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5月16日下午14:30,九龙城警署接到一名女子报警,其称湾仔一个单位内发现女尸。警察赶到位于联合道七十号的单位,内有医生办公室及诊室,诊室内摆着药瓶和常见的医疗器械。手术台上躺着一具半裸女尸,下身流出大量鲜血。女子只在上身穿着内衣和衬衣,下身全裸。手术台附近的器械盘上放着带血的棉球。此外警方还在该单位内找到女士皮包和渗透血液的女装长裤和内裤。
现场除女子外并无他人。
根据大厦的管理员及报警女子所述,警察确认租用该单位的是名叫罗轲的男子,报警女子正是他的妻子臧梅筠。罗轲一家六口外加一个厨子和一个女佣都住在这里,罗轲又私自开设无牌诊所,由大女儿罗健莲作助手,每天来看病的病人为数不少。
死者年纪很轻,身高1.6米,体重43.5公斤。经法医检验,确认死者死于不当的堕胎手术,而其腹中的胚胎已经消失。死者约于18小时前死亡。
香港的堕胎法规定,人工流产手术需要得到两名医生签字,证明继续妊娠会对孕妇生命造成危险或对其身心健康的损害比终止怀孕大,或胎儿出生后极有可能身心不健全或有严重伤残。接受合法终止妊娠的妇女,怀孕期不得超过24周,且合法的流产手术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医院或诊所由注册医生实施。在1950年代,找到愿意进行流产手术的注册医生并非易事,很多有意堕胎的妇女只得求助中医或者无牌照的西医。
人是在罗轲的诊所死的,罗轲和大女儿自然有最大的嫌疑。警方先控制了罗健莲,等在诊所,又去罗轲可能出现的地方寻找,始终不见罗轲踪影。三天后罗轲在律师陪同下到警局报道。警方将他逮捕,指控其无照行医,非法替女死者施行流产手术致其死亡。罗轲拒不认罪。
该案是香港历史上第一起因人工流产手术致人死亡而被控谋杀的案件。
受害死者名叫伍雅仪,原名伍小萍,1936年出生于广东台山。伍雅仪的父亲是日本侵略时期的伪县长,抗战胜利后逃到美国,与伍雅仪的外祖父一起在美国做生意。1950年伍雅仪和妹妹玉仪跟着母亲黄清萍到了香港。黄清萍不想让人知道丈夫不光彩的过去,每次美国寄钱回来都按女儿外祖父的名义。
黄清萍开了洗衣店,靠帮人浆洗衣服以及美国汇款维持母女三人的日常生活。可是渐渐的汇款的频率越来越低,每次的金额也少得可怜,黄清萍越过越苦,搬到旺角奶路臣二十七号三楼的一间尾房,母女三人挤在一张床上,此外屋内仅有一个衣柜和一张书桌,日子相当窘迫。
少女伍雅仪出落得亭亭玉立,对演艺很有兴趣。1953年中联影业招人,还在念香江中学高一的伍雅仪前去报考,从六十多人中脱颖而出,和冯奕薇一起被选中参加演员培训。两人当年就出演了巴金著作改编的春和秋,伍雅仪在其中扮演周芸。出事前,伍雅仪刚刚拍完了第三部电影大地。
推荐伍雅仪去中联参加考试的是她的音乐教师李纪元。李纪元身高六尺,三十多岁,和伍雅仪渐渐有了感情,片场的人时常见到李纪元来探班,因为其个子高,给他取了绰号“高佬”。
伍雅仪在中联拍片没有签约,每部戏拿300元工资。拍戏之余伍雅仪还回学校上课。
1954年初黄清萍发现女儿越来越瘦弱,总是闷闷不乐,甚至连不拍戏的时候也经常不去学校。五月中旬,黄清萍得知伍雅仪与男友李纪元发生过关系,已经身怀有孕。
经黄清萍的同宗表弟黄煜芳介绍,伍雅仪到联合道七十号罗轲诊所进行人流手术,不想死在了诊所。
