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叔说字——人篇(可)



   古人以吹竽唱歌方式求偶    
   人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可”,(kě、kè),形声字。甲骨文=(丁,似竽的乐器)+(口,唱歌),古代男女以吹竽唱歌方式求偶。金文将甲骨文的 (丁)写成“于”,明确“竽”的乐器特征。造字本义:动词,古代男女以吹竽唱歌方式求偶。引申义为形容词:令人舒服的,适合的;动词:欣赏,接受,允许,同意等。
“可”是“哥”、“謌”和“歌”的本字。口,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发声。当“可”的“吹竽唱歌”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可”,另造“哥”代替,表示对唱。当“哥”本义消失之后,金文再加“言”(倾诉)另造“謌”代替,或者篆文再加“欠”(撮口而吹),另造“歌”代替。“可”字声符“丂”在先秦虽以居“口”形之右为常例,但也时有反向居“口”形之左者,殷商及春秋战国都有其例,古文字正反多无别,此所谓反“可”并非《说文》新附字所云“反可”的“叵”(pǒ)字。“可”字古今变化甚微,值得注意的,一是春秋战国时代常在顶端增短横为饰,二是声符“丂”的垂竖尾端从殷商晚期就渐向左内偏转,两周从之,只是小篆在左转后又向右弯转。秦汉隶书承先秦笔势,汉隶收笔尾端逐渐上挑,为楷书作竖钩所本。今见古文献中,“可”的较早意义是作助动词(有时是动词),表示可以、能够。《合集》18897:“贞:其可? ”(贞问:可以吗?)西周师𠭰簋:“女(汝)敏可吏(使)。”(你敏捷可以任用)引申为肯定、许可、值得、对(错的反义)、适合。由适合义引申为恰好、约略。由对义引申为确实(副词义)。由恰好义虚化为转折连词,作用相当于“却”。以上所有意义都读kě。在“可汗”“可贺敦”(可汗妻)等古代北部几个少数民族的称呼用语中,旧读kè。又,“可”在古代有假借写“何”例,既可以写疑问代词“何”,又可以写动词“何(荷)”。
古文释义
《说文》:肯也。《广韵》:许可也。《韵会》:可者,否之对。《书·尧典》:嚣讼可乎。《文中子·事君篇》:达人哉山涛也,多可而少怪。
又仅可,未足之辞。《论语》:子曰:可也。
又《礼·内则》:择于诸母与可者。注:诸母,众妾也,可者,傅御之属也。
又所也。《礼·中庸》:体物而不可遗。注:体犹生也,可犹所也。不有所遗,言万物无不以鬼神之气生也。
又姓。《正字通》:唐谏议大夫可中正,宋绍兴进士可懋。
又《字汇补》:苦格切,音克。《魏书·吐谷浑传》可汗,此非复人事。《唐书·突厥传》可汗犹单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韩愈《元和圣德》诗:负鄙为难,纵则不可。出师征之,其众十旅。
又叶口箇切,轲去声。魏文帝《寡妇赋》: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来,心郁郁兮无可。
又《集韵》:歌古作可。注:详欠部十画。
又读作何。《石鼓文》:其鱼隹可。《风雅广逸注》:隹可读作惟何,古省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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