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廖勇,街道办事处主任。
因为一起入室打人事件,这件事的影响热度和世界杯各种冷门赛事不相上下。
上头对于廖主任的处罚决定也已经公布了,有人觉得太轻了,有人觉得太重了。
还有一些人替廖主任叫屈,觉得被打的人先有的错,是这个人的老婆在网上发文,带动大家的节奏,让一个小事扩大成了关乎党风党纪的大事。
我也刷到一些帖子,说这个廖主任平时工作很干练,执行力强,是一个对工作很负责任的基层干部,只是脾气性格存在一定程度的稍微有些强硬。
有个昵称为山中老狼的网友从廖勇主任的处罚单里分析,廖主任并不是公务员,而是一个事业编干部,因为只有事业编才有9级和10级的说法,当下的这个惩罚力度,已经算是最大的了,基本上属于一抹到底。
通俗易懂的就是,他就是一个合同工,只不过跟私营企业里的合同性质不一样,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不一样。
通常这种合同制的员工,而且工龄在十年以上的,大多学历偏低,不少都是中专毕业,有一些甚至就是初中高中学历,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进入了体制内,成了一个小官。
这些干部普遍存在执行力强,工作落实的力度和速度都非常快,很多群众性的工作都得靠他们。
缺点就是理论知识或者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文化水平不高,所以对一些法律法规的理解也不深,对学习又缺乏热情,也不太愿意主动去学,否则,学历方面也不至于成为个人职场上的短板。
两种性格夹在一起,于是造就了这些人做事情的时候,只追求结果,很少去斟酌用什么方式方法能够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所以一些人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因为他们的理解是,自己属于执行公务,即便过程不完美,但也是在为国家办事,甚至天真的认为,自己是公家的人,还是一个官,尽管职位不高,大小也算个主任,应该有受到额外的保护或者宽恕。
这个事如果发生在十几年前,廖主任他们刚刚进入仕途的年代,那个时候没有手机录像,家里也很少人安装监控等视频设备,很多人的粗暴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制止并曝光,这些人也就能够安然无恙的走过来。
但是现在是全民自媒体时代,就是家里没有监控摄像头,但是各种直播软件社交平台,足够大家用手机将一些简单粗暴行为传输出去,本来民众就对他们天然存在对立关系,自然就会帮着发声,让事件扩大,让那些干部成为舆论的风暴中心。
近几年,通过短视频平台曝出来的新闻比比皆是,大量的廖勇们纷纷受到处理。
大家可能会觉得对廖主任的处罚太重,担心会让同样执行力强,态度上强硬的干部会畏手畏脚。
甚至还有人站出来叫屈,认为是被打的男子先去破坏了小区的出行设备,有错在先,这才引起主任带人上门查办。
这些帮忙叫屈的人跟廖主任一样,存在对法律意识方面的认识问题。
哪怕是正儿八经的公务员,他们对当事人也没有执法权。
作为一个街道主任,你敲门进去,可以,但是只能动口不能动手。
实在没得谈,非得动手,也得让警察先来,然后主任再跟上,这叫做协助民警办案,这才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结果是,廖主任自己带着三个穿制服的人进去,自己先动了手,这就叫越权越级越线。
不单单廖主任一个人这样,很多从政者依然没有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走出了,总觉得当官了,就可以360度无死角的去管理,对古时候的县官大老爷心存神往,总觉得自己什么都能做,没有权限管理的意识。
到今天,廖主任旁边那三个人的身份都还没有一个定论,警械来源也还在查明。
一个普通居民家里,突然进来三个穿制服的人,谁又能第一时间就知道里面是李逵还是李鬼。
再加上事情扩散之后,又有人挖到廖主任私下生活也有一些污点,比如ktv搂抱老婆闺蜜,强占他人停车位等。
我要是无端搂抱老婆闺蜜,电脑城里的键盘都能逐一跪一遍,测试出每一个键盘按键的弹力。
叫屈,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不能颠倒黑白,拿别人的过错来掩盖自己的不法行为。
别人有错在先,难道干部主任也可以错上加错。
咱不是武侠世界,还有以毒攻毒的说法。
医院的急救室从没听过给一位喝农药的患者,再灌下一瓶农药的做法,都是通过洗胃,抽取毒液的方式治疗。
既然是要叫屈,有必要反过来假设一下廖主任应该怎么做?
得知被打男子破坏小区设施,第一时间小区管理人员应该拨打报警电话,有警察出面,再带上廖主任等社区干部从旁协助。
对被打男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进行劝说,让他先把事认了下来,然后出钱修复,至于对社区防疫管理有不同意见,另外再细聊。
好的建议,上头遵守并去优化。
不好的建议,也要告诉他,为什么不好,哪里不好。
权衡利弊,只要是个正常人,都能想明白。
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很多人看不懂上级的安排,因为领导只让我们干,却不告诉我们为什么这么干。
很少人真的愿意稀里糊涂的活着。
我看到有评论里有个点评:那些为廖主任叫屈的人,是不是平常也是这么为人民服务的?
我的看法是,可以事后去追究被打男子破坏设备的责任,但是给廖主任叫屈喊冤,就有点贼喊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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