电影界的朋友为伍雅仪捐款400港币购买棺材,伍雅仪葬在新界和合石坟场。葬礼当天有20多个花圈均由电影界人士送上,伍雅仪男友李纪元的花圈写着:伍雅仪爱妻千古,李纪元泣挽。伍的墓碑则刻着:爱妻伍雅仪之墓,一九五四年五月十八日,李纪元立石。
第一被告罗轲四川人,43岁,在国外学医,归国后曾在重庆和上海开诊所。解放后的1950年,罗轲带着一家人移居香港。当时作为英国殖民地的香港政府不承认内地的医师执照,罗轲因而初到香港尝试找其他工作以养活妻子和四个孩子。一段时间的找工作碰壁后,罗轲只得捡回老本行,做起了无牌医生。他将租用的联合道七十号单位的房间作为诊所,女儿罗健莲有时会充当护士,配合他的工作。
除罗轲和罗健莲外,警方另就伍雅仪一案起诉四人,分别是伍雅仪的表舅黄煜芳,男友李纪元,罗轲的妻子臧梅筠,厨子谢乐天。此后在开庭前,控方陆续撤销对黄煜芳,李纪元,臧梅筠以及谢乐天的控诉,仅余罗轲和罗健莲作为第一及第二被告。
罗轲四川人,43岁,自称从事“医务工作”。1950年来港
黄煜芳广东台山人,43岁,伍雅仪的表舅,自称曾是中医,现无业
臧美筠上海人,33岁,罗轲的妻子,两人育有四个子女,罗健莲是大女儿
李纪元,35岁,香江中学音乐教员,自称伍雅仪未婚夫
谢乐天上海人,35岁,罗家的厨子
罗健莲四川人,17岁,罗轲和臧梅筠的长女
五月下旬庭审开始。为罗轲父女辩护的,最初是黄学斌律师,其后余叔韶大律师也加入进来,负责主要的法庭问话及结案陈词部分。
余叔韶是香港法律界泰斗,香港首位华人检察官。余叔韶的确有传奇的一生,也为华人争光。1952年12月余叔韶因不堪英国白人对华人的歧视愤而辞去检察官职务,成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罗轲案是余叔韶单干一年多后使其一战成名的案子,他所著[法讼趣闻雪厂街九号的故事]一书中就有详细描述此案。然而书中对案件当事人极尽扭曲陷诟,只能感叹物是人非,掌握话语权的人可以依照自己的利益随意篡改历史,也只能感叹贫民人微言轻,如蝼蚁。
余叔韶大律师的功绩和法律专业能力自有专业人士评断,仅罗轲一案,余律师在结案后所为却是突破道德底线,有违职业操守。本文最后会引用余书中细节与案件事实作比较说明。
以下是法庭上诸位证人及被告的主要供词。
死者伍雅仪之母黄清萍
黄清萍作证,5月15日下午她将四百元交给黄煜芳后自己先回家,黄煜芳和伍雅仪一起搭乘一号巴士去做手术。当日伍雅仪身着白色短袖衬衣和深绿色西裤,身体状况很好。
晚上李纪元来到奶路臣路27号,和黄清萍一起在家等伍雅仪回来。到了16日凌晨两三点,黄毓芳独自出现,带来了坏消息。三人一同商讨十五分钟左右,搭的士去联合道七十号。黄煜芳带黄清萍,李纪元进入里间,拉开了盖在伍雅仪身上的被子。黄清萍抱着女儿的头唤不醒女儿,失声痛哭,三人离开联合道时,天都快亮了。
十七日上午十一时,黄清萍接到警方通知去停尸房认尸。
余叔韶问黄清萍四百元手术费是谁提出的,黄清萍答,黄煜芳得知伍雅仪有孕又想要堕胎后说认识可以做流产手术的医生,要四百元。
黄清萍出了两百元,剩下的两百由李纪元筹措。
伍雅仪男朋友李纪元
