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大调整”?承包关系要取消?多地试点“有偿退出”,期待!



在种地收益日益下降及打工收入占据家庭总收入较高比重的前提下,耕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越来越多进城务工的农民选择了撂荒。以河南农村地区为例,一年两季农作物(小米+玉米)的亩产净产出不足1000元,而人均耕地面积仅仅只有1.2亩。也就是说,4口之家的农户辛辛苦苦一年到头的种地收入不足5000元,而这一数字仅仅是1个月的打工收入。试想,在这种背景下,耕地怎么可能不撂荒呢?农民又怎么可能会押注于农业生产呢?

受到种地效益低、农民常年外出打工、耕地质量下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耕地撂荒的现象近两年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在部分农村地区,除了一般耕地遭受大面积的闲置与破坏之外,有些永久基本农田也长期处于荒废状态。毫无疑问,这种问题的存在不仅与现行的土地基本承包制度不符,更不利于农业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因此,针对耕地撂荒的现象,国家责令各地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耕地撂荒,并鼓励农民积极复垦。
众所周知,耕地作为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一项重要基本资料,其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发展的前景与国家粮食安全,更关乎到14亿人的口粮问题。倘若耕地荒废问题任其发展,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撂荒及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适当处罚就目前的形势来看非常必要!据了解,目前的处罚方式大概包括2个方面,其一是取消撂荒地的各项农业补贴,比如生产者补贴、粮食补贴等等;其二是针对长期撂荒者,发包方即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收回承包地的做法。

有一说一,这2项处罚措施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实际效果,比如生产者补贴每亩地也就百十块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也就是咱老百姓常说的粮补在河南、山东等小麦主产区每亩的补贴金额也只有120块钱左右。可以说,损失这百十块钱对撂荒者而言不痛不痒,没有任何的意义。最重要的是,多数村委干部不愿意因强制收回撂荒者的土地而得罪人,即便有些耕地撂荒时长长达四五年,村干部也只是善意的提醒,基本不采取任何有力的惩罚措施。
老话说得好,“罚不如奖,堵不如疏”,既然耕地撂荒的问题难以通过惩罚的方式来彻底解决,那么是否可以将闲置的耕地变为钱,使其财产性的价值增加进而有效缓解耕地撂荒的问题呢?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的举措应运而生,且越来越受到撂荒者的欢迎。大家都知道,自三权分置的口号提出之后,土地的承包、权属关系进一步明确,而自愿有偿退出其实就是指农民自愿与发包方解除承包关系,从此不再享有承包地资格。
所谓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即农民将承包的土地退还给集体,自愿放弃承包关系,并以此获得相应金额的补偿款。与土地征收拆迁类似,一旦农民选择自愿退出(取消承包关系),则即便二轮承包到期之后重新再分地,也不再有份。不过,取消承包关系不仅是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一项切实有效方案,从撂荒农民的角度而言,其实也并不吃亏!因为农户选择自愿退出,每亩承包地的补偿至少也有3~5万,在试点地区,有农民已经拿到了50多万补偿款。

比如在贵州某县,农户自愿退出承包地的补偿标准为1000元/亩/年,最高退出年份为30年,即退出承包地每亩补偿为3万;在湖北武汉,农民选择取消承包关系即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每亩补偿标准为43000元……由此可见,与农民自身从事农业生产相比土地的财产性价值凸显。按照农民种地每亩净产出1000元/年,则需要30~50年才能赚到3~5万元。所以,仔细对比后我们不难发现,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对撂荒者其实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取消承包关系即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是解决撂荒地的一个好办法,无论是从农业经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农民自身的承包地利益考虑,自愿退地都不失为一项很好的解决方案,一来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二来避免了更多耕地长期处于撂荒状态。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只有经济基础好的集体经济组织才有足够的实力来给农民发放退地的补偿款,对于那些账户上并没有钱的村子,此项方案可能就难以行得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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