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冲突是东魏北齐政争的主轴,北齐的民族成见很深

前言
孝文帝改革使河北大族在朝廷和地方乡里的权势地位得到承认和提高,河北大族由此成为北魏维持门阀统治的重要势力。
六镇降户发动河北暴动,将河北大族推上北魏末年的政治舞台。尔朱荣家族执政,对北魏皇室、胡汉门阀的政治特权构成巨大冲击。拥有雄厚部曲武装的河北大族,是孝庄帝及胡汉门阀用来对抗尔朱氏的重要势力。

尔朱氏在河北扩张势力,遭到河北大族坚决反抗。无力消灭尔朱氏、高欢转向承认门阀制,是河北大族向高欢让出冀州与之联合的原因。东魏是高欢六镇豪帅与河北大族在反抗尔朱氏专权、与北魏宗室胡汉门阀较量过程中相互联合妥协的结果,其性质是继承孝文帝汉化改革成果的汉化政权。
族属分属胡汉,不等于东魏北齐政争性质就是胡汉冲突。陈寅恪将胡汉冲突归结为由鲜卑化的六镇军人建立东魏的说法也有疑问。如将这一观点放置在北魏末的历史进程考察,就会发现若缺少河北大族支持,高欢率领的六镇镇民无法击败尔朱氏,遑论建立东魏。
因此,不能将东魏建立仅归功于六镇军人,而忽视河北大族在其中所起的作用。陈寅恪指出,北齐继承了北魏孝文帝改制的主要成果,“传至北齐成一大结集者是也”。
由此出发,陈寅恪将高度继承延续北魏孝文帝汉化制度、立国于华北农业区的东魏北齐,说成是鲜卑化、西胡化的政权则自相矛盾。

孝文帝改革使河北大族成为维护北魏门阀统治的重要势力北魏统一北方后,吸取十六国胡族政权没有保持自身武力和根据地,导致其国短命而亡的教训,十分重视对胡族军队和代地核心区的经营。
北魏将宗室、鲜卑勋贵及其统帅的胡族军队作为统治支柱,把代地农业和掠夺占很大比重的游牧经济作为其经济基础。这使北魏统治集团中,一直存在北魏宗王、鲜卑勋贵与汉族世家大族的权力之争和文化隔阂。
至孝文帝时(471—499),北魏很难再通过战争掠夺大量牲畜财产,为获得稳定的赋役来源,只能加速由游牧向农耕转变。如延兴二年(472)“诏工商杂伎,尽听赴农”,“又诏流迸之民,皆令还本,违者配徙边镇”。
同时,北魏国家也频频下诏督促地方守令管理农业生产活动。太和元年(477)诏曰:“今牧民者……宜简以徭役,先之劝奖,相其水陆,务尽地利,使农夫外布,桑妇内勤。若轻有征发,致夺民时,以侵擅论。”北魏国家竭力控制劳力、指令地方守令管理农业生产活动等转向农耕的政策,在太和九年、十年(485—486)最终演变为推行均田制和三长制。

无论是督促流民与土地结合、检括荫户、地方守令劝课农桑,还是设置三长,均与汉族大族利益息息相关,离不开汉族大族势力的支持。因此,北魏国家经济转型的关键,在于孝文帝构建门阀体制,弥合北魏宗室、鲜卑勋贵与汉族世家大族之间阶层、文化的矛盾隔阂。
太和十七年(493)前后,孝文帝为其兄弟聘娶范阳卢氏、荥阳郑氏、陇西李氏之女。孝文帝提倡胡汉高门联姻,实质是北魏宗室、鲜卑勋贵与汉族高门各自家族政治和社会地位的相互交换和结合。
由此,胡汉高门联姻成为北魏后期门阀大族联姻的趋势。在北魏官僚体系长期担任高官、在华北农业区享有雄厚势力、处于北方汉族世家大族核心地位的河北大族,是北魏皇室、宗王联姻的主要对象。
根据毛汉光统计,孝文帝改革后北魏宗室与北方世家大族通婚共54例,其中河北大族有清河崔氏7例、博陵崔氏2例、范阳卢氏11例、赵郡李氏5例。受此影响,家世声望低于上述高门的渤海刁氏、渤海高氏、渤海封氏、渤海石氏、河间邢氏、河间刘氏、北平田氏、广平程氏、广平宋氏、范阳祖氏、清河房氏等其他河北大族,也与北魏宗王、鲜卑勋贵通婚。

与此同时,河北大族各家族还维系着自身世代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婚姻圈。《李叔胤妻崔宾媛墓志》记载,博陵崔宾媛其父祖和诸子女的联姻对象类别如下:与河北大族联姻。
如崔宾媛祖父崔经娶河间邢氏、其父崔辩娶赵郡李氏、崔宾媛弟崔模先后娶范阳卢氏、渤海高氏,崔宾媛妹嫁与范阳卢洪、次妹嫁与河间邢峦;博陵崔氏的高等门第,使他们非常注重与闻名于河北之外的高门士族联姻。
如崔宾媛弟崔逸、崔模、崔宾媛长子李弼均娶荥阳郑氏,模弟凯娶陇西李氏;为加强与联姻家族的血缘关系,他们频繁近亲结婚,如崔宾媛小子李翼娶其大舅崔逸女、崔宾媛长女嫁与其表兄范阳卢洪子卢元礼、小女嫁与博陵崔叔廉。
以上所列崔宾媛联姻对象中,娶崔宾媛次妹的河间邢峦父祖兄弟通婚对象,分别为祖父邢颖娶渤海李氏,父亲邢脩年娶赵郡李氏,弟邢伟先后娶渤海封氏、清河房氏。

