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江南地区出现的台律融合现象发端

前言
唐代江南地区出现的台律融合现象发端有二,一是律学僧向天台止观的亲近,一是天台传承中对律学的探求与弘扬,双向的进程导致台律双弘并在宋初发展成二宗兼挑,终以律学融入天台为尾声。
在此融合现象中,呈现了江南地区在四分律传承中由相部律到南山律的轨迹变化,以及佛教中国化进程中“宗派”之间融合发展的客观事实。一台律融合第一阶段以法慎律师与玄俨律师的传承为代表,主要表现为律学传承向天台法义的亲近。

法慎一脉法慎律师(约669-751),扬州江都人。《宋高僧传》说他先从瑶台成律师(道成律师)受戒,后依太原寺怀素律师学习。如果我们综合怀素律师与道成律师的史料,就会发现怀素律师相当长一段时间都追随道成律师学习,二人行迹重叠处颇多。
《鉴真传》相关逸文中说“道成律师是法砺律师亲事弟子……成和上,亲承砺律师,故疏悬文,成和上尽录。出成十卷,可二百纸。并指疏中悬文无别作义,最初弘通砺律师疏,唯此一人也。”
《宋高僧传》载怀素“至上元三年丙子归京,奉诏住西太原寺,傍听道成律师讲不辍缉缀”“怀素著述皆出其门”。则法慎律师应该是很长时间内都跟随道成律师学习,但由于怀素与道成本关系密切,又有自己新的观点,故而同时在怀素处“体解律文绝其所疑”。
法慎第一次在长安游学应有近二十年的时间,声振京师之后受扬州诸寺恭请东归,约开元二十年到开元二十九年间(732-741)再次于长安游学,然后回到扬州,唐天宝十年(751)寂灭于扬州龙兴寺。

李华《扬州龙兴寺经律院和尚碑》中,开篇即着重说明佛教禅律源流,“禅律二门,如左右翼”,以说明法慎律师禅律并重的态度。法慎恒诵常诵《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如意轮陀罗尼般若。
高度重视天台止观与东山法门,但从其众多弟子“罔不成乐说辩才入法华三昧”来看,天台的影响应更大,法慎本人也“以文字度人,故工于翰墨”,这种“以文字度人”的态度实来自天台,于唐代律师中始自法慎。
玄俨一系玄俨律师十二岁辞亲从师,事富春僧晖,弱冠受戒后即赴京师探赜律范,从崇福寺满意律师与融济律师处学习南山律。名动京师之后,“后还江左偏行四分”,因光州岸公梦神僧示意而命其宣讲般若。
“研精覃思采摭旧学,撰金刚义疏七卷,古德所不解先达所未详,我则发挥光明若指诸掌”,又因“越邑精舍时称法华”,玄俨亦“入是法三昧感遍吉菩萨”,且观于晋沙门昙翼之灵塔异象。

道宣对玄俨的评价甚扬,认为其会通小大,会三归一,功业光赫。在《宋高僧传》关于玄俨门人的记述中,明确提到“经始则神邕崇晓,住持则唯湛道昭”。神邕(710-788,生于暨阳,家世名门,是东晋蔡谟十五世孙)自初出家,即请业于法华寺俊师,此处的俊师即为昙俊律师,是玄俨的学生。
开元二十六年(738)正式受戒后,神邕便依法华寺玄俨师通四分律钞,极受玄俨褒奖,可见他与玄俨的关系。神邕一生志在禅律双弘,他的弟子也是“禅律66互传”,灵澈即为其上首弟子之一。
《宋高僧传》载其“修念之外,时缀文句,有集十卷,皇甫曾为序。”二台律融合第二阶段以守直律师传承为代表,守直律师是天台玉泉系惠真的弟子,守直的律学实传自惠真,由于天台宗玉泉系以律为立宗之本,律学与天台实际并行,守直弟子亦台、禅、律兼行。
天台宗玉泉系在智者大师(538-597)后的传承世系为灌顶(561-632)、道素、恒景(634-712,又称宏景、弘景)、惠真(673-751)。虽然恒景时已天台学与南山律学并传,但是惠真的律学却并非得自恒景,而是受满意律师亲传。