李纪元在法庭上作证,称伍雅仪是其未婚妻。两人1953年在学校初识,后来有了感情,1954年初发生关系,伍雅仪发觉有了身孕,李便向黄清萍商量筹备结婚,但伍雅仪出于经济原因(李纪元没钱)不同意结婚。黄煜芳被黄清萍叫到家中议事,他和黄清萍,伍雅仪三人主张堕胎,并把这个结果告知李纪元,李纪元因担心伍雅仪身体瘦弱可能手术会出事,坚决反对。案发当天伍雅仪没有告诉李纪元,私自由黄煜芳陪着去的罗轲诊所。
伍雅仪表舅黄毓芳
控方向证人黄毓芳提问,请其详述伍雅仪死前后经过。
黄煜芳曾在内地作中医,1950年来港,现无业。黄清萍是黄煜芳的表姐,二人在香港重逢,时有来往。
1954年三四月间,黄清萍向黄煜芳要补血行气的方子,因女儿伍雅仪有几个月没有来例假了。黄煜芳开了方子给伍雅仪。
5月13日晚,黄煜芳应邀到黄清萍家,李纪元和伍雅仪都在,黄清萍向黄煜芳承认伍雅仪吃过他开的药还是没有来例假,因为伍雅仪和李纪元发生过关系,怀疑可能她是怀孕了。黄清萍和伍雅仪流露出想处理掉孩子的意思,托黄煜芳代为牵线搭桥。
5月15日上午十时许,黄煜芳与黄清萍,伍雅仪母女约在餐厅见面,黄煜芳说自己找到可以堕胎的医生,需要400元诊费。下午14:30三人第二次碰头,黄清萍交给黄煜芳四百元钱,半小时后分手,黄清萍回家,黄煜芳带着伍雅仪乘一号巴士到九龙城联合道七十号找罗轲医生。
黄煜芳与罗轲于1952年经人介绍认识。罗轲称妇科和眼科是自己的专长,可以替想要流产的妇女刮宫,怀孕二至四月的女性收费500元,但可以为黄煜芳打折,减100元。
到了地点,罗轲让黄煜芳和伍雅仪去最里面的房间,黄煜芳为两人互相介绍后,罗轲短暂离开去取医疗仪器。因为罗轲说四川话,黄煜芳和伍雅仪说广东话,无法沟通,黄煜芳在纸上写下:我外甥女停经三四个月了,请你细心检查,认为做得就做,不能做,切勿勉强做。你需要的四百元也带来了。
罗轲看过纸条后,说着“那当然啦”,便叫女儿罗健莲拿用具进屋。罗健莲将一床厚褥子铺在弹簧床尾,摆上枕头,再拖过两把靠背椅放在床沿,将一只脸盆放在两只椅子之间。这一切都做完后,罗健莲让伍雅仪脱去裤子,躺在褥子上,双腿分别架在两只椅背上。
罗轲拿着手术器械开始替伍雅仪手术,约半小时后,罗轲为伍雅仪注射吊针,针头分别插入伍的双臂及双腿。吊针打了四十多分钟,伍雅仪感到困倦,问医生是否可以过一会儿再打,罗轲应付着搭腔,不过在吊针打完后,又用注射器给她的左臂和左胸上打了两针。罗轲要伍雅仪好好休息,令所有人都不要吵她。
罗轲随即走出房间去找他的厨子谢乐天说话,谢乐天和罗健莲一起收拾医疗器具带去厨房。罗轲离开,黄煜芳因不想影响伍雅仪,来到客厅等待。过了三十分钟左右,罗轲的太太臧梅筠与厨子谢乐天到客厅,罗太太问:“黄先生,你同病人的母亲有没有交情?”黄煜芳问罗太太为什么要问这个时,罗太太又重复了一遍问题。黄煜芳答自己与伍雅仪的母亲是同宗族的姐弟。罗太太接着说,如果病人有什么不测,自己愿补偿赡养费给其母亲,大约三四千块。
黄煜芳听出不对劲,去里间,罗轲不在,他再回到客厅时,罗太太和谢乐天也不见了。黄煜芳决定去找伍雅仪的母亲黄清萍和李纪元,走了半小时,在路上又想着还是需要找到罗轲搞清状况,所以再次回到联合道七十号,罗轲,罗太太,厨子谢乐天和罗健莲都不在,黄煜芳这回进去里间,喊着伍雅仪的小名阿雅,却没有应答。伍雅仪身上盖着一条棉被,连头也被蒙住,黄煜芳想着,她一定死了,随即他去找黄清萍通知死讯。那时约是晚23时左右。
黄煜芳在奶路臣街二十七号三楼见到黄清萍和李纪元,说了一阵子情况,三人一起去联合道七十号。
罗轲
