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1964年出生于安徽巢湖,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来源:摘自何兵教授微博
【编者按】2024年5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转发了自己3天前《没有一起轻伤害,却成了“黑社会”》的微博,评论称:
“我和清华大学易延友教授在某地办案。一位在其他检察院工作学生看他。说起他们办涉黑恶案,发现不构成的就‘给他凑凑’。被告不认罪认罚‘给他拖拖’。
此非个别现象。一些法院刑事审判流于形式,极为严重。一些法官失去法律理想,放弃法律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的现象。
引起关注的孙广凯案,具体是一桩什么样的案件?以下是何兵教授的原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请大家理性阅辨):
孙广凯,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人。2023年11月,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认定其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今年初,我们接力二审,宿州中院预计开庭一周,实际开庭审理了整整两周。正是通过法庭详细地调查,真相得以揭晓。
本案指控的所有犯罪,仅有一起轻微伤,依法还不属于组织内犯罪,全案没有暴力性。
此外,本案也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应有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一审存在着多处严重程序违法,如一审第二次开庭仅有一名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到庭,其他二十一名被告被剥夺参加庭审的权利。
再如,多份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没有出示。
更为恶劣的是,涉及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明显系伪造。
部分辩护律师
一审程序多处严重违法
为了拼凑黑社会,一审对同一起事实重复审判。比如早在 2016 年业经法院判决的朱某某被寻衅滋事案,早在2022年业经法院判决的富康置业售楼部寻衅滋事案。
一审还对同一起事实重复评价,例如寻衅滋事彭某某和在案两起强迫交易,显属同一事实,却被一分为三。
一审第二次开庭时仅通知孙广凯到庭,程序严重违法。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6日组织了第二次开庭,涉及本案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的重要证据,即《审计报告》的质证以及对审计人员的发问。
但庭审笔录显示,该次庭审仅通知孙广凯一人参加,其他被告人直到二审开庭,才知道有该次庭审,实属“秘密审判”。
本案多份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一审庭审未举证质证。例如:
指控第一起强迫交易的监控视频、指控第二起强迫交易被迫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所谓被害人张某某的笔记本,是审计报告用以认定孙广凯从张某某处取走多少现金的关键证据,但该证据不仅未经庭审质证,甚至未纳入侦查卷宗之中。
没有一起轻伤害的黑社会
孙广凯从头至尾没有参与,却被捏合为共犯,组织外变成组织内。
暴力性是认定黑社会组织的必要前提,而本案全案没有暴力性,只有寻衅滋事朱某某一案中,有一人被烟头烫伤,且与孙广凯无关。
该案是朱某某盗采矿山,矿山工作人员为阻止其盗采而引发。孙广凯事先没有指使,事中没有参与,却被强行捏合成共犯,组织外变成组织内。
全案指控中,孙广凯没有任何暴力行为。
亲属关系成了定罪依据
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求成员之间具有层级和分工。
对此,一审法院将父子关系、姻亲关系、邻里关系、雇佣关系等等都认定为组织关系,将孙广凯的儿子孙伯潮、妻弟刘豹、本家兼司机孙铁铜、孙威等人均认定为黑社会组织成员,认为孙广凯通过亲属关系对他们进行安排,违反法律,违背人伦。
辩护律师合影
县政府出面成立的托管组
被认定黑社会组织
孙广凯与被告人孙建民、张宏伟参与的托管组,是在灵璧县政府组织下成立,接受政府的领导,其目的是盘活彭某某公司名下的房产项目。
但是,一审法院将这一接受政府领导,行使托管协议赋予职权的组织认定为非法组织,明显违背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没有原件,却有复印件的关键证据
一审判决认定,孙广凯以安排老头、老太太阻工为要挟,敲诈勒索张某某25万元。
但我们核对纸质卷宗发现,该笔25万元记账凭证的复印件,左上角“用款人”处被涂改,触摸可明显感到凹凸不平;从背面观看,涂改处黑墨浸透到纸张背面,明显存在伪造痕迹。
二审开庭时,检方出具证据称,找不到原件。
律师质问,没有原件何来复印件?
这份伪造的记账凭证复印件,未附原始财务凭证,缺少记账人、复核人、制单人签名或盖章等记账凭证应包括的基本内容,明显属于凭空记账。
此外,这些所谓孙广凯安排阻工从而敲诈勒索的老头、老太太,姓甚名谁、所居何处、何时阻工,均未查清,更无证据证实是孙广凯指使的。这些老头、老太太是不见踪影的“仙人”。
法院前照片
转让公司股权
被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审判决认定,孙广凯与其子孙伯潮、司机孙铁铜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具体行为是以公司名义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将该公司股权转回给原股东,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对于上述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451号指导案例早有明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公司股权转让要件和法律依据不同,不能将股权转让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最高法院早已明确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有罪。
防疫成了万能遮羞布
侦查人员明知孙广凯等人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甚至孙广凯、袁丁原先就被羁押于看守所内,仍违法对他们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对此,侦查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称,是因为二人指认现场的过程中变为密接,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但是,孙广凯明确,陪同其指认现场的两名民警没有被隔离,仍在进行侦查工作,显然没有被认定为密接。
严格的防疫政策对孙广凯和民警,却存在双重标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孙广凯等人一直被铐着手铐,睡觉、上厕所都不给打开;
被控制休息时间,并强迫以固定姿势长时间静坐,侦查人员甚至还抓捕其母亲、妻子等人威胁部分上诉人。所谓防疫,俨然成了掩盖违法侦查行为的万能遮羞布。
诉讼中侦查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视频和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绝大部分不予提供。提供的部分录音录像,存在编辑处理等情况,试图掩盖违法办案的真相。
互为备份 各有内容
情怀守望⬇️读者至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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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教授:当前十大怪现象
●冯骥才:一桩千古罕闻的奇案
●何兵:官员是否应该公开财产?
●周同宾:饥饿中,人心比铁硬,人情比纸薄
●一位县委书记眼中的官场:无能的愁死,胆小的吓死,想不开的冤死
不“解”之缘
一“点”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