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个95后女孩,日前她的一个朋友过生日,叫了十几个人到KTV唱歌,一直嗨到凌晨2点多,大家玩得很尽兴,同时也喝了很多酒。
后来一个男生主动提出要送小王回家,结果男生刚把她送回家不久,这个男生的女朋友就怒气冲冲跑到她家来,然后对她做出了许多侮辱性的举动。
小王说,那个男生在KTV对她表现得很殷勤,明显是对她有意思,想追求她。在聊天过程中,那个男生也告诉她,他自己没有女朋友,因此她才同意让男子把她送回家。
男生把她送回家后,她跟男子在房间吃了点泡面,聊了一会儿天,正准备把男生送下楼的时候,就听到门外一陈急促的敲门声。
小王刚把门打开,一位她不认识的女子就冲了进来,进门后自称是男生的女朋友,指着小王骂骂咧咧,说着各种难听的话,小王刚反驳一句,对方便抓着小王的头发拳打脚踢,接着小王也进行了反抗。
期间男生见两人动了手,上前来劝架,但是没有用,刚拉了几下就被他女朋友逼到了门外,给赶出去了。
最后小王因为没有对方力气大,落了下风,被对方按到地上,拉着头发拖到厨房。
对方拿起厨房的菜刀就把小王的长发给割了下来。
之后对方更是过分,仗着力气比小王大,强行扒光了小王的上衣,抢过小王的手机进行拍摄视频,并把拍摄的视频发动了小王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和几个主要的联系人的群里。
一段视频是小王被扒掉衣服趴在地上,另一段视频是被逼磕头道歉。
小王说,对方把视频拍好发完朋友圈,拿着她的手机跑掉了,还报警说她在从事不正当职业。
后来民警上门,问清了情况后,让小王先去医院看伤,然后把双方传唤到了派出所进行调查。
那名欺负小王的女生小罗也是95年,无业无前科,民警最终给出处罚决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小罗侮辱他人以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政拘留16天,并处罚款500元。
小王的父亲在微信群看到视频后非常气愤,也对民警的这个处罚结果很不满意,当天就从外地赶到了杭州,去派出所询问民警这件事应该怎么定性,民警说是以行政案件处理。
但是他认为一个陌生人强行闯入他女儿房间,入室对他女儿进行一系列的殴打,侮辱,还抢走手机,应该要以刑事案件定夺才对。
小王的父亲表示,来之前连续询问了三四个律师,都表示此种情况应该以刑事案件处理。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从此种情况来看,小罗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这三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都是有相应罪名的。
但派出所民警表示:他们的每一起立案包括处罚都是经过上级部门,法制部门审核过的,建议王先生找个专业的律师问一下。
王先生表示,他女儿受到如此大的侮辱,此事肯定不会就这样结束,他已经向上级派出所和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下一肯定要上法院,希望法院能刑事追诉。
小编觉得:此事的一切因果全在这个男生,你既然有女朋友,为何还要告诉小王自己没有女朋友呢,这是想脚踏两只船的节奏么?
其次打人的女孩未免太冲动,她男朋友只在小王家坐了一会儿,她就先入为主觉得两人之间关系有问题,“打人,割头发,扒衣服,拍视频“完全没考虑过后果,真的是太粗暴了。俗话说,冲动是魔鬼,真的是一点都没错。
大家觉得打人女孩的这个行为,被处以16天拘留,500块罚款合理么?
如果不合理,你觉得是处罚过轻还是过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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