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俘获对象,主指俘虏孩子
人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孚”fú,这是一个会意字。甲骨文的“孚”字,左上方是一只手,其下是一个“子”,表明手抓“俘虏”之义。不过,这里所俘获的对象乃是“儿童”,即“子”。金文和小篆的“孚”字,大致上与甲骨文形体相似,仍然表示下手(爪)捉住了孩子。楷书的“孚”字,上部仍是一个“爪”字,只是写作偏旁,失去了象形的韵味。
孚“就是”俘“字的初文。上古杜会,战胜者往往把对方氏族的成年男子全部杀死,只俘虏妇女跟孩子。后来,因为成人也成为被捕获的对象。所以,在其左又增加了单旁(亻),这就是转注后表示俘获本义的“俘”
“孚”的本义为“俘获”。俘虏要想活命,必须听从命令,信守胜利者制定的规则,否则会随时被杀。因此,由俘虏生存的“天条”,引申出“诚信之义”。如《诗·大雅·下武》:“永吉配命,成王之孚。”这里的“孚”即作“诚信”讲。“孚”的使动用法,则表示使人“信服”,如《左传·庄公十年》“小信未孚,神弗福也。”这是说:“小的信用都没有使人信服,神是不会保佑赐福的。”“孚”字的“信服”之义,今天仍在使用,如“深孚众望”等。
古文释义
《说文》卵孚也。一曰信也。《徐锴曰》鸟之乳卵,皆如其期,不失信也。《诗·大雅》成王之孚。《注》成王者之信於天下也。《书·吕𠛬》狱成而孚。
又《礼·聘义》孚尹旁达,信也。《马氏曰》玉之为物,孚尹於中,而旁达於外,所以为信。
又《集韵》玉采也。
又孚甲。《礼·月令·郑注》其日甲乙,万物皆解孚甲,自抽轧而出。
又中孚,易卦名。
又去声。《集韵》芳遇切,音赴。育也。《扬子·方言》鸡伏卵而未孚。或作孵。
又叶芳尤切,音浮。《诗·大雅》仪𠛬文王,万邦作孚。叶上臭。臭平声。○按《集韵》训玉采,音方尤切。孚亦有浮音,则又非但叶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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