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叔说字——人篇(报)



   当罪人也。当,判决    
   人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报”是“報”的简体字。甲骨文的“报”字,乃是一个会意字:左边是一个双手被枷,曲膝下跪的罪人,右边在人的头部是一只手,好似按着人头使之服罪的样子。金文中的“报”字承接甲骨文,演变为左右结构:左边成为一个“幸”字,右边曲膝下跪的人形,演变为一个“尸”字,手形挪在“尸”下,与“尸”成为一体。小篆缘此演变为“从幸从𠬝”的会意字。
“报”的本义为执拿到场。《说文解宇》释为:“报,当罪人也。”“当”就是判决。如《韩非子·五蠢》:“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史,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这是说:楚地有一个品性耿直的人叫躬,其父盗窃别人的羊只,躬大义灭亲,报告给地方官。然而,地方官却判决将躬处于死刑。因为躬虽然忠于国看,但却不孝于父。这里的“报”,即做“判决”讲。
因为审判要与罪行相当,所以“报”又引申出“报复”之义,表示以眼还眼、以血还血。这也是报复性审判法律的基础。因审判需要辨白诉说,因而又引申出“报告、告诉”之义;由报复之义又引申出了“报答、回报”之义,如“报恩、报效”等等。如《苟子·宥坐》中的:“为善者天报之以福,为不善者天报之以祸。”
汉唐时代,地方长官在京师长安设有府邸一类的办事处。邸中传抄诏令、奏章以及京师官场动态给地方,叫作“邸报”。由此,又引申出“报”的名词意义,即“报纸”。后来又由此引申出表示传达信息的各种文件,如“情报、电报、通报、喜报”等。
古文释义
《说文》:当罪人也。(判决罪人)
《诗·郑风》: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礼·郊特牲》:报本反始。注:谢其恩之谓报,归其功之谓反。《史记·范睢传》:睚睚之怨必报。
又告也。《前汉·吴王传》:无文书,口报。《天宝遗事》:新进士及第,以泥金书帖子,附家书中,用报登科之喜。
又犹合也。《礼·丧服小记》: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诎而反以报之。
又论囚曰报。《前汉·张汤传》:爰书论讯鞫报。
又下婬上曰报。《左传·宣三年》:郑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注:郑子,文公叔父子仪也。《汉律》:婬季父之妻曰报。
又与赴通。《礼·丧服小记》:报葬者报虞。注:报,读为赴,急疾之义。虞以安神,不可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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