黄煜芳一向替罗轲介绍病人,男女老少都有。按罗轲的说法,除药费外,诊费四六分账,罗轲得六成,黄煜方分四成。
5月15日17时后,女佣烧水给罗轲洗澡。罗轲正在洗澡时,大女儿罗健莲敲门说:“爹爹,黄伯伯带病人来请你看病,请你快一点。”罗轲洗完澡还在换衣服,就见到黄煜芳很急的样子跑来卧室。黄让罗轲快点,说:“这个女人的肚子痛得很厉害。”罗轲问黄煜芳觉得对方是什么毛病,黄答说小产。罗轲便问为何要把小产病人送来给自己看,黄煜芳则说送医院有麻烦,不方便。
罗轲进入里间,见伍雅仪睡在床上,面色苍白,显得很痛苦。罗轲替她搭脉,发现她脉象微弱。罗随即替她脱下裤子,检查腹部。伍雅仪戴着两条月经带,说肚子下部非常疼痛。罗轲见月经带上有很多血,甚至渗了出来。罗轲戴上手套将手伸入伍雅仪下体,触摸子宫部位。
伍雅仪阴部肿胀,子宫口扩开,但肚子是软的,罗轲以左手压她腹部时,有血从她阴部流出。罗轲随手用伍雅仪的月经带拭去血液,对黄煜芳说:“这种病最好送医院为佳。”黄煜芳再次表示送医院不方便,罗轲解释此事无关方便或不方便,伍雅仪需要输血,而自己的诊所没有血浆。经过短暂讨论后,黄煜芳掏出二十元,请罗健莲出去购买两瓶吊瓶。罗轲为仍然非常难受的伍雅仪消毒,注射三联针可拉明(烟酸二乙胺,广泛应用于治疗中枢性呼吸及循环衰竭,麻醉药及其他中枢抑制药的中毒)。罗轲又为伍雅仪注射一针止血剂及一针盘尼西林。
罗健莲买回一瓶生理盐水和一瓶葡萄糖,罗轲将针扎在伍雅仪的两大腿,吊了约一小时药。
吊瓶打完,伍雅仪还是喊肚痛,甚至比之前还要痛。罗轲怀疑伍雅仪的子宫没有清干净,就再次检查伍雅仪的子宫。罗健莲和黄煜芳帮忙把伍雅仪的两腿分别架在两只靠背椅上,罗轲用棉花清洗伍雅仪阴部,用扩阴器将阴道撑开,伍雅仪的子宫口开着,有擦伤,有少量流血。罗轲将刮宫器伸入子宫去刮,有些腐败物质,淤血和新鲜血液一起流出,此外没有胚胎,子宫是空的。
几分钟后罗轲结束,由罗健莲从伍雅仪的包中取出一根干净的月经带,替伍雅仪包上。罗轲让黄煜芳和罗健莲把伍雅仪摆回床上,自己去浴室洗手。此时黄煜芳跟来,称伍雅仪想要排便。罗轲吩咐暂时不要让伍雅仪排便。
几分钟后罗轲回到里间,伍雅仪浑身发抖昏了过去。罗轲立刻在伍雅仪左臂注射了镇静剂。罗轲意识到情况不妙,怪黄煜芳不送伍去医院,黄一言不发。十五分钟后伍雅仪呼吸困难,再次发抖,罗轲又在她的左胸打了一针。
这针打完伍雅仪断了气,罗轲用棉被盖住她。罗轲非常紧张,说黄煜芳害了自己。黄反驳说是罗轲打针打死了伍雅仪。两人情绪都很激动,声音大了起来。黄煜芳平复后要求罗轲出三千元领死亡证。罗轲不肯出钱,又气又急,去厨房找厨子谢乐天,告知家中发生事情,黄煜芳要去报警,所以自己得走了。罗轲拜托谢乐天代为照顾孩子,并把所有医生用具送去妻子臧梅筠的表哥家。
罗轲说完就由天井去自己卧室,收拾一些行李,由后门离开。
法医
法医陈述死者是一名健康女性,乳房分泌乳液,具怀孕特征。死者下体有伤口,陆续有血液流出。死者身上有14个针眼,分别位于左胸,大腿和手臂上。死者的子宫扩张至五吋左右,子宫颈也宽一吋半左右,子宫有伤痕,但内无胚胎。
罗家女佣
女佣在五月前见过黄煜芳很多次,他有时一个人,有时和其他人(男女都有)一起到罗家,一般先在客厅坐,随后就去里间。
5月15日晚21时,女佣听见罗轲和黄煜芳说话,两人的态度很激烈,仿佛是在吵架。其后女佣在客厅里听到黄煜芳和罗太太讲话,罗健莲也在场。黄煜芳向罗太太要三千元,说人已经死了,有钱有办法,没钱没办法。又说伍雅仪的母亲好穷,给钱就能解决。
