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历史——人与自然篇(照)



    请人吃饭,以火把照亮    
   人与自然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照”,《说文解字》释为:“照,明也,从火,昭声。”实际上,金文的“照”字,左边上部为“火”,下部为“攴”,乃是一个手(又)持火把之形;右边则是一个“召”字,原本指召请他人上门吃饭。两形会意,把请客上门,手持火把为其引路这一场景,表现得十分妥帖。小篆的“照”字发生讹变,用“火上有日”来表示火把发光。楷书在隶变过程中,将左下部的“火”,演变为四点火并且移在了下部,写作“照”。
“照”的本义为以火把照明,后来扩展又指日光照射,如《易·恒卦》:“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这是说:日月挂在天上,所以能普照大地。现代汉语则有“阳光普照、照耀、照射”等词语。又引申为照影之义,表示铺子或其它物体的画面反射,如“照镜子照相”等。又引申出明察、知晓之义,如“对照、比照、心照不宣”等。又引申出看顾、照管之义,如“照应、照顾”等。又引申出朝向之义,如“照着胸口一拳”以及“照面、照直走”等等。
古文释义
《唐韵》之少切《集韵》《韵会》《正韵》之笑切,𠀤音诏。《说文》本作㷖。《增韵》明所烛也。《易·离卦》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书·泰誓》若日月之照临。
又《正字通》北齐刘縚兄弟,父名照,一生不作照字,惟依火旁作炤。《广韵》同炤。《集韵》或省作昭。唐武后作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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