按照李华《荆州南泉大云寺故兰若和尚碑》的记载,惠真十三岁剃度后,就到京城满意律师处学习南山律,“意公门人,皆释侣圭璋,和尚年幼道尊,以为之冠。十六受十戒,持护峻整,名重京师”,以辈分来论,他与玄俨是同辈,且满意律师门下英秀众多,惠真仍然能够超越其他众人。
即便如此,在惠真将经藏律藏作一比对之时,仍觉得现有的律学有所缺憾,打算自己到天竺求梵本,出海之后遇到从摩揭陀回来的义净三藏,义净三藏把带回的律集授予他,与之俱返,惠真经过两年时间的学习整理,著成《毗尼孤济蕴》。
由此可以看出,惠真归心恒景之前,已经有十多年在学习律学,他在满意律师门下所学为南山律,从义净三藏处学习为根本说一切有部律,虽然其律学著作《毗尼孤济蕴》现已不传,但从他试图前往天竺的动机来看,这应该是根据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来补充南山不足之作。
因此,惠真虽是作为天台玉泉系传承被记录的,但他对于律学实已超出了“兼学”的范畴,惠真对律学所学优秀,不倦探求,发明独到,至惠真时期天台宗玉泉系开始以律为“立宗之本”,律学与天台已实际并行。

守直律师(700-770)曾依天台宗玉泉系惠真(673-751)学习,僧传说他“三年苦行”。守直以律师身份被记入律学宗脉,受传承影响,他对天台法义不可能不擅解,僧传说他擅长第一义谛,平等一雨,小大双机,讲《大乘起信论》《南山律钞》,同时诵持华严。
他所传的清江、皎然等人亦台、禅、律兼修,不能说不是来自天台宗玉泉系的影响。以皎然(约720-805,俗名谢清昼,谢灵运十世孙)为例,他早年“登戒于灵隐戒坛守直律师边听毗尼道”,在守直律师传记中,作为显名弟子被记录。
皎然更多是以诗僧名世,现存诗作丰富,其中有直陈法义之诗,皆表露其与天台圆义之间的密切关联,他在《天台和尚法门义赞》中直赞智者大师之“三观”,其《水月》一诗以水月之圆满喻空性,《禅思》一诗专辨色空不二,等等。
赞宁述皎然“博访名山,法席罕不登听者……及中年谒诸禅祖,了心地法门”,这里的“禅祖”“心地法门”,亦表明他台、禅、律兼修的特征。三台律融合第三阶段以道邃、慧则、希觉等人为代表,他们属西明寺律学一系,至皓端两宗法要一径路通,真正两宗兼挑,至晤恩,律学最终融入天台传承,晤恩成为天台宗山外派学说的鼻祖。

在此过程中,律学内部有从相部律到南山律的变化。湛如法师曾在《唐代长安西明寺与天台山交流融合的历史意义》一文中追溯了西明寺律僧与天台宗从晚唐到宋初发生的交涉,其主要人物线索如下:
道邃。大历十三年(778)圆照校订《四分律疏》时,名单中有“西明寺道邃”,很可能就是天台宗九祖道邃,道邃也正是大历年间去湛然处学习的。慧则。天台宗真正与西明寺律僧发生交涉始自慧则,距大历已一百余年。
慧则出家后有二十余年在西明寺追随玄畅律师(796-875)弘律,至中年因广明之乱离开长安避难,先后住于天台山国清寺、扬州法云寺、明州阿育王寺等。希觉。
希觉(864-948)为慧则在国清寺时期所收弟子。慧则后来在阿育王寺撰写《集要记》12卷解释南山律钞,希觉将此录增广为20卷,促进南山律在这一时期于两浙的盛行。

希觉以传统律师身份应世,但喜爱文学,唯啸傲山房以吟咏为乐,写有《拟江东谗书》五卷、《杂诗赋》十五卷,注林鼎《金陵怀古百韵诗》杂体四十章,这方面却与天台宗僧诗传统相一致。
皓端。皓端(890-961)兼有希觉、金华云法师、天台十祖玄烛三位的传承。其受戒后随希觉学习戒律,而后从金华云法师学习法华,受武肃王敬重,在罗汉寺、真身塔寺宣讲法华,同时依天台十祖玄烛学习天台宗的一心三观,著《金光明经随文释》十卷,由是两宗法要一径路通。

晤恩。晤恩(911-986)曾从皓端学习南山律,其对《金光明玄义》中专守略本,广本不是观心本义为后人添置的说法,成为宋代天台总山家山外之争的起因。至此,整个西明寺律学的传承过程和天台宗国清寺系相互吸收融合的过程已经完成,学习南山律的传人不再以律师身份弘法,而是以天台宗弟子的身份弘扬天台教法,更是发展为天台宗山外派学说的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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