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叔说字——人篇(执)



   捉拿、拘捕人犯    
   人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执”是“執”的简化宇。甲骨文的“执”字,像一个人双手被手拷锁住的形状。金文的“执”字,将伸手“人”形与表示手拷的“幸”字分开,遂失象形的意味。小篆则将伸直两手的人形讹变,楷书繁体写作“執”,简化后写作“执”。
“执”,《说文解字》释曰:”执,捕罪人。“因此,执的本义为捉拿、拘捕人犯。如《左传·僖公五年》:“遂袭虞,灭之,执虞公。”这是说:突袭攻打虞国。灭国后拘捕了虞国的君主。“执”由拘捕之义,又引申泛指一般意义上的握持,如“执笔、执矛”,围棋中的“执黑而先”等等。由握持之义叉引申指持有或掌握某种事物或主张,如“执政、执教、执法”等等。由握持不放又引申出坚持之义,如“固执、执著、执迷不悟”等。由握持之义还可引申出以此证明的凭据,如“回执、收执、执照”等。
“执”与“持”都可表示掌握之义。“执”的本义为拘捕,其意义重在坚固,所以“固执、执掌”等义用“执”;“持”着重在抓住后保持不变,故“持久、持续、相持”等义都用“持”。
古文释义
《说文》:捕罪人也。
《唐韵》《集韵》《韵会》之入切。《正韵》质入切,竝音汁。守也,持也。《书·大禹谟》:允执厥中。
又处也。《礼·乐记》师乙曰:请诵其所闻,吾子自执焉。
又塞也。《左传·僖二十八年》子玉使伯棼请战曰:非敢必有功也,愿以闻执谗慝之口。
又父之友曰执友。《礼·曲礼》:见父之执,不问不敢对。《后汉·马援传》:援为梁松父执,松贵拜援牀下,援不之答。
又捕也。《礼·檀弓》:肆诸市朝,而妻妾执。《孟子》:执之而已。
又姓。
又执失代,三字姓。
又与慹同。《前汉·朱博传》:豪强执服。注:谓畏威慑服也。
本作𡘺,省作执。亦作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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