由此可见,河北大族可通过婚姻关系,建立跨州郡乃至跨地域北方高门士族之间的姻亲关系圈。这一既有婚姻圈与河北大族群体同北魏宗王勋贵的政治婚姻圈相互叠加,使河北大族与北魏宗王、鲜卑勋贵的婚姻关系、势力深入到北魏朝廷、中原及河北主要州郡之中。
北魏宗室和鲜卑勋贵是北魏统治集团的核心势力,孝文帝建立门阀体制,提倡胡汉门阀通婚,在一定程度上是用婚姻将河北大族与北魏政权拴在一起。河北大族各宗族房支众多,与北魏宗王、鲜卑勋贵联姻者,主要是河北大族中文学特质较强、世代在北魏朝廷任官、家世声望闻名于北方的“著房”。
在地方乡间拥有强大武力和家族势力、大量土地和财产的其他房支,多注重家乡社会的经营,主要是通过地方官场和赋役征收途径与北魏国家发生政治和经济联系,其影响多局限于一定地域范围之内。相对于宗族中同祖的“著房”,他们通常被视为“旁支”,以“豪族”(大族)面貌纵横于地方。
在宗族内部,著房和旁支之间仍有相互依赖之处。旁支能为著房提供地方势力和乡里根基,是著房长期维持在北魏朝廷政治地位的社会基础。著房为旁支提供家世声望和任官等政治帮助。如渤海高湖在北魏太武帝灭后燕之际,“遂率户三千”主动投附北魏,朝廷给以其家族功臣地位。

高湖兄子高允长期在北魏任官,“历事五帝,出入三省,五十余年”,还被冯太后引入禁中,参决大政。高允利用其在朝廷的显赫地位,为旁支从祖兄高遵经营声望和官宦,高遵“感成益之恩,事允如诸父”。
高允从祖兄高翼一支,在北魏前期不见任官记载,保持着地方豪族特质,高翼“豪侠有风神,为州里所宗敬”。孝明帝时,高翼子高乾凭借高氏门第出任清官,起家拜员外散骑侍郎,领直后,转太尉士曹、司徒中兵、迁员外。
北魏实行均田制,其目的是将自耕小农纳入国家赋役征收体系。在均田制下,地方大族不仅已占有的土地被北魏朝廷承认,而且按照奴婢和耕牛可以授田的规定,还可占有更多土地。
北魏设置三长,其目的是将宗主督护制下含有三十、五十户的大家庭分解为众多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以定民户籍、征发赋役。三长大多由“豪门多丁”者即地方大族充当,因此三长制很难削弱地方大族对社会基层的控制。

如赵郡李显甫在三长制施行前“豪侠知名,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被北魏委任其宗主。三长制实行后,李显甫子李元忠利用家族权威和经济实力,仍能通过宗族组织控制李鱼川当地秩序,在葛荣军逼近家乡时,李元忠“率宗党作垒以自保,坐于大槲树下,前后斩违命者凡三百人”。
因此,均田制和三长制不仅有利于北魏朝廷控制小农,也有利于大族的经济发展和维持地方权威。由于三长大多由地方大族担任,因此以三长制为根基的地方官府对地方大族横行乡里的行为几乎没有约束。
如渤海高乾“少时轻侠,数犯公法”高昂“与兄乾数为劫掠,州县莫能穷治。招聚剑客,家资倾尽,乡闾畏之,无敢违迕”。李元忠族叔李景遗,“少雄武,有胆力,好结聚亡命,共为劫盗,乡里每患之”。
河北大族甚至具备对抗州郡官军的社会动员力,如渤海李归伯在沙门法庆的游说下,“招率乡人推法庆为主,法庆以归伯为十住菩萨、平魔军司、定汉王,自号‘大乘’”,掀起叛乱,聚众杀阜城令,破勃海郡,杀害吏人,随后又大败州军,北魏朝廷派大军十万才予以平定。

北魏后期,既有著房家世门第荫庇,又有支配地方秩序能力的河北大族,往往会将其政治影响所及的土豪群体吸纳麾下。《北齐书》卷二一《高乾传》记载:“(高)昂初以豪侠立名,为之羽翼者,呼延族、刘贵珍、刘长狄、东方老、刘士荣、成王、韩愿生、刘桃棒。”
北魏后期,河北在北魏经济赋税中占有重要地位,“国之资储,唯藉河北”。这使高乾等有家世门第的地方大族,成为北魏朝廷急需笼络的势力,如孝明帝时掌握朝廷实权的元叉“以意气相得,接乾甚厚”。
总之,孝文帝改革使河北大族在北魏朝廷和地方乡里的权势得到承认和提高,在政治经济上与北魏国家、北魏宗室和勋贵结合在一起,成为北魏朝廷维持门阀统治的重要势力。孝文帝改革所建立的门阀体制和经济制度,也最能保障其利益。

结语
因此,包括河北大族在内的北方世家大族普遍支持孝文帝改革,“分氏定族,料甲乙之科;班官命爵,清九流之贯。礼俗之叙,粲然复兴,河洛之间,重隆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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