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保障财富的家族传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去世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已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侄子女或者外甥子女时,其遗产可以由侄子女或者外甥子女继承。
民法典颁布前,这种情况根据《继承法》规定归国家或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民法典规定侄、甥可以继承遗产,使得财富更好的在家族中传承,也表明国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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