22时女佣进入里间,见到黄煜芳在翻找一只女式包。
罗轲妻子表哥施耀祖
5月15日晚21:30,罗健莲和厨子谢乐天到罗太太的表哥施耀祖家,带了一个皮箱和两个藤篮,里面装着医疗器具。罗健莲要求将这些物品寄放在施家。
次日施耀祖不放心,去罗家询问情况,谢乐天和罗健莲在,谢乐天告诉施耀祖有人死了。
施耀祖还在罗家见到李纪元,李纪元称自己可以弄到死亡证,需要三千元,一口棺材需要一千元,如果罗轲拿不出那么多钱,他可以看看是不是可以少出些。
舞女
一名舞女作证曾找罗轲替其非法实施人工流产。
比较各位证人的证词不难发现,众人对伍雅仪怀孕及决定打胎没有异议,对她曾到过罗轲诊所并死在罗轲诊所没有异议,对伍雅仪死后约18小时后才由罗轲的妻子臧梅筠报警也没有异议。黄煜芳和罗轲关于案情的陈述中最大的不同是,黄煜芳认为伍雅仪是身体健康进入罗轲诊所进行堕胎后死亡,而罗轲则认为伍雅仪到诊所之前已经有小产迹象,并且胚胎已经不在她子宫内,罗轲所做的不过是救助伍雅仪,结果失败。
控方既然指控罗轲谋杀,自然需要想方设法证实他有谋杀的动机和行为。罗轲向检察官承认对黄煜芳说自己是妇科和眼科的专家是不切实的表述,他并不是妇科专家,然而他在香港的确子宫病症看得最多。此外他还承认在初次对伍雅仪检查后,就认为她应当被送医院就医。检查官问在判断伍雅仪需要输血而诊所没有血浆后,为何选择替她注射葡萄糖和生理盐水。关于这一点,罗轲的回答是没有血浆时,为病人注射生理盐水也是一样的。
罗轲还称黄煜芳没有给他400元伍雅仪的诊费,自己因为没钱而拒绝的黄赔偿3000元的提议,但即使有钱,也不会给他钱。
检方提出控诉,举证的责任也在他们,余叔韶主要攻击的对象是黄煜芳,他只需要将疑点集中到黄煜芳身上,就可以降低黄证词的可信度,使得法官和陪审团将天平倾向于罗轲一方。
黄煜芳起初称案发当天伍雅仪穿着白色衬衣和裙子,后来其他证人都说伍当日穿的是长裤。辩护余叔韶抓住这一点反复逼问黄煜芳。黄煜芳回答自己没想过伍雅仪会出事,所以其实没有留意她穿的是什么。
余叔韶追问黄煜芳400元诊费的下落,为何在黄清萍交给他后又出现在伍雅仪的包里,黄煜芳解释说钱数不少,自己不敢放在衣服口袋,怕上车下车不方便,就交给伍雅仪保存。
余叔韶问黄煜芳是否在伍雅仪死后与罗轲发生争吵,黄煜芳说自己不知道伍雅仪死了。余叔韶称黄煜芳向罗轲勒索三千元,不然就去报警。黄煜芳否认。
下述是余叔韶对黄煜芳关于案情关键的一些提问。余叔韶是把自己认为或构建的案情经过通过提问的方式传达给法庭了,而黄煜芳只能回答是或不是,完全没有回击的能力。
余叔韶:你说过下午三点多到罗轲处?
黄煜芳:是。
余叔韶:其实你是五时后到罗家?
黄煜芳:不是。
余叔韶:死者到罗家时身体已经很衰弱了?
黄煜芳:不是。
余叔韶:死者未到罗轲处已有打胎行为了,对吗?
黄煜芳:不是。
余叔韶:此打胎行为不论你有无参加,但已经知道,是不是?
黄毓芳:不是。
余叔韶:你一到联合道时未见到罗轲,因为他正在洗澡对吗?
黄煜芳:是。
余叔韶:你一到罗寓,就带死者进尾房,因为屋内地形你很熟悉,对吗?
黄煜芳:不是。
余叔韶:你立即催促次被告(罗健莲)叫罗医生快出来,还说:“非常紧急”,对不对?
黄煜芳:不是。
余叔韶:后来你又对罗轲说:“非常紧急,死者已经小产了。”是吗?
