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历史——行为篇(夺)



    与鸟雀争夺田里的庄稼    
   行为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夺”,会意字,“奪”的简体字。“奪”,金文(衣)+(雀,小鸟)+(又,手),表示徒手持衣物捕获鸟雀,与鸟雀争夺田里的庄稼。在人与自然和谐的远古时代,鸟类对人类的警惕性低,容易徒手捕捉,因此古人用衣服就可以在田野或草丛捕捉小鸟。篆文误将金文字形中的“衣”写成“大”,误将篆文字形中的“雀”写成“隹”。造字本义:动词,徒手持衣物捕获鸟雀。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奪”,将篆文字形中的“又”写成“寸”。《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夺”,省去正体楷书字形中的“隹”。
古文释义
《唐韵》《集韵》《韵会》《正韵》竝徒活切,(强)取也。
《前汉·食货志》: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民。
《景帝纪》:渔夺百姓。
《文中子·王道篇》:轻施者必好夺。
又镌削禄阶亦曰夺。《论语》:夺伯氏骈邑三百。
又狭路也。《礼·檀弓》:齐庄公袭莒于夺。
○按《左传·襄二十三年》:齐侯袭莒,杞殖华还载甲,夜入且于之隧。
杜注:且于,莒邑。隧,狭路。
郑元引之证经云:隧夺声相。近又云:或作兑,据此则夺非地名。
敓,古夺字,兑即敓之省文。澔失考,误音兑,字书因之训地名,非。
又丘月切,音阙。
白居易《桐花诗》:何此巴峡中,桐花开十月。草木坚彊物,所禀固难夺。
又叶僻吉切,音狄。《大度首》:石赤不夺,节士之必。敚或敓原字从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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