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家姐妹


1993年6月3日晚上21时左右,警方接到一名年轻女性蜜报警,称她开车送同事回家,和同事庄在他家里见到庄的妻子已经被刺身亡。法医在受害人森的全身共数到54处刀伤,其中刺入左肺及喉咙的两刀是致命伤,估计森遇害是在当晚18时前后,误差两小时都有可能。在森工作的银行至她和庄所住的公寓沿途的监控摄影机拍下森17:02下班,从单位一路走回家的影像。公寓门口没有摄像头,但是警方按照森行走的路线和速度推测蜜到家需要35分钟。因此森遇害应当在17:37她进家门至蜜和庄发现她尸体的20:30之间。
警察分别向发现尸体的庄和蜜问话,蜜在被问到庄是否有婚外情时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森和庄)
由于森身中54刀,而家中财物又没有丢失,警方怀疑杀害森的人与她有深仇大恨,属于报复杀人。森平时生活简单,没有与人结仇,警方最先怀疑的对象是森的丈夫庄。庄和蜜都在私人诊所工作,庄是一名园丁。森死去当天庄在诊所工作,直到和蜜离开,由蜜送回家前都有时间证人。虽然庄的杀人嫌疑很快就被排除,警察们还是从诊所的工作人员那里听到了一些流言:蜜与庄有染。
 

(左二蜜,左三莉)
泰勒家姐妹蜜和莉在伦敦东南森林山的普通家庭长大,上学,和小男生约会跳舞,工作,有一日和男人结婚,生子,重复她们父母祖父母走过的人生轨迹,那时候没有人会设想两姐妹的命运有任何离奇的可能性。

(蜜)
蜜十六岁离开学校,找的第一份工作是在私人诊所做会计职员。替诊所摆弄鲜花和植物的园丁庄比她年长十岁,蜜喜欢他的长相,更抵抗不了他的甜言蜜语。庄要未经人事的蜜定期服用避孕药。几个月后蜜已经把庄当成爱人,两个人如胶似漆,下班后总是腻在一起。
也不是说蜜着急定下来,不过现状如此之好,蜜想要永远幸福下去。九月庄带蜜去了高档餐厅吃饭,在饭桌上宣布了一个消息——庄和其他女生一直有来往,已经决定要和对方结婚。蜜的心慢慢沉下去,周围餐具擦碰碗碟,客人互相低语的声音好像越来越大,餐厅里容不下她。蜜抓起包包,夺路而逃。
接下来的几个月内,蜜绷着一张脸,在诊所见到摆弄植物花草的庄愈发要显得骄傲,庄几次张开嘴想解释些什么,蜜立刻走开。
时间一天天过去,那晚在餐厅的难堪和心碎统统结了痂,只看到表面淡淡一个红印子。庄和诊所同事分享订婚喜事,蜜也能若无其事上前道贺,甚至,她又和庄续上了友情。1990年6月庄和森在爱尔兰举行的盛大婚礼上,蜜是男方宾客之一。森只道蜜是和丈夫关系不错的同事,对蜜的双重身份一无所知。事实上在爱尔兰酒店的房间里陪庄度过作为单身汉最后一晚的,是蜜。

(森和庄)
森是银行职员,与庄1986年相识(那是蜜开始在诊所工作,与庄成为同事前两年多)。庄是森的初恋,森人生中最重要的人就是庄,并且森认为自己也是庄心目中的唯一。
庄在两个女人间游刃有余,他没有道德的枷锁,蜜恨森夺走自己的快乐。庄和森刚成婚时,森搬到庄在诊所的宿舍,蜜的宿舍就在隔壁的隔壁。庄有时会去蜜的宿舍睡觉。蜜也交了新的男友,好像所有的暗流汹涌真的可以平淡渡过。
1991年1月庄和森搬去旺兹沃思区的巴特西,蜜帮新婚夫妇搬的家。不久森和庄盘算搬回庄在爱尔兰的娘家,开始准备生儿育女,真正稳定下来。庄把这事告诉了蜜。
1991年6月3日是和往常没有不同的周一。傍晚18时庄把一盆盆的花摆进病房。蜜从19时许应付完询问报税问题的员工后时针已经指向20点,庄结束了当天的工作,请蜜开车载自己回家,顺便去把他家中的两个大花盆装上蜜的车,第二天由蜜带去诊所。庄没有车,平时都是随手搬运花草从火车通勤,这两个花盆太大,他没办法处理。
20:30左右,庄打开家门,看见倒在地上的森。森满脸满身都是血,跟在庄身后的蜜吓得尖叫,冲去路上找电话报警。
 