黄煜芳:不是。
结案陈词时,余叔韶提出:
一,此案完全由黄煜芳一手造成;
二,黄煜芳,李纪元,黄清萍三人皆称伍雅仪在抵达罗轲诊所前健康良好,其实是串通捏造的不实证供。黄煜芳伪造证词的目的是替自己脱罪。即使黄煜芳三人所说为实,陪审员也不能单凭此点判罗轲有罪;
三,罗轲没有替伍雅仪堕胎,伍雅仪子宫是空的,胎儿显然在她抵达罗轲诊所之前就被取走;
四,罗轲如果无罪,则罗健莲当然无罪;即使罗轲被判罪名成立,罗健莲也当无罪,因为她只是一个十几岁的女学生,听从父亲的命令做事,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犯法行为。
法官向陪审员做判案指引时指出,本案举证责任在控方,如果陪审员认为控方未能证明所控罪名,则应宣告被告无罪。他也特别提到黄煜芳,李纪元和黄清萍三人的口供,说如果此三人有从犯嫌疑,则除非他们的证词确凿,否则相信他们的证供是危险的。
1954年9月3日上午,伍雅仪堕胎毙命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刑事庭审结。七名陪审员经三十五分钟合议后,一致认为罗轲谋杀罪名不成立,罗健莲谋杀罪名不成立,法官宣布将二人当庭释放。
伍雅仪案中,控方没有做好详尽的调查和应对辩方的准备。控方和警方有必要调查黄煜芳和伍雅仪从餐厅到达罗轲处的路线上是否有目击证人能够支持伍雅仪身体状况良好的说辞。假使罗轲的说法属实,则警方需要查实伍雅仪此前的堕胎手术由何人实施,并对那人提出控诉。
案件自始至终只有两位证人互相矛盾的证词,而无切实物证。余叔韶的辩护策略之所以成立,很大一部分也需要感谢警方的不尽职。
如果事情止步于此,余叔韶不失为一名优秀的律师。然而在[法讼趣闻雪厂街九号的故事]中,余叔韶写道:
“一來是死者去世和被發現的情況令人矚目,加以她正當妙齡,相貌娟好,是灣仔某著名夜總會的紅舞女。”
“我並未盤問彭醫生和其他警方證人,卻和那位陪同死者到被告的診所的年輕人頗有一番爭拗。此人好眉好貌,但品格可憎,給起證供來殊不老實,屢次前言不對後誥。”
“我把這名證人嚴辭盤問了差不多一天半。他雖則老大不願意,還是承認了以下的幾點:
一、他無職業,從來不曾怎麼工作過,
二、他無收入,亦無資產,
三、他與死者約一年前認識,跟她同居,並靠她生活,
四、死者在數月前向他透露懷有身孕,
五、死者因自己以伴舞為生,而他又失業,所以不想生孩子;
六、於是他帶同死者去看過兩位中醫,開了些通經藥,卻不見效,
七、事發之日他陪死者去見被告,打算請他動手術來墮胎。但他一直堅持是女方決定要墮胎,不關他的事。”
伍雅仪是一名18岁的少女,还在念高二,并且在中联影业拍电影。余叔韶把她写成“某著名夜总会的红舞女”。伍雅仪何辜。
伍雅仪与母亲,妹妹同住,黄煜芳是她的表舅。余叔韶却捏造黄煜芳与伍雅仪同居,靠伍雅仪伴舞维生。伍雅仪何辜,黄煜芳何辜。
伍雅仪怀的是与男朋友李纪元的孩子,却被余叔韶说成黄煜芳因伍舞女身份,不确定她怀着的是否是自己的孩子。伍雅仪何辜,黄煜芳何辜,李纪元何辜。
余叔韶并在书中写“对辩方最有利而又属最确凿的证据”乃是警方在罗轲诊所内搜出的伍雅仪的内裤外裤。余叔韶以两条裤子均渗了血为依据,推断伍雅仪进入罗轲诊所时已经小产,因为罗轲手术肯定是要除去伍雅仪下身衣物的。对于这一点,只要想想从伍雅仪死去到罗轲妻子报案之间相隔的18个小时即可。在这18个小时里,罗轲的女儿罗健莲和厨子谢乐天收拾了最关键的手术器械送去亲戚家存放,罗轲先后换了两个地点藏匿(第二处是一个舞女家),另有部分关键手术器械被扔进井中,后来为警方找到。如果罗家人可以做这么多事,他们有没有这个时间将血沾到伍雅仪的裤子上?这条最确凿的证据有任何意义吗?
伍雅仪已经白白死掉,真凶从未被定罪。只希望她死后不需要被玷污和毁坏名誉。律师如果只顾沽名钓誉,仗着自己的话语权诋毁他人,这样的律师绝不是所谓“泰斗”和“华人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