛缘官中系账,不管死损,岁月既深,转益贫困。所征牛租,起今年后并与除放。”
这些阻碍农业发展措施的废除,获得了农民的大力支持,史载“百姓既得为己业,比户欣然,于是葺屋植树,敢致功力”气这无疑为北宋时期北方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除了废除弊政外,后周统治者还特别重视招抚流亡,奖励耕桑。广顺元年(951年),幽州饥民入沧州为求生存,后周太祖下诏与流民“口给斗粟,仍给无主土田,令取便种荫,放免差税。”这不仅有效缓解了灾情,而且将流民与土地结合起来,不仅对农业生产,也对稳定社会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周世宗在即位之初就非常重视农业生产,曾对群臣有云:“自古厚农宝谷,故家给人足。近世以来,俗尚轻巧。若使耕稼者有利,游惰者无归,则自然仓廩实,衣食足。浇浮之风当自息矣,宜令遍示天下,厚农桑,薄伎巧。优力田之夫,禁末游之辈。”
显德二年(955年),又下诏:“应自前及今后有逃户庄田,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租税。应已上承佃户,如是自出力别盖造到屋舍,及栽种到树木园圃,并不在交还之限。如五周年外归业者,庄田除本户坟莹外,不在交付。”这无疑鼓励了逃户返乡,同时也促使无田或少田的农民热衷开展与扩大农业生产。

周世宗也意识到这一时期寺院所占据大量人口与土地对于发展生产的影响,因此显德二年(955年)下敕裁汰寺院及僧尼,“是岁,诸道供到帐籍,所存寺院凡二千六百九十四所,废寺院凡三万三百三十六,僧尼系籍者六万一千二百人。”,也正是由于如此严厉的灭佛措施,销毁了大量佛像用以铸钱及农具,促使大量僧尼还俗为编户,为恢复生产提供了大量劳动力。
随着统一战争的不断胜利,世宗在新统一的地区有意识地实施了稳定统治、发展生产的措施。显德二年(955年),在从后蜀手中取得秦、凤、成、阶四州后,“其四州之民,二税征科之外,凡蜀人所立诸色科傍,悉罢之”。
结语
除此之外,在与南唐争夺淮南诸州并取得胜利后,世宗也发布诏敕云“淮南诸州乡军,并放归农",这既扩充了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又削弱了新统一地区的军队力量。正是这一系列的措施的实施,在后周统治时期后期,劳动力短缺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农业生产迅速恢复与发展的条件日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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