警察们直截了当问蜜是否真的和庄不清不楚,蜜依然矢口否认。在取得搜查许可后,警察在蜜的宿舍里找到蜜的日记,里面详细记述了蜜和庄的关系,蜜对庄的感觉。很长一段时间里,每个周一都是蜜和庄默认的例行做爱日。森还住在庄的宿舍里时,有一天蜜进门,无意撞见森和庄在床上。蜜在日记里说“我觉得自己被利用了。忍不住哭泣。”蜜把森叫做“贱货”,还写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让她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得无影无踪”。
令人玩味的是,蜜的日记只到1990年底为止。警察没有找到蜜1991年的日记。
蜜宣称自己和妹妹莉从6月3日17:15到离开诊所送庄回家之前都和诊所的同事兼朋友及奈特在及奈特的宿舍里看电视。鉴于她在森遇害时不可能出现在森和庄家,她自然也不可能是杀人犯。及奈特在第一次问询中向警方核实了蜜关于她和莉在自己宿舍看电视的说法。
在鉴证人员在森和庄公寓里外提取证据进行分析比对的同时,警方也向蜜和莉确认她们是否曾到过森和庄家过。莉说自己从未去过森和庄的家。不过这一点很快就被证据驳斥了,鉴证人员在森和庄家房门的内侧提取到的一枚指纹与莉的相符。通过对居住在附近的人的访查,警察们得到一条线索,麦克医生于6月3日当天17:45左右汽车经过森和庄的公寓,见到两个人从公寓里跑出来。麦克医生在警方安排的排队认人中,指认了莉。
为蜜和莉提供不在场证明的及奈特在随后的问话中更改证词,称森遇害当天下午她和母亲在商场逛街购物,直到19:15才回诊所宿舍。森的尸体被发现后,蜜立刻找及奈特为自己作证。警察问及奈特为何会同意帮蜜和莉做伪证,难道没有考虑到蜜要求她作伪证相当可疑?及奈特回答说,那时蜜说自己和妹妹整天下午都待在宿舍,可是没有和其他的诊所碰面,害怕警察会因为她们没有证人而冤枉她们。及奈特出于义气,决定为朋友帮忙。
此前坚称自己和庄只是同事的蜜,在警方取得一条又一条对她和她的妹妹莉不利的线索后,改口说自己虽然和庄有过一段风流史,却早就分手了。蜜拒绝配合警方办案。对警方所有的问题只以“无可奉告”作答。关于和蜜的关系,庄向警方提供的版本是两人从未断过地下情,五月中也就是森遇害前半个月左右,他还和蜜发生过关系。

(庄)
警察认为庄和森搬去巴特西并计划搬回爱尔兰后,蜜认识到庄认真要成家有新的生活,而森也不可能离开庄的世界了。嫉妒令她疯狂,她能想到的解决办法只有一个——杀死森。6月3日蜜和妹妹莉提前赶到巴特西,等待森下班回家。17:45蜜和莉敲开森的家门,森不疑有他,让两姐妹进去,在楼梯上,蜜从森身后捅刀,杀死毫无警觉的森。
蜜和莉离开森家时被正在附近的麦克博士撞见。杀人后,蜜开车回到诊所,由森和庄的公寓到诊所开车大约需要11分钟。蜜在诊所工作了一会儿,再送庄回家,恰好“发现”森的尸体,成为目击证人。因为蜜在见到森尸体后上前搀扶过森,她的衣物上当然带着森的DNA,这也使得鉴证人员无法通过检测蜜的衣物双手或森的全身确认或排除蜜就是杀人凶手了。
蜜和莉又请朋友及奈特作伪证称17:15起,蜜和莉在及奈特的宿舍里。如果两人始终和及奈特在一起,是不可能有赶去巴特西杀害森再回到诊所的时间的。
 
检方就蜜和莉谋杀森向法院提起控诉。庭审时,蜜和莉的辩护律师针对检方提出的论点一一驳斥。首先,蜜的日记里虽然表露了想要除掉森的意思,却是在她和庄分手之前。在森死前,蜜已和庄分手,对他没了感觉。其次,如果蜜在1991年的日记里记下了她的犯罪事实,出于担心蜜在警方搜查前毁掉日记,她没有理由不顺便把1990年的日记也毁掉,因为1990年的日记内容同样对她不利。再次,关于出现在森家房门内侧的莉的指纹,律师说莉和警察称自己从未到过森家是记忆出错。莉录了口供后才想起自己和姐姐在森遇害约三周前曾去过森和装的公寓,向森提供清洁玻璃的服务换取零用钱,但是被森拒绝。
一审蜜和莉被判谋杀罪名成立。蜜和莉不服上诉。
二审中,蜜和莉的辩护律师主要攻击的是检方缺乏直接证据的弱点,除了森公寓门后的莉的指纹以及麦克博士的指认外,检方没有任何能够证实蜜和莉曾在1991年6月3日傍晚出现在森家中的证据。至于麦克博士的指认,辩方也以他证词不足以采信要求法庭不予考虑(麦克博士在警方第一次访查时说自己在6月3日没有见到过不寻常的事情和人,而报纸和电视开始广泛报道森的案件后麦克博士才在第二次警方问话中说出曾见过两名年轻女性从森的公寓走出)。律师指责一审中陪审团受到媒体对蜜的负面报道影响,在没有切实证据的情况下,做出了不客观的判决。


1993年6月二审法官改判蜜和莉无罪。在宣判中法官说明,在庭审过程中媒体对案件和审判的报道传播如此广泛,以至陪审团不可能没有受到媒体报道和渲染的影响。报纸的一些耸动标题包括“恐怖小三刺情人妻子54刀”,“嫉妒导致森被屠杀”,“小三日记指情人乐于与不同人上床”,“姐妹刀砍新娘54次”,“小三杀人犯出席情人婚礼”等等,不乏对蜜和莉做媒体断案定罪的不当文字。
法官宣布鉴于媒体报道造成的偏见,对森被杀一案的审判永远不可能公平,因此,本案不可以再审或重审。很大程度上,由于媒体的过分参与,森将永远蒙冤,森的亲人永远无法为她伸张正义。这是对嫌疑人的公平,更是对受害者的不公。


(森